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月,美國總統布什簽署了美國國會通過的一個新的公共法律,法律全名是 Public Health Security and Bio-terrorism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s Act of 2002 (《2002年公眾健康安全和生物恐怖主義防范與反應法》)。根據該法要求,從2003年12月12日開始,所有對美出口的外國食品及飼料的生產、加工、包裝、倉儲企業必須在美國食品及藥品管理局(以下簡稱FDA)進行登記注冊備案,并且必須于每次出口貨物發運前向FDA通報發運的貨物情況,否則產品將被海關扣留。同時產品進入美國市場前還必須經過FDA指定實驗室的檢驗合格。
FDA登記注冊備案的規定具體是:
1、美國國內和外國從事生產、加工、包裝與倉儲供美國人群或動物消費的食品企業必須于2003年12月12日前到FDA登記注冊。凡未在FDA登記的外國企業對美國出口食品將被扣押在港或按FDA指令運往安全地區。
2、從2003年12月12日開始,對美國出口食品的國外公司在每批貨物抵達美國港口的前一天必須向FDA通報。凡未通報的貨物抵達港口后將不能得到清關。
3、新規定中"食品"的定義與《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規定的定義一致。主要包括:供人和動物食用或飲用的各種物品;口香糖;用于制作上述食品的原料;包括但不限于水果、蔬菜、魚、牛奶制品、蛋類、動物飼料(包括寵物食品)、食品及飼料的配料及添加劑(可飲用食品包裝及其他與食品接觸的物品)、食品補給品及其配料、嬰兒喂養奶、飲料(包括含酒精飲料和瓶裝水)、活動物、燒烤食品、小吃、糖果、罐頭食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