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產品認證證書的有效期為一年。證書基本格式由國家認監委統一制定。主要內容應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獲證單位或個人名稱、地址;
2.獲證產品的數量、產地面積和產品種類;
3.有機產品認證的類別;
4.依據的標準或者技術規范;
5.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的使用范圍、數量、使用形式或者方式;
6.頒證機構、頒證日期、有效期和負責人簽字;
根據有關規定,認證機構在發放證書時應當告知獲證者有關證書變更、重新申請、證書撤銷、注銷、暫停等規定或事項。
證書變更:獲證者在有機產品認證證書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認證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1.獲證單位或者個人、有機產品生產、加工單位或者個人發生變更的;
2.產品種類變更的;
3.有機產品轉換期滿,需要變更的。
重新申請證書:獲證者在有機產品認證證書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有機產品認證機構重新申請認證:
1.產地(基地)、加工場所或者經營活動發生變更的;
2.其他不能持續符合有機產品標準、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的。
證書撤銷、注銷、暫停的規定:獲證者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機構應當及時做出暫停、注銷、撤銷認證證書的決定:
1.獲證產品不能持續符合標準、技術規范要求的;
2.獲證單位或者個人、有機產品生產、加工單位發生變更的;
3.產品種類與證書不相符的;
4.證書超過有效期的;
5.未按規定加施或者使用有機產品標志的。
對于撤銷和注銷的證書,有機產品認證機構應當予以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