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監委秘書處關于發布五類有機產品認證抽樣檢測項目指南(試行)的通知
認秘函〔2020〕47號
各認證機構:
根據《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認監委公告〔2019〕21號)要求,認證機構應對申請認證產品實施抽樣檢測,在風險評估基礎上確定所需檢測的項目。為進一步規范我國有機產品認證抽樣檢測工作,提高有機產品認證抽樣檢測項目的一致性,加強對認證機構在風險評估基礎上確定檢測項目的指導,市場監管總局認證監管司組織制定了五類有機產品認證(蔬菜類、水果類、茶葉類、畜禽類、乳制品類)抽樣檢測項目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抽樣檢測項目指南》(試行)),現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抽樣檢測項目指南》(試行)自2021年7月1日起實施。
二、《抽樣檢測項目指南》(試行)必測檢測項目為認證機構對申請認證產品實施抽樣檢測的必須檢測項目。認證機構可在風險評估基礎上,增選《抽樣檢測項目指南》(試行)中選測檢測項目或《抽樣檢測項目指南》(試行)中未列出的檢測項目。
三、各認證機構可采用檢出限低于本指南中檢測方法的方法進行檢測。
附件:五類有機產品認證抽樣檢測項目指南(試行)
認監委秘書處
2020年12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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