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儀器類(FOOD):指的是普通食品,除衛生檢驗外還需要制作營養標簽.飲料和罐頭食品還需辦理FCE(工廠注冊)、SID(產品注冊)。
2.健康食品(HEALTH FOOD):又稱功能食品,除達到普通食品的進口標準外,還需具有改善人體機能的功效,但需要做營養標簽。
3.營養補充劑(DIETARY SUPPLEMENT):包括氨基酸、微量元素、維它命、礦物質及中草藥類,依據FDA法規制作,它能夠在藥品說明書、包裝、標簽上體現中醫藥、保健品改善人體機能,預防疾病的作用。FDA對于組成成份的說明及外包裝和標簽有嚴格的要求。
4.非處方用藥(OTC):不需做新藥論證,但需提供充分材料,依法規認定有效成分。在達到FDA各項非處方用藥的要求,并獲得美國藥品登記號(NDC)后可以在美國市場上以藥品定位銷售。
5.化妝品(COSMETIC):指以擦、倒、灑、噴、導入或其他方式用于人體及其任何部位,以達到清潔、保健、美化、治療或改變容貌作用的物品。
6.中草藥外用藥物:由純天然植物或提取物組成,以外用劑型如帖劑、洗劑、栓劑等形式作用于人體,起到保健治療作用的產品。
7.GMP認證:國內的西藥原料藥要想合法進入美國市場,必須向美國FDA申請GMP認證。美國GMP的認證也是產品走向國際市場通行證。需經歷兩個階段:(一)編寫DMF(DRUG MASTER FLIE))并向美國FDA呈報,取得了DMF登記號。(二)美國FDA官員實地檢查并進行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