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GB/T19630.1-2011《有機產品 第1部分:生產》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GB/T19630.2-2011《有機產品第2部分:加工》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和GB/T19630.1-2011《有機產品 第3部分:標識和銷售》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上述修改單自2014年4月1日起實施,現予以公布。
GB/T 19630.3-2011《有機產品 第3部分:
標識與銷售》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
一、將4.3“‘有機’、‘有機產品’僅適用于獲得有機產品認證的產品,‘有機轉換’、‘有機轉換產品’僅適用于獲得轉換產品認證的產品。不得誤導消費者將常規產品作為有機轉換產品或者將有機轉換產品作為有機產品。”修改為“‘有機’、‘有機產品’僅適用于獲得有機產品認證的產品,不得誤導消費者將常規產品和有機轉換期內的產品作為有機產品。”
二、刪除5.2、5.4、5.5和5.6條款。
三、將5.3修改為“5.2 有機配料含量低于95%、有機配料含量高于或者等于95%但未獲得有機產品認證的產品,不得在產品、產品最小銷售包裝及其標簽上標注含有“有機”、“ORGANIC”等字樣且可能誤導公眾認為該產品為有機產品的文字表述和圖案。”
四、刪除7.1、7.2、7.3、7.4和7.5條款中的“有機轉換”、“有機轉換產品”“中國有機轉換產品認證標志”等相關的文字和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