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無公害農產品認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所在地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機構(簡稱“工作機構”)提出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申請,并提交申請書及相關材料。
縣級工作機構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負責完成對申請人申請材料的形式審查。符合要求的,報送地市級工作機構審查。
地市級工作機構自收到申請材料、縣級工作機構推薦意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地級工作合并到縣級一并完成),對全套材料(申請材料和工作機構意見,下同)進行符合性審查。符合要求的,報送省級工作機構。
省級工作機構自收到申請材料及推薦、審查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的初審工作,并組織或者委托地縣兩級有資質的檢查員進行現場檢查。通過初審的,報請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同時將全套材料報送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各專業分中心復審。
各專業分中心自收到申請材料及推薦、審查、初審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認證申請的復審工作,必要時可實施現場核查。通過復審的,將全套材料報送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審核處。
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自收到申請材料及推薦、審查、初審、復審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全套材料進行形式審查,提出形式審查意見并組織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專家進行終審。終審通過符合頒證條件的,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頒發《無公害農產品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