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了中國大陸及港澳臺的有機監管及標識要求后,以下對國際主流國家的有機監管和標簽標識進行介紹,供業界參考。
1 歐盟
1.1 歐盟有機食品監管
歐盟有機產品認證由歐盟委員會農村與農業發展委員會負責。依據歐盟法規(EC)No 834/2007 ,從2009年起,在食品上標注“有機”標簽,必須通過有機食品認證。歐盟有機食品的認證機構可以是政府部門,也可以是由政府授權的民營機構。
1.2 歐盟有機食品標簽標識要求
符合(EC)No 834/2007中相應農畜漁等產品有機生產要求的產品即可使用涉及“有機”相關的術語;對于加工食品,符合(EC)No 834/2007中有機生產要求,且有機配料含有不少于95%的產品才可以標注“有機”標簽,使用歐盟有機標識,必須同時寫上認證機構的代碼和產品的農業原料原產地;含有低于95%有機配料的加工產品不得使用歐盟有機標識。
從第三國進口的有機產品如符合歐盟生產規則,可自愿使用歐盟有機標識。一旦在產品上使用歐盟有機標識,就必須同時寫上認證機構的代碼和產品的農業原料原產地。
歐盟有統一的有機認證標志(Euro-leaf),同時各個成員國也有各自的有機標志,而各國家不同機構之間也有不同的有機認證標志。
圖1 歐盟綠葉(Euro-leaf)有機認證標志和德國國家有機認證標志
美國與歐盟簽署了雙向的互認協議(按照歐盟或美國農業部有機認證標準認證生產均可)。
2 美國
2.1 美國有機食品監管
美國農業部下設的農產品市場司(Agricaltural Marketing Service,AMS)負責管理美國有機產品的立法、認證認可、處罰、機構批準(認可)和國際合作。
依據美國7 U.S.C. 6501 和7 CFR part 205部分的規定,與中國不同,美國的有機認證是“過程認證”而不是“產品認證”,也就意味著,只要產品中包含了通過有機認證的原料,包裝上就可以出現相應的“有機”字樣。
2.2 美國有機食品標簽標識要求
通過有機認證后,才可以在包裝上標注“100%有機”、“有機”或“使用有機原料(特定成分或食品組)制造”等。只有有機率為100%和95%以上的有機食品上,可以使用綠色的“USDAORGANIC”標簽。
按產品有機原料含量的不同,美國的“有機”食品標簽分類以下四類:
1).“100% ORGANIC”,含有機成分(按重量或體積計,不含水和鹽)為100%的產品,產品名稱中可以使用“100% ORGANIC”,使用USDA有機標志或/和認證機構的有機印章。
2).“ORGANIC”,含有機成分(按重量或體積計,不含水和鹽)達95%以上的產品,產品名稱中可以使用“ORGANIC”,標注有機成分的具體百分比,使用USDA有機標志或/和認證機構的有機印章。
3).“MADE WITH ORGANIC(SPECIFIED INGREDIENTS OR FOOD GROUP(S))”,含有機成分(按重量或體積計,不含水和鹽)為70%以上的產品(有機成分不超過3種)。此類產品不能使用USDA有機標志,但要標注有機成分的具體百分比并列出含有的有機成分。
4).“LESS THAN 70 PERCENT ORGANICALLY PRODUCED INGREDIENTS”,含有機成分為70%以下的產品(有機成分超過3種)。此類產品不能使用USDA有機標志,但可以標注出所用有機成分并列出百分比。
圖2 美國農業部有機產品認證標志
美國已與加拿大、歐盟、日本、韓國、瑞士簽署有雙向的互認協議(按照協議國或美國農業部有機認證標準認證),與臺灣簽署了美國出口有機產品的認可協議,與以色列、印度、新西蘭、墨西哥簽署了進口到美國有機產品認可協議(該協議要求有機產品按照美國農業部的認證標準進行) 。
3 澳大利亞
3.1 澳大利亞有機食品監管
在澳大利亞,食品包裝或宣傳上 “有機”一詞的使用不受限制,是合法的,不需向消費者提供有機產品的任何證據。但“有機認證”一詞必須是通過有機認證的產品才能使用 。
有機認證由獲得政府批準的認證機構進行認證。澳大利亞國家可持續農業協會(NASAA)和ACO認證公司分別是澳大利亞最權威和最大的有機認證機構,為澳大利亞和國際的有機產業提供認證和審計服務。
根據跨塔斯曼相互承認協議,在新西蘭合法銷售的有機產品也可以在澳大利亞作為有機產品銷售 。
3.2 澳大利亞有機食品標簽標識要求
不論進口還是澳大利亞本國生產的,只有獲得有機認證的食品,才能在產品標簽、廣告中使用“有機認證”術語,且必須要在標簽中標注認證機構的名稱、地址、編號、有機認證標志。
同美國類似,按產品有機原料含量的不同,“有機”食品標簽分類以下四類:
1).“100% Organic Or Bio‐Dynamic”,含有機成分(按重量或體積計)為100%的產品,才可以使用“100% Organic Or Bio‐Dynamic”。
2). “Organic Or Bio‐Dynamic”,含有機成分不少于95%的產品,可以使用“Organic Or Bio‐Dynamic”。
3).“Made With Organic Or Bio‐Dynamic Ingredients”,含有機成分不少于70%的產品,可以使用“Made With Organic Or Bio‐Dynamic Ingredients”。
4).“in‐Conversion”,有機轉換期產品在標簽上要標注“in‐Conversion”。
圖 3 澳大利亞NASAA有機認證標志 (左)和ACO有機認證標志(右)
4 新西蘭
4.1 新西蘭有機食品監管
新西蘭沒有具體的法律涵蓋有機產品,但根據1986年“公平交易法”,給消費者虛假和誤導性的信息是違法行為 。在新西蘭,由新西蘭初級農業部認可的BioGro和AsureQuality兩家最大的有機食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其他有機認證機構包括新西蘭有機農場和Te Waka Kai Ora。有機食品認證標準并不是食品安全標準,在新西蘭出售的有機食品必須同樣符合對應的食品安全、標簽和成分標準 。
4.2 新西蘭有機食品標簽標識要求
按照BioGro或AsureQuality有機認證生產并通過審核的產品可以在標簽上標注BioGro或AsureQuality的有機認證標志。
圖 4 新西蘭AsureQuality有機認證標志(左)和BioGro有機認證標志(右)
新西蘭初級產業部與中國認監委簽訂了有機產品國際互補協議,與美國簽署了進口到美國有機產品認可協議(該協議要求有機產品按照美國農業部的認證標準進行)。初級產業部與有機認證機構合作,確保出口的有機產品符合MPI官方有機保證計劃(OOAP)的國際標準,該計劃為出口歐盟、瑞士、臺灣和日本市場提供了途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