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美國第107-188公共法》 必須向FDA登記的國外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如下:
1、 酒和含酒類飲料;
2、 嬰兒及兒童食品;
3、 面包糕點類;
4、 飲料;
5、 糖果類(包括口香糖);
6、 麥片和即食麥片類;
7、 奶酪和奶酪制品;
8、 巧克力和可可類食品;
9、 咖啡和茶葉產品;
10、 食品用色素;
11、 減肥常規食品和藥用食品、肉替代品;
12、 補充食品(即國內的健康食品、維生素類藥品以及中草藥制品);
13、 調味品;
14、 魚類和海產品;
15、 往食品里置放和直接與食品接觸的材料物質及制品;
16、 食品添加劑和安全的配料類食用品;
17、 食品代糖;
18、 水果和水果產品;
19、 食用膠、乳酶、布丁和餡;
20、 冰激淋和相關食品;
21、 仿奶制品;
22、 通心粉和面條;
23、 肉、肉制品和家禽產品;
24、 奶、黃油和干奶制品;
25、 正餐食品和鹵汁、醬類和特色制品;
26、 干果和果仁;
27、 帶殼蛋和蛋制品;
28、 點心(面粉、肉和蔬菜類);
29、 辣椒、特味品和鹽等;
30、 湯類;
31、 軟飲料和罐裝水;
32、 蔬菜和蔬菜制品;
33、 菜油(包括橄欖油);
34、 蔬菜蛋白產品(方肉類食品);
35、 全麥食品和面粉加工的食品、淀粉等;
36、 主要或全部供人食用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