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4日,歐盟委員會發布(EU) 2018/848,新的有機產品和有機產品標簽法規,將于2021年1月1日實施,屆時(EC) No 834/2007將被廢止。本法規主要內容包括:有機生產一般原則;適用于農業活動和水產養殖的具體原則;適用于有機食品加工的具體原則;禁止使用轉基因生物;加工食品生產原則;葡萄酒生產原則;用作食品或飼料的酵母生產原則;產品收集、包裝、運輸和貯存;強制標識的信息;歐盟有機生產標志;有機產品出口相關規定;有機和有機產品進口;主管當局、控制當局和控制機構信息;貶損、授權和報告等。
食品伙伴網主要針對歐盟有機產品法規中加嚴的內容進行解讀,希望對出口有機產品至歐盟國家的企業提供指導。
1拒絕“水培”
新法規要求有機農作物(除了自然生長在水中的農作物)應生長在土壤中。而水培生產(Hydroponic production)是一種僅在營養液或添加營養液的惰性介質中生根的非自然生長的方法。
但是,以下的有機產品的生產可以進行水培:
(1)發芽種子的生產;
(2)以盆栽的形式銷售給消費者的觀賞植物和草藥的生產;
(3)為了促進植物早期生長階段的有機生產,也應允許在容器中種植幼苗或移植。
2避免化學農藥或合成肥料的污染
新法規將預防措施(preventive and precautionary measures)引入到了控制農藥或肥料對有機產品的污染中,新法規對農藥或合成肥料的污染的要求更加統一。新法規規定農民和食品供應鏈中的其他經營者將有義務采取一系列新措施來避免污染;如果懷疑存在未經授權的農藥或肥料,則最終產品在進一步調查之前不應攜帶有機標簽;如果污染是故意的或者操作員未能采取預防措施,產品將失去其有機地位。
3加強官方控制機制
新的法規建立了一個新的基于風險的檢查機制,該檢查機制適用于整個有機供應鏈中。該檢查機制要求歐盟成員國的主管當局每年對企業進行一次檢查,如果一個生產企業/零售商連續三年通過檢查,檢查將改為每隔一年進行一次。
4淘汰“等效認證”
為預防歐盟有機產品的欺詐,歐盟將采取更加嚴格的措施來預防這一措施。新法規規定從第三國進口的有機產品必須符合歐盟的有機產品標準,并且指出將逐步淘汰(EC) No 834/2007認可的第三國“等效認證(Equivalence)”的產品。當然這一淘汰措施將會有5年的過渡期,將于2025年12月31日截止。
目前現行有效的有機產品法規(EC) No 834/2007規定歐盟有機產品的認證包括“等效認證”和“完全認證”。“等效認證”的標準將參照國際食品法典的標準(CAC/GL 32-1999)來實行;“完全認證”的產品則意味著百分之百地符合歐盟有關有機食品的法律法規。同時,“完全認證”的操作方式也與歐盟有機產品認證的操作方式完全相同。
5小結
通過以上的解讀可看出,歐盟嚴禁水培的生產方式,將淘汰“等效認證”的方法,總的來說歐盟對有機產品的監管將更加嚴格,食品伙伴網溫馨提醒出口有機產品至歐盟的企業應密切關注歐盟新有機產品法規(EU) 2018/848的實施及過渡措施,早做準備,以便于產品的順利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