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質安發[2011]12號
關于實施無公害農產品整體認證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無公害農產品工作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為適應農業發展的形勢需要,實現無公害農產品認證與現代農業示范區和標準化生產示范園(場)建設等工作的有機銜接,充分發揮無公害農產品在制度規范、技術標準、全程控制、檔案記錄、包裝標識、質量安全追溯等方面的優勢,大力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積極推動農業生產方式轉變,從生產源頭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根據《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程序》和《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程序》規定,現就實施無公害農產品整體認證(以下簡稱“整體認證”)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
緊緊圍繞無公害農產品“保障消費安全、滿足公眾需求”的發展任務,以強化質量安全為主線,以提高無公害農產品認證有效性、保障質量安全為目的,在堅持現有認證制度條件下,創新工作推進機制,將申請人最近3年計劃種植(養殖)所有產品的認證由過去的需要多次申報調整為一次申報的整體認證方式,實現從保障單一產品安全向控制基地生產過程安全的方式轉變,從產品合格性評定向生產主體綜合性評價的方式轉變,改進標志的使用方式,強化標志的質量證明和質量追溯的功能,發揮無公害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的示范帶動作用,全面加快無公害農產品又好又快發展。
二、申報條件
申請人須具有一定生產規模,組織化程度高、質量安全自律性強,并按有關要求提交申報材料。
(一)主體資質要求。申請人應具有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或企業等獨立法人資格。
(二)產地規模要求。生產基地應集中連片,產地區域范圍明確,產品相對穩定,具有一定的生產規模。
(三)生產管理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統一負責生產、經營、管理,建立了完善的投入品管理(含當地政府針對農業投入品使用方面的管理措施)、生產檔案、產品檢測、基地準出、質量追溯等全程質量管理制度。近3年內沒有出現過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四)申報材料要求。除現有無公害農產品認證需要提交的材料外,還要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明、3年內種植(養殖)計劃清單、生產基地圖等3份材料(見附件)。其中《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與產品認證申請書》封面的材料編號在原編號基礎上加后綴“ZT”,申報類型選擇整體認證。
三、認證審查和監管
(一)加強認證材料審查,嚴格把握整體認證條件。各級工作機構要按照各自認證審查重點,針對整體認證資質條件要求嚴格審核,尤其要加強質量控制體系、農業投入品使用、生產記錄檔案等農產品生產質量安全控制能力的審核把關,切實增強責任意識。
(二)科學檢測產品,防范質量安全風險。對申報時可收獲產品嚴格按照現行抽樣原則確定檢測產品數量,對尚未生產的產品,要在產品上市前依據同樣的原則進行補充檢測,補充檢測的產品檢測結果報省級工作機構審核并留存。
(三)加強現場檢查,科學評定主體質量安全生產能力。實施現場檢查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在《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現場檢查評定項目表》基礎上,適當增加、細化評定項目內容,核實申報產品的具體信息,突出生產主體質量安全生產能力以及風險防范能力的檢查。部中心和各專業認證分中心要增加整體認證產品的現場核查比例,加強對申請人資質條件和產品檢測等情況的核查工作。
(四)建立證后監管的長效機制,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各級工作機構要依據無公害農產品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監管措施,突出對整體認證產品的全程監管,加強對產地環境、生產記錄、投入品使用和包裝標識等重點環節的監控,適當增加整體認證產品的抽檢比例。要探索完善標志使用模式,引導整體認證申請人依法規范使用無公害農產品標志,增強無公害農產品標志的權威性和影響力。對產品認證后補充檢測和監督抽檢中出現不合格產品的獲證人,要暫停全部產品認證證書的使用,并責令限期改正。
四、工作措施
(一)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整體認證工作是在我國現有的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制度框架內,對無公害農產品工作的開拓和創新,要求高,政策性強,意義重大。各級工作機構要統一思想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結合本地區、本行業實際情況,按照資質從嚴、積極推動、穩步推進的原則,因地制宜制定切實可行的整體認證實施方案和推進措施并報部中心備案,對主體資質、質量控制、證后監管等達到相應條件要求的申請人,成熟一個認證一個。
(二)強化培訓宣傳,切實做好服務。整體認證是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的新模式,各級工作機構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整體認證方面的培訓宣傳和服務工作,并努力實現在標志使用方面的創新。通過宣傳整體認證和標準化示范創建等工作,進一步提升無公害農產品的品牌影響力,形成無公害農產品與農業標準化生產緊密銜接的良好機制。
(三)加強政策支持,確保取得實效。各級工作機構要在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和支持下,加強對整體認證申請人的指導和扶持,在資金投入和政策上予以傾斜,確保整體認證工作取得實效。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無公害農產品整體認證申報材料清單及要求
一、《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與產品認證申請書》
二、附報材料目錄(含頁碼)
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申請人必須具備的資質證明文件
《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書》(有商標產品)、《食品衛生許可證》或《食品生產許可證》(初加工產品)等復印件。
四、《無公害農產品內檢員證書》
五、無公害農產品生產質量控制措施
包括申請人基本生產情況簡介、組織管理機構圖及其相關人員的責任和權限(具體到人)、產品檢測管理、記錄管理、教育培訓、質量安全控制、產地環境保護、病蟲草害防治、農(獸)藥使用管理、肥料使用管理等方面的相關文件和制度,產品檢測的原始檔案等。
六、無公害農產品生產操作規程
提交申請人現有種植(養殖)產品的生產操作規程,但需制定計劃生產清單上每個產品的操作規程備查。
七、生產記錄
提交購買各種生產資料、農(獸)藥使用(包括名稱、用量、防治對象、使用和停用日期或收獲日期等)、肥料使用(包括名稱、用法、用量等)記錄。
八、《產地認定證書》或者《產地環境檢驗報告》和《產地環境現狀評價報告》或者《產地環境調查報告》
九、《產品檢驗報告》
提交申請人申報時可收獲產品按照現行產品抽樣數量原則檢測的《產品檢驗報告》。
十、土地使用權證明
提交土地租賃或承包合同、灘涂或水域的養殖證等土地使用權的證明性材料。
十一、3年內種植(養殖)計劃清單
含種植(養殖)的品種、面積(規模)、產量、種植(養殖)周期等內容的種植(養殖)計劃清單。
十二、生產基地圖
十三、其他材料
主題詞:無公害農產品 整體認證 意見
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辦公室 2011年7月2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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