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農業部最近公布并在全國開始實施有關“有機”食品的統一標準。這是美國聯邦政府首次制定這樣的統一標準,在此之前,各地方機構和私營團體根據各自的標準注明“有機”食品。
美農業部制定的"有機"食品的定義如下:
(1)不使用殺蟲劑、激素、抗生素;不使用放射線照射;不使用轉基因等生物技術。 (2)為了提高環境的質量,必須保護土壤,善待家畜。
上述標準不僅適用于美國國內的產品,也適用于從外國進口的食品。“有機”標簽分為以下4種:
(1)"100% Organic"(完全為有機食品,主要用于蔬菜及水果)
(2)"ORGANIC"(有機率達95%以上的產品)
(3)"MADE WITH ORGANIC INGREDIENTS(有機率達70%以上的產品。此類產品不貼"有機"的標簽,但可以列表顯示有機的成份和材料)
(4)"CONTAINS ORGANIC INGREDIENTS(包含有機成份)"(有機成份、材料在70%以下的產品,此類食品不貼"有機"標簽,但可以列表顯示有機的成份、材料)
有機率為100%和95%以上的有機食品上可以貼上綠色的"USDA ORGANIC"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