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認監委近日對2005年6月發布的《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進行了修訂,同時制定了《有機產品認證目錄》。新版實施規則、認證目錄將于2012年3月1日起實施,“國家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備案管理系統”也同步開通啟用。新版實施規則與以往有何不同?有機產品認證制度將如何完善?帶著這些問題,記者走訪了國家認監委有關負責同志。
記者:我國的有機產品認證發展狀況如何?目前還存在哪些問題?
認監委:近年來,隨著消費者對健康和環境保護的要求不斷提高,有機產品的需求明顯上升,有機產品生產消費迅速增長。截至2011年底,我國已頒發有機產品認證9337張,獲得認證的有機生產面積達到200萬公頃。
然而,隨著我國有機產業的發展,由于商業競爭激烈、少數企業缺乏誠信等原因,一些問題也開始凸現,主要表現為存在夸大與虛假宣傳行為、有機產品認證標志使用不規范、有機消費理念存在誤區等。針對上述問題,為進一步規范有機產品認證活動,切實促進我國有機業的健康發展,國家認監委會同相關部門,采取了一系列積極措施,進一步完善了有機產品認證制度。
記者:新實施的有機產品認證規則也是其中的一項舉措吧?與以往相比有什么不同呢?
認監委:是的。新版實施規則突出一個“嚴”字,對有機產品的生產、認證要求都更加嚴格。一是生產、加工和標識、銷售標準更加嚴格。比如同一生產單元內一年生植物不能進行平行生產;生產和加工過程中允許使用的投入物質增加了使用限定條件;使用標準附錄之外的投入物質需進行評估;轉換期內允許使用認證標志的要求更加嚴格;有機產品中不能檢出任何禁用物質;銷售產品需使用銷售證并建立“一品一碼”追溯體系;銷售場所不能進行二次分裝、加貼標識等。二是認證程序更加嚴格規范。如要求認證機構對產地環境必須進行監測(檢測),認證現場檢查需覆蓋所有生產活動范圍;規定對產品所有生產季(茬)均需現場檢查;對所有認證產品都要進行產品檢測;認證活動需提前報告監督部門;認證證書由國家認監委信息系統統一賦號;同時還增加了證書撤銷、暫停、注銷的條件等。三是建立了不良企業退出機制。對因不誠信、違規使用有機生產禁用物質、超范圍使有國家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等問題而被撤銷認證證書的企業,任何認證機構在1-5年內不得再次受理其有機產品認證申請。同時,對于有機產品認證證書不能在規定時限內延續的,獲證企業再次申請有機產品認證時,必須重新進行有機生產轉換。
記者:這樣看來,新版實施規則是否增加了很多內容?對認證機構有什么特殊的要求嗎?
認監委:新版規則確實增加了很多內容。比如《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從原來的七章3500字,增加到10章9000字,增加了“再認證”、“證書撤銷、暫停和注銷”及“銷售證”、“投入物評估”等內容,可操作性大大增強。新版實施規則也進一步統一了認證尺度,認證程序要求更加明確和細化。比如對原先由認證機構自由裁量的內容進行統一要求,如統一認證產品目錄,統一轉換期判定、現場檢查范圍和頻次、產品和環境檢測要求,細化證書撤銷、暫停、注銷條件,明確證書暫停時間,規定撤銷和注銷的證書不得以任何理由恢復等。
記者:之前消費者普遍反映有機產品認證標志難以辨別和查詢,對此又是如何解決的?
認監委:針對這一問題,我們建立了有機產品追溯體系。嚴格規范產量衡算、收獲、加工、包裝、銷售等環節的認證檢查過程,要求在獲證產品或者產品的最小銷售包裝上,加施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或有機轉換產品認證標志)及其唯一編號、認證機構名稱或者其標識,配合使用銷售證,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技術手段,確保發放的每枚有機產品認證標志能夠從市場溯源到所對應的每張有機產品認證證書、獲證產品和生產企業,做到信息可追溯、標識可防偽、數量可控制。
自2012年3月1日起,有機產品生產企業應按照相關規定要求,在銷售的有機產品或者產品的最小銷售包裝上,加施國家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含有機轉換產品認證標志)、有機碼和認證機構名稱(標識)。
記者:那么原來已經發放的認證標志還可以使用嗎?是否會有一段過渡期?
認監委:在2012年3月1日前已從認證機構領取國家有機產品認證標志或已印制帶有國家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的產品包裝的,仍然可以使用,但應在2012年7月1日前使用完畢。7月1日之后,市場上銷售的有機產品應統一加施符合上述要求的標識。屆時消費者可通過國家認監委“中國食品農產品認證信息系統”(food.cnca.cn)中進行查詢、驗證。
記者:政府部門對有機產品認證采取了怎樣的監管措施?消費者如果發現了假冒有機產品,應該向哪里投訴?
認監委:國家認監委負責有機產品認證活動的統一管理、綜合協調和監督工作。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統稱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所轄區域內有機產品的認證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開展監督檢查的方式主要有:對認證機構開展監督檢查,對獲得認證企業進行現場檢查,對獲得認證的產品進行監督抽檢,對產品標志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等。
消費者如果發現了假冒有機產品,有多種方法可以投訴和舉報,一是向認證機構進行投訴;二是拔打12365向所在地質量監督部門投訴舉報;三是可以向國家認監委進行投訴舉報,國家認監委投訴受理電話為010-82262671。
記者:我國的有機產品認證發展狀況如何?目前還存在哪些問題?
認監委:近年來,隨著消費者對健康和環境保護的要求不斷提高,有機產品的需求明顯上升,有機產品生產消費迅速增長。截至2011年底,我國已頒發有機產品認證9337張,獲得認證的有機生產面積達到200萬公頃。
然而,隨著我國有機產業的發展,由于商業競爭激烈、少數企業缺乏誠信等原因,一些問題也開始凸現,主要表現為存在夸大與虛假宣傳行為、有機產品認證標志使用不規范、有機消費理念存在誤區等。針對上述問題,為進一步規范有機產品認證活動,切實促進我國有機業的健康發展,國家認監委會同相關部門,采取了一系列積極措施,進一步完善了有機產品認證制度。
記者:新實施的有機產品認證規則也是其中的一項舉措吧?與以往相比有什么不同呢?
認監委:是的。新版實施規則突出一個“嚴”字,對有機產品的生產、認證要求都更加嚴格。一是生產、加工和標識、銷售標準更加嚴格。比如同一生產單元內一年生植物不能進行平行生產;生產和加工過程中允許使用的投入物質增加了使用限定條件;使用標準附錄之外的投入物質需進行評估;轉換期內允許使用認證標志的要求更加嚴格;有機產品中不能檢出任何禁用物質;銷售產品需使用銷售證并建立“一品一碼”追溯體系;銷售場所不能進行二次分裝、加貼標識等。二是認證程序更加嚴格規范。如要求認證機構對產地環境必須進行監測(檢測),認證現場檢查需覆蓋所有生產活動范圍;規定對產品所有生產季(茬)均需現場檢查;對所有認證產品都要進行產品檢測;認證活動需提前報告監督部門;認證證書由國家認監委信息系統統一賦號;同時還增加了證書撤銷、暫停、注銷的條件等。三是建立了不良企業退出機制。對因不誠信、違規使用有機生產禁用物質、超范圍使有國家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等問題而被撤銷認證證書的企業,任何認證機構在1-5年內不得再次受理其有機產品認證申請。同時,對于有機產品認證證書不能在規定時限內延續的,獲證企業再次申請有機產品認證時,必須重新進行有機生產轉換。
記者:這樣看來,新版實施規則是否增加了很多內容?對認證機構有什么特殊的要求嗎?
認監委:新版規則確實增加了很多內容。比如《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從原來的七章3500字,增加到10章9000字,增加了“再認證”、“證書撤銷、暫停和注銷”及“銷售證”、“投入物評估”等內容,可操作性大大增強。新版實施規則也進一步統一了認證尺度,認證程序要求更加明確和細化。比如對原先由認證機構自由裁量的內容進行統一要求,如統一認證產品目錄,統一轉換期判定、現場檢查范圍和頻次、產品和環境檢測要求,細化證書撤銷、暫停、注銷條件,明確證書暫停時間,規定撤銷和注銷的證書不得以任何理由恢復等。
記者:之前消費者普遍反映有機產品認證標志難以辨別和查詢,對此又是如何解決的?
認監委:針對這一問題,我們建立了有機產品追溯體系。嚴格規范產量衡算、收獲、加工、包裝、銷售等環節的認證檢查過程,要求在獲證產品或者產品的最小銷售包裝上,加施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或有機轉換產品認證標志)及其唯一編號、認證機構名稱或者其標識,配合使用銷售證,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技術手段,確保發放的每枚有機產品認證標志能夠從市場溯源到所對應的每張有機產品認證證書、獲證產品和生產企業,做到信息可追溯、標識可防偽、數量可控制。
自2012年3月1日起,有機產品生產企業應按照相關規定要求,在銷售的有機產品或者產品的最小銷售包裝上,加施國家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含有機轉換產品認證標志)、有機碼和認證機構名稱(標識)。
記者:那么原來已經發放的認證標志還可以使用嗎?是否會有一段過渡期?
認監委:在2012年3月1日前已從認證機構領取國家有機產品認證標志或已印制帶有國家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的產品包裝的,仍然可以使用,但應在2012年7月1日前使用完畢。7月1日之后,市場上銷售的有機產品應統一加施符合上述要求的標識。屆時消費者可通過國家認監委“中國食品農產品認證信息系統”(food.cnca.cn)中進行查詢、驗證。
記者:政府部門對有機產品認證采取了怎樣的監管措施?消費者如果發現了假冒有機產品,應該向哪里投訴?
認監委:國家認監委負責有機產品認證活動的統一管理、綜合協調和監督工作。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統稱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所轄區域內有機產品的認證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開展監督檢查的方式主要有:對認證機構開展監督檢查,對獲得認證企業進行現場檢查,對獲得認證的產品進行監督抽檢,對產品標志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等。
消費者如果發現了假冒有機產品,有多種方法可以投訴和舉報,一是向認證機構進行投訴;二是拔打12365向所在地質量監督部門投訴舉報;三是可以向國家認監委進行投訴舉報,國家認監委投訴受理電話為010-82262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