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對象
——所有從事有機食品種植、加工的農場、企業,銷售部門,進出口貿易公司等均可自愿申請。
2〕受理機構
——中國有機食品發展中心云南省分中心是云南省唯一受理有機(生態)食品的認證、檢查機構,并從事有機(生態)食品的研究、開發、技術咨詢和國內外信息交流等有關業務活動。其宗旨是推動有機農業運動的發展,開發國內外有機食品市場,改善農村環境質量,向社會提供真正純天然無污染的優質健康食品。
3〕申請有機食品認證的基本程序
——申請者向國家有機食品發展中心云南省分中心提出書面申請。領取有關問題的調查表和材料;
申請人將填好的調查表交寄國家有機食品發展中心云南省分中心,中心將對返回的調查表進行審查,并與申請人簽訂審查協議。
——一旦協議生效并確認申請人已支付相關費用后,中心將派出檢查員,對申請人生產基地、加工廠及貿易情況等進行審查(包括采集樣品)。
——檢查員將現場檢查情況寫成檢查報告報送有關頒證組織。
——頒證組織將對檢查員提交的檢查報告及相關調查表依照有關程序和規范進行評審,并寫出評審意見,上報頒證委員會終審。
——頒證委員會根據檢查報告、相關材料和評審意見做出是否給予頒證的決定。若同意頒證,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發給“有機(生態)食品原料生產證書”、“有機(生態)食品加工證書”、“有機(生態)食品貿易證書” 或“有機轉換基地證書”、“有機轉換產品證書”。 。在此情況下,獲得前三項申請認證的產品可以作為有機產品銷售。
——若不能獲得頒證。頒證組織將書面通知申請人不能頒證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