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9〕22號
為進一步完善有機產品認證制度,規范有機產品認證活動,根據《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第155號)有關規定,認監委對2012年1月13日發布的《有機產品認證目錄》(認監委2012年第2號公告)、2012年8月7日發布的《有機產品認證增補目錄(一)》(認監委2012年第21號公告)、2014年7月24日發布的《有機產品認證增補目錄(二)》(認監委2014年第24號公告)、2015年7月17日發布的《有機產品認證增補目錄(三)》(認監委2015年第21號公告)、2016年4月28日發布的《有機產品認證增補目錄(四)》(認監委2016年第9號公告)、2017年12月9日發布的《有機產品認證增補目錄(五)》(認監委2017年第42號公告)、2018年6月12日發布的《有機產品認證增補目錄(六)》(認監委2018年第23號公告)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產品類別共46個,共涉及1136種產品。現將修訂后的《有機產品認證目錄》(以下稱新版《有機產品認證目錄》)予以公布,并就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有機產品認證機構可受理新版《有機產品認證目錄》內產品的有機產品認證申請,同時不再受理未列入新版《有機產品認證目錄》內產品的有機產品認證申請。本公告發布前已獲得認證且未列入新版《有機產品認證目錄》內的產品,認證證書期滿自動失效;證書有效期內生產的產品,可在其產品有效期內使用相應認證標志。
二、認監委2012年第2號公告、2012年第21號公告、2014年第24號公告、2015年第21號公告、2016年第9號公告、2017年第42號公告、2018年第23號公告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廢止。
國家認監委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