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有機產品認證制度,規范有機產品認證活動,保證認證活動的一致性和有效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和《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國家認監委對2005年6月發布的《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國家認監委2005年第11號公告,以下簡稱舊版認證實施規則)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以下簡稱新版認證實施規則)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新版認證實施規則自2012年3月1日起實施。各機構應盡快依據新版認證實施規則修訂管理體系文件,并做好新版認證實施規則和GB/T 19630-2011《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的宣貫。
二、自2012年3月1日起,認證機構對新申請有機產品認證企業及已獲認證企業的認證活動均需依據新版認證實施規則執行。
三、國家認監委2005年第11號公告自2012年3月1日起廢止。
附件: 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CNCA-N-009:2011).doc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