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長白山市場監督管理局,各擴權強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全國認證認可工作會議精神,繼續開展認證亂象專項整治,結合2019年全省認證工作要點和國家認監委要求,省廳將組織開展對獲得有機產品認證企業的監督檢查工作。現將此次監督檢查內容及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通過對獲證企業的監督檢查,掌握在我省開展有機產品認證的認證機構認證決定的符合性及認證機構對獲證企業實施跟蹤檢查的有效性,嚴厲打擊有機產品生產、加工、銷售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二、工作內容
對于我省獲得有機產品認證的企業,省廳將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組織對其中部分企業的監督檢查,此項監督檢查工作由省廳認證處工作人員帶隊,聘請行業專家,并抽調各市州市場監管局人員配合。同時,各市州、擴權強縣認證監管部門要結合當前形勢,加大對有機產品獲證企業的檢查力度,根據本地有機產品認證企業特點,制定各自的監督檢查工作方案,重點關注高風險企業(如既生產有機產品又生產常規產品的企業)和高風險產品(果蔬、嬰幼兒配方產品等),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對生產環節檢查的重點內容。
一是企業投入品的使用是否符合國家標準《有機產品》(GB/T19630.1-2011)的要求,通過查閱企業投入品使用記錄及檢查存放庫房,了解企業是否使用的是附錄A和附錄B列出的投入品,是否按照規定的條件使用,是否存在使用禁用物品情況;二是檢查產地環境要求是否滿足規定條件。有機生產基地是否遠離城區、交通主干線、工業污染源、生活垃圾場等,同時查閱土壤、空氣、灌溉用水的檢(監)測報告;三是檢查是否合理設置緩沖帶,緩沖帶是否能夠有效防止有機生產地塊受到污染。
(二)對加工環節檢查的重點內容。
一是檢查食品和飼料加工企業使用的添加劑和加工助劑是否符合國家標準《有機產品》(GB/T19630.2-2011)的要求。有機配料的質量或體積在配料總量中所占比例是否不少于95%(水和食用鹽不計)。是否使用了來自轉基因的配料、添加劑和加工助劑;二是企業采用的加工方式是否會破壞食品和飼料的主要營養成分,采用提取、濃縮工藝時,提取溶劑是否符合要求。有機產品加工及其后續過程在空間或時間上是否與非有機產品加工及其后續過程分開;三是在食品和飼料的加工過程中,是否僅使用標準規定的物質作為消毒劑,包括:乙醇、次氯酸鈣、次氯酸鈉、二氧化碳和過氧化氫;四是是否存在獲證產品在認證證書標明的生產、加工場所外進行了再次加工、分裝、分割的情況。
(三)對有機產品標識與銷售環節檢查的重點內容。
一是是否存在偽造、冒用、買賣有機產品認證證書或者認證標志等行為;二是是否有未獲得有機產品認證但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及標簽上標注含有“有機”、“ORGANIC”等字樣且可能誤導公眾認為該產品為有機產品的文字表述和圖案;三是加施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的產品的生產日期是否在有機產品認證證書有效期內;四是查閱企業銷售證復印件,核對銷售的有機產品類別、范圍和數量與銷售證中的產品類別、范圍和數量是否一致,有機產品貿易過程中產品可靠、數量可控、全程追溯。
(四)對管理體系檢查的重點內容。
一是生產單元或加工、經營場所位置圖是否準確,標注內容是否全面;二是管理手冊內容是否全面,是否建立有機標識管理制度、可追溯與召回體系、內部檢查制度、文件和記錄管理制度、客戶投訴處理程序及持續改進體系等;三是操作規程制定是否詳細、明確,各種措施是否有效執行;四是記錄是否清晰準確,能夠為有機生產、加工、經營活動提供有效證據。
三、工作安排
一是省廳監督檢查。省廳將立即組織開展對確定的有機產品認證獲證企業的監督檢查,檢查名單由省廳通過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
二是各市州局、擴權強縣監督檢查。各市州、擴權強縣認證監管部門要立足當前形勢,結合本地有機產品認證特點,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在11月20日前,將書面監管總結、《有機產品認證監督檢查情況統計表》(附件1)、《有機產品認證機構違規行為統計表》(附件2)及《有機產品認證監督檢查記錄表》(附件3)以書面形式上報省廳認證處,并郵件報送上述材料電子版。同時,要對超期、超范圍使用認證標識、證書的情況以及獲證企業、產品不符合認證要求的,依法進行查處,責令認證機構暫;虺蜂N認證證書,并上報省廳。在檢查中發現認證機構的認證活動存在違反相關法規規定的,要依法進行處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市州、擴權強縣認證監管部門要指定專人具體負責檢查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及材料的匯總上報。需要聘請有關專家提供技術支持的,各級認證監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應落實經費保障。
(二)注意總結提高。
各市州、擴權強縣認證監管部門要及時總結工作經驗,在體現檢查成果的同時,要詳細闡述發現的問題和整改措施,要有對監管長效機制建設方面的思考或建議。
附件:
1.有機產品獲證企業監督檢查情況統計表
2.有機產品認證機構違規行為統計表
3.有機產品認證監督檢查記錄表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
2019年5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