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質量安全事件應急機制,規范和指導獲證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并及時控制獲證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獲證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促進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健康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和《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農業部門操作手冊》,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消費者身體健康損害和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生產損失,并對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品牌形象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質量安全事件。
1.4 工作原則
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處理的工作原則是統一領導,預防為主,分級控制,快速反應,保障安全。
2 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質量安全事件(Ⅰ級)、重大質量安全事件(Ⅱ級)、較大質量安全事件(Ⅲ級)和一般質量安全事件(Ⅳ級)四個級別。同一事件的分級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
2.1 特別重大質量安全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質量安全事件:
(1)事件涉及2個以上省份普遍范圍;
(2)獲證企業在證書有效期內違規使用禁(限)用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食品添加劑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質,或因外源污染造成獲證產品含有毒有害物質,已導致消費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嚴重損害,事件危害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
(3)發生跨境(香港、澳門、臺灣)、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
(4)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2.2 重大質量安全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質量安全事件:
(1)事件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地)級行政區域;
(2)獲證企業在證書有效期內違規使用禁(限)用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食品添加劑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質,或因外源污染造成獲證產品含有毒有害物質,已導致消費者身體健康受到損害,甚至危及生命;
(3)事件涉及到的獲證產品數占同類獲證產品數的30%以上,且該行業屬于與消費者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行業;
(4)國家級媒體予以披露,引起嚴重社會影響;
(5)農業部或省級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質量安全事件。
2.3 較大質量安全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質量安全事件:
(1)事件涉及市(地)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
(2)獲證企業在證書有效期內違規使用禁(限)用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食品添加劑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質,或因外源污染造成獲證產品含有毒有害物質,可能導致消費者身體健康受到不良影響;
(3)事件涉及到的獲證產品數占同類獲證產品數的5%以上;
(4)省級媒體予以披露,引起較大社會影響;
(5)市(地)級人民政府認定的較大質量安全事件。
2.4 一般質量安全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質量安全事件:
(1)事件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2個以上鄉鎮;
(2)獲證企業在證書有效期內農業投入品使用不符合相關標準,可能導致消費者身體健康受到不良影響;
(3)事件涉及到的獲證產品數為同類獲證產品數的5%以下;
(4)企業或消費者予以反映,尚未形成群體性影響;
(5)省內非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安排的抽查中發現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信息已在小范圍內通報。
(6)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質量安全事件。
3 應急處理指揮機構
3.1 全國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領導小組
負責對全國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當事件僅限于無公害農產品范疇內,指揮機構可主要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相關人員行使職責;當事件僅限于綠色食品范疇內時,指揮機構可主要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相關人員行使職責。
組長: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主任
副組長: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副主任和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副主任
成員: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和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各處室負責人
3.2 全國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日常管理機構
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監督處和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標志管理處分別負責無公害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和綠色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日常監管工作。
3.3 地方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領導小組
地方無公害農產品工作機構、綠辦應設立地方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在全國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的指導和本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轄區內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3.4 專家咨詢委員會
建立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專家咨詢委員會的職責為:為預防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發生提供咨詢和建議;參與獲證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處理工作,并為獲證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指導。
3.5 技術支持機構
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委托檢測機構、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定點監測機構及有關科研院所。
4 監測、預警與報告
4.1 監測
國家建立統一的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質量安全事件監測、預警與報告網絡體系。農業部將獲證產品納入例行監測范疇,對產品質量進行嚴格監督和管理;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和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分別負責開展無公害農產品和綠色食品的日常監測工作,一方面在充分聽取專家咨詢委員會相關建議的基礎上認真開展獲證產品年度抽檢和臨時抽檢,及時掌握獲證產品的質量安全隱患及問題,另一方面通過隨時監測各部委相關公開信息、匯總地方工作機構監測信息及關注國內外動(植)疫情通報信息快速作出反應;地方無公害農產品工作機構和綠辦要加強監管力度,主動組織開展對本轄區內獲證產品的監測,并及時將監測信息上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和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4.2 預警
各級無公害農產品工作機構和綠辦應會同相關專家,根據監測信息,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好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4.3 報告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和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及有關部門報告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質量安全事件及其隱患。
4.3.1 責任報告單位
(1)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發生(發現)獲證企業;
(2)各級無公害農產品工作機構及各級綠辦;
(3)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委托檢測機構和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定點監測機構。
4.3.2 報告時限要求
特別重大質量安全事件和重大質量安全事件發生地有關責任報告單位應在知悉事件后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較大質量安全事件發生地有關責任報告單位應在知悉事件后2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一般質量安全事件發生地有關責任報告單位應在知悉事件后1日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事件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的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事件處理結束后7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4.3.3 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范圍、危害程度、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件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件的簡要經過。
4.3.4 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4.3.5 總結報告
包括事件鑒定結論,對事件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件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5 應急響應
5.1 特別重大質量安全事件的應急響應(Ⅰ級)
(1)事件發生后,全國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立即召開全體會議對事件進行核實,并迅速將相關情況向農業部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對口司局報告。
(2)服從農業部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按要求履行職責,落實有關工作。
(3)核查事件涉及獲證企業的認證相關資料,開通與事故發生地無公害農產品工作機構、綠辦的聯系,綜合分析和評價事件發生情況,及時將事件發生原因、發展趨勢及處置建議向農業部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
(4)全國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日常管理機構向各省(市)無公害農產品工作機構和綠辦下發通知,督促其對本轄區內獲證同類產品認真開展自查,掌握相關情況,加大監管力度,控制事態發展。
(5)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在農業部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組織下,參加和指導現場救援。
(6)根據事件性質,及時依法暫停或取消相關獲證企業的證書和標志使用權。
(7)將事件處置結果向農業部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對口司局匯報。
5.2 重大質量安全事件的應急響應(Ⅱ級)
(1)事件發生后,全國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立即組織開展全體會議,通報事件情況,對事件進行核實和評估,制定并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2)立即對事件涉及獲證企業的認證程序、歷史資料、文件記錄等進行認真核查,查明是否存在問題。
(3)迅速開通與事故發生地的地方無公害農產品工作機構、綠辦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發展動態。
(4)全國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及時將事件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進展等向農業部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對口司局報告。
(5)全國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日常管理機構向各省(市)無公害農產品工作機構和綠辦下發通知,督促其對本轄區內獲證同類產品認真開展自查,掌握相關情況,加大監管力度,控制事態發展。
(6)召開專家咨詢委員會會議,認真聽取專家建議,從技術層面完善應急處置措施。
(7)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并指導現場應急工作,必要時協調有關單位應急力量參與相關工作。
(8)根據現場事件實際情況,及時依法暫停或取消相關獲證企業的證書和標志使用權。
(9)將事件處置結果向農業部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對口司局匯報。
5.3 較大質量安全事件(Ⅲ級)
(1)事件發生后,全國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及時組織召開全體會議,通報事件情況,對事件進行評估和確認,提出應急處置工作有關原則。
(2)對獲證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涉及企業的認證程序、歷史資料、文件記錄等進行認真核查,查明是否存在問題。
(3)通知相關地方工作機構迅速組織實施應急響應行動,并根據應急處置工作有關原則對相關地方工作機構應急工作提出要求。
(4)督促相關地方工作機構赴事發地進行實地調查,根據地方工作機構的調查報告,及時依法暫停或取消相關獲證企業的證書和標志使用權。
(5)全國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日常管理機構向各省(市)無公害農產品工作機構和綠辦下發通知,督促其對本轄區內獲證同類產品認真開展自查,切實加強對獲證同類產品的監督管理。
(6)加強與相關地方工作機構的聯系,密切掌握事件發展動態。結合專家咨詢委員會有關專家的建議,及時給相關地方工作機構的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必要時,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指導應急工作。
(7)將事件發生的有關情況、應急措施和處置結果及時向農業部相關司局報告。
5.4 一般質量安全事件(Ⅳ級)
(1)事件發生后,全國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日常管理機構應督促相關地方工作機構盡快啟動應急響應行動,并全面掌握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2)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和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對獲證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涉及企業的認證程序、歷史資料、文件記錄等進行認真核查,查明是否存在問題。
(3)全國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日常管理機構應將相關地方工作機構的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全國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匯報,并根據全國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的指導意見,引導應急處置工作的有效開展。
(4)全國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日常管理機構應及時了解應急處置工作進展的技術難點,并通過咨詢專家,給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
(5)根據對事件性質的調查,及時依法暫停或取消相關獲證企業的證書和標志使用權。
(6)及時將事件處置結果向農業部相關司局報告。
5.4 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質量安全事件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其危害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對事件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者終止響應。
5.5 應急終止
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質量安全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事件相關省(市)工作機構可提出終止建議,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可由全國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5.6 后期處置
應急終止后,全國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和相關省(市)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對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基本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情況、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同時,對在特別重大、重大質量安全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對在特別重大、重大質量安全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6 應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質量安全事件監測系統和報告系統,充分實現全國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與地方無公害農產品工作機構、綠辦之間,以及與檢測機構等相關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
6.2 人員保障
各級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機構要明確職能,落實責任,規范工作行為,提高其應對突發事件的素質和能力。保證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能迅速參與,積極配合,有效完成應急處置工作。
6.3 資金保障
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和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設立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專項資金,為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資金保障。
地方無公害農產品工作機構、綠辦應積極籌集資金,用于轄區內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6.4 技術保障
專家咨詢委員會應給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確保在啟動預警前、事件發生后相關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
要積極開展獲證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的科學研究;加大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發的投入,不斷改進技術裝備,建立健全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技術平臺;注意發揮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委托檢測機構和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定點監測機構在獲證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的研發作用。
6.5 宣傳培訓
各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引導科學消費。同時,應加強對所有參與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人員進行培訓。
7 附則
7.1 無公害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日常管理機構聯系電話:62133119;綠色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日常管理機構聯系電話:62191409。
7.2 由中綠華夏有機食品認證中心所認證有機食品的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按照本預案執行。
7.3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