在9·11以前,美國FDA就要求過一些食品企業在入境前須進行登記及注冊,其中包括:(1) 低酸性食品罐頭類;(2) 酸化食品類。在9·11以后,這些已作要求需注冊的食品企業,根據FDA新法規的要求,還要進行FDA企業注冊。因此這類產品出口要進行三項注冊。關于FDA新法規進行企業注冊請看本網站注冊欄目,現在將9·11以前美國FDA要求食品入境前須進行登記注冊介紹如下。
一.食品罐頭類類別
1. 低酸性食品罐頭類。所謂“低酸性罐頭”是指PH值高于4.6,水活性高于0.85,事先密封于任何容器再經加熱處理殺菌的食品。如:多數蔬菜、蘑菇、金槍魚、椰汁等罐頭食品。
2. 酸化食品類。酸化食品指在低酸性食品中加入酸或酸性食品使其PH值降至4.6以下,其水活性在0.85以上的食品。像國內的腌制食品、泡菜等多屬此類。
要提醒注意的是:充滿氮氣的鋁箔復合袋裝食品也屬此類。
以上兩類食品不管是美國國內生產的或是進口的,都必須按規定在上市前先在美國進行注冊登記。
二.向FDA辦理什么注冊
1.申請“罐頭食品工廠注冊號”,即“FCE”號碼,(FCE號Food Canning Establishment)所有罐頭類食品企業都要有一個FCE號。
2.申請“加工過程呈報號”,即“SID”號。(SID號Submission Identifier)每種罐頭在向FDA提供制造防腐程序表格給予的號,也可以看作產品號。按產品品種種類和規格進行注冊。
三.通過海關注意事項
1. 已取得FCE號碼的罐頭食品,需要在出口商業發票上列出,以利于順利通過海關。
2.若輸往美國的這類食品還未具有FCE號碼,則該食品一定立即被扣留,同時貨品滯留或銷毀所發生的費用都將由出口方承擔。
3. 即使已具備FCE號,FDA仍要對第一次入口美國的產品例行抽檢,在符合其他相關法規要求后方能放行。等到相同產品第二次入關時才能享受免檢待遇。
4. 需要強調的一點是FCE號必須在向美國出貨前就應完善申請工作。
5. 另需說明有些食品則無需申請FCE,如:酒類、發酵食品及冷藏狀況下銷售的食品、非密封的食品、水活性在0.35以下的食品等。
6. 在實施新的注冊法規以后,以上的規定仍然有效。但同時還要執行新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