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為進一步嚴格國家有機產品認證標志使用,便捷社會公眾和相關監管部門對有機產品及其標志的查詢、辨識,國家認監委于2012年3月1日正式啟用國家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備案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備案系統)。現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標志使用
自2012年3月1日起,有機產品生產企業應在銷售的有機產品或者產品的最小銷售包裝上,加施國家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含有機轉換產品認證標志)及其唯一編號(有機碼)、認證機構名稱或者其標識。2012年3月1日前,已從認證機構領取舊版有機產品認證標志或已印制帶有舊版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的產品包裝的,應在2012年7月1日前使用完畢。
有機產品認證機構和生產企業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僅在認證證書限定的產品范圍、數量內使用,嚴禁在認證證書覆蓋范圍外的場所進行二次分裝、加貼標識等行為。
在2012年3月1日后,初次獲得“有機轉換產品”認證證書的生產單元一年內生產的有機轉換產品,只能以常規產品銷售,不得使用有機轉換產品認證標志及相關文字說明。
二、信息報送
各有機產品認證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備案管理系統認證機構數據報送工作指南》要求,制訂本機構國家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管理方案,并報國家認監委備案。
各有機產品認證機構應當在將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發放給有機產品生產企業前,將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發放信息傳送至備案系統。各機構應建立備案信息的電子臺賬或相應的信息系統對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的發放、使用進行有效管理,確保本機構發放的每枚認證標志能夠從市場溯源到每張對應的認證證書、產品和生產企業,做到信息可追溯、標識可防偽、數量可控制。
三、公眾查詢
消費者可在“中國食品農產品認證信息系統” (food.cnca.cn)的“有機碼查詢”欄目中,輸入所持產品上的“有機碼”,查詢該有機產品認證標志所對應的獲證產品的基本信息。
消費者如對查詢結果有疑問,可根據備案系統提示信息,聯系相應認證機構進行核實,或撥打12365進行舉報、投訴。
四、監督管理
各地方認證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有機產品認證標志使用情況的監督,對偽造、冒用、超期、超范圍使用認證標志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對未按規定使用或者不規范使用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的,應當及時通知頒證認證機構依據認證規則規定暫停、撤銷該認證證書,并告知相關銷售單位。
各認證機構應當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市場抽樣,驗證有機產品生產企業合法、規范使用有機產品認證標志情況。對于違規使用認證標志的,應當及時暫停、撤銷該認證證書;情節嚴重的,應當及時向當地認證監管部門報告。
一、標志使用
自2012年3月1日起,有機產品生產企業應在銷售的有機產品或者產品的最小銷售包裝上,加施國家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含有機轉換產品認證標志)及其唯一編號(有機碼)、認證機構名稱或者其標識。2012年3月1日前,已從認證機構領取舊版有機產品認證標志或已印制帶有舊版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的產品包裝的,應在2012年7月1日前使用完畢。
有機產品認證機構和生產企業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僅在認證證書限定的產品范圍、數量內使用,嚴禁在認證證書覆蓋范圍外的場所進行二次分裝、加貼標識等行為。
在2012年3月1日后,初次獲得“有機轉換產品”認證證書的生產單元一年內生產的有機轉換產品,只能以常規產品銷售,不得使用有機轉換產品認證標志及相關文字說明。
二、信息報送
各有機產品認證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備案管理系統認證機構數據報送工作指南》要求,制訂本機構國家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管理方案,并報國家認監委備案。
各有機產品認證機構應當在將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發放給有機產品生產企業前,將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發放信息傳送至備案系統。各機構應建立備案信息的電子臺賬或相應的信息系統對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的發放、使用進行有效管理,確保本機構發放的每枚認證標志能夠從市場溯源到每張對應的認證證書、產品和生產企業,做到信息可追溯、標識可防偽、數量可控制。
三、公眾查詢
消費者可在“中國食品農產品認證信息系統” (food.cnca.cn)的“有機碼查詢”欄目中,輸入所持產品上的“有機碼”,查詢該有機產品認證標志所對應的獲證產品的基本信息。
消費者如對查詢結果有疑問,可根據備案系統提示信息,聯系相應認證機構進行核實,或撥打12365進行舉報、投訴。
四、監督管理
各地方認證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有機產品認證標志使用情況的監督,對偽造、冒用、超期、超范圍使用認證標志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對未按規定使用或者不規范使用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的,應當及時通知頒證認證機構依據認證規則規定暫停、撤銷該認證證書,并告知相關銷售單位。
各認證機構應當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市場抽樣,驗證有機產品生產企業合法、規范使用有機產品認證標志情況。對于違規使用認證標志的,應當及時暫停、撤銷該認證證書;情節嚴重的,應當及時向當地認證監管部門報告。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