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無公害農產品產地環境檢測工作質量考評項目
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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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評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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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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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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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測能力與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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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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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認證是否在有效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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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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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滿足無公害農產品產地環境檢測和評價的設備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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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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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熟悉農業和農業環境檢測工作業務的專業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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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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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相應的管理制度和機構公正性聲明,保證檢驗工作的獨立性、保密性和誠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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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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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與產地認定機構簽定委托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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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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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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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樣是否符合有關程序和規定要求。抽樣記錄內容是否齊全、信息是否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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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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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的《無公害農產品產地環境檢測報告》和《無公害農產品產地環境現狀評價報告》格式是否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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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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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的《無公害農產品產地環境檢測報告》和《無公害農產品產地環境現狀評價報告》的內容是否按相關規范格式要求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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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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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夠按照委托方要求及時進行檢測,不擅自增減檢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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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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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依據是否正確。檢測結果的判定是否客觀、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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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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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按時完成下達的產地環境檢測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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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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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弄虛作假、材料虛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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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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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工作中是否發生重大問題或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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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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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審查中是否有錯檢、漏檢被退回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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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因為檢測質量問題被申請者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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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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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夠及時受理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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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后,是否能夠及時進行現場抽樣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產地環境檢測和評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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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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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夠嚴格按照國家規定收取檢驗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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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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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保守受檢單位和產品的技術秘密,不侵占受檢單位的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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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對檢測結果提出異議后,是否能夠按照相關要求及時進行復查,并在規定時間內將復查結果通知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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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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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定期將無公害農產品產地環境檢測情況報省級工作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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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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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用戶反映服務質量、態度等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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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能力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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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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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驗證結果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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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條款號后加※表示為重點項目,其他為一般項目。
2、考評結果判定:
(1)所有項目均為合格,綜合判定為優秀。
(2)重點項目合格,一般項目不合格數和基本合格數之和不超過
一般項目總數20%的,綜合判定為合格。
(3)重點項目合格,一般項目不合格數和基本合格數之和在一般項目總數20%~30%之間的,綜合判定為基本合格。
(4)重點項目有1項或1項以上不合格的;重點項目合格,但一般項目不合格數和基本合格數之和超過一般項目總數30%的,綜合判定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