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肉制品
39、散裝肉制品是否屬于發證范圍?
答:審查細則中規定的發證范圍內的肉制品生產企業,都必須申領食品生產許可證,肉制品出廠時必須有包裝,其包裝形式可以是多樣的,大包裝、小包裝、桶、盒包裝等。但不管什么形式的包裝,在出廠時都應有食品標簽和QS標志。
40、肉制品申證單元中生料加工區和熟料加工區應分別設置工作人員入口、更衣室和洗手消毒設施。實際核查中發現部分企業只有一個入口(在車間內部生料加工區和熟料加工區是分設的),是否可行?
答:肉制品企業的生料加工區和熟料加工區應分開設置,避免交叉污染,其人流、物流也不得有交叉,所以兩個加工區不可以共用一個入口。
41、肉制品生產企業“廠區不得有坑式廁所”,那么坑式廁所所在生產車間25米以外也不行嗎?
答:肉制品生產企業廠區內不得有帶有化糞池或糞坑的坑式廁所;廠區外也不得存在可能對食品造成污染的污染源。
42、肉制品生產企業大多為傳統產品,加工工藝繁雜,設備簡陋,接觸食品的大多是木制材料(如木質案板,木桶等),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肉制品審查細則中規定,肉制品生產企業所用加工設備、設施及用具均需用不易于微生物孳生的材料制成。
43、肉制品煮制車間,應是熱加工間,處于生制品和熟制品生產區中間,但它到底屬于生制品生產區還是熟制品生產區?
答:熱加工車間指的是加熱至熟的過程,是一個獨立的區間。
44、通則2.1.4要求排污溝密閉,而肉制品細則要求明地溝應保持清潔;是否沖突?
答:不沖突。通則中是對廠區排污溝的要求,細則中是對車間內明地溝的要求。
45、細則中規定有區的規定,規定區與區之間應相對密閉,這個密閉與車間之間的密閉有什么區別和聯系?
答:不允許加工人員與物料露天流動或轉運。
46、通則中規定: “直接用于生產加工的水必須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請問煮制肉制品的水和有內包裝進行二次滅菌煮制用的水是否也要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答:都是生產用水,均應使用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水。
47、魚肉腸應屬于肉制品還是水產品發證范圍?
答:魚肉腸屬高溫蒸煮腸,既屬于肉制品的發證范圍,也屬于水產品的發證范圍。但不要求企業同時取得肉制品和水產品兩個生產許可證。以肉制品為主導產品的企業,應按肉制品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以水產品為主導產品的企業應按水產品發放生產許可證;核查和發證檢驗可參照相應的細則進行。其他發證產品交叉覆蓋的問題按以上原則處理。 48、在企業標準合理性審查中要求審查組在書面材料審查階段,對低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推薦性指標要求是否合理進行審查。如牛肉干的蛋白質指標低于國標、行標的要求,是否可行?
答:牛肉干蛋白質指標不能降低,申證的產品必須達到國標和行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