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廢止規范性文件的公告》(總局2010年第19號公告)》廢止。已被質檢總局79號令替代(2011年8月22日修改)
國質檢監函[2002]282號
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當前,食品質量安全形勢嚴峻,少數生產企業質量意識淡薄,假冒偽劣食品屢禁不止,嚴重影響人民身體健康和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為了從源頭上嚴把食品質量安全關,維護消費者的切身利益,總局決定自2002年下半年開始,首先對小麥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醬油、食醋等5類食品實行質量安全市場準入監督管理,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具備保證產品質量的必備條件,獲得食品質量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方可生產加工食品。各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按照總局發布的實施方案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環境條件、生產設備、加工工藝過程、原材料把關、執行產品標準、人員資質、儲運條件、檢測能力、質量管理制度和包裝要求等條件進行審查,并對其產品進行抽樣檢驗。對符合條件且其產品經全項目檢驗合格的企業,頒發食品質量安全生產許可證,允許其從事食品生產加工。
已獲得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頒發的《出口食品廠衛生注冊證》的企業,其生產加工的食品在國內銷售的;以及獲得HACCP認證的企業,在申辦食品質量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簡化或者免于工廠生產必備條件審查。
二、對食品出廠實行強制檢驗
根據《產品質量法》第十二條 “產品應當檢驗合格,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規定和我局“三定”方案規定的“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對國內生產企業實施產品質量監控和強制檢驗”的職能,對食品出廠實行強制檢驗。具體要求如下:
(一)取得食品質量安全生產許可證并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準其具有產品出廠檢驗能力的企業,可以自行檢驗其出廠的食品。實施自行檢驗的企業,應當定期將樣品送到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定期檢驗;
(二)取得食品質量安全生產許可證,但不具備產品出廠檢驗能力的企業,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則委托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食品出廠檢驗;
(三)承擔食品檢驗工作的檢驗機構,必須具備法定資格和條件,經省級以上(含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審查核準,由總局統一公布承擔食品檢驗工作的檢驗機構名錄。
三、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管理
獲得食品質量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其生產加工的食品經出廠檢驗合格的,在出廠銷售之前,必須在最小銷售單元的食品包裝上標注食品質量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并加印或者加貼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
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表明食品符合質量安全基本要求,以“質量安全”的英文名稱Quality Safety的縮寫“QS”表示。
總局統一制定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以下簡稱“QS標志”)的式樣和使用辦法。
四、強化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監管,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監督檢查工作:
(一)根據不同類型食品的特點,定期對食品質量安全進行監督檢查。主要檢查企業是否持續滿足保證產品質量的必備條件、是否持續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符合標準規定的要求,以及食品質量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市場準入標志的使用等情況;
(二)加強對食品生產企業原材料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檢查其在采購食品原材料時,是否向供貨單位索取合格證明,或者自行檢驗合格。不得使用過期、失效、變質、污穢不潔或者非食用的原材料生產加工食品;
(三)加強對使用新資源、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生產加工食品,或者利用新的原材料進行食品包裝的監督管理;
(四)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食品存在質量安全問題的,按照有關規定,書面通知企業限期整改,可以在一定時期內由指定的檢驗機構對該企業生產加工的食品進行逐批檢驗。對已經出售的、存在嚴重質量安全隱患、危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食品,要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缺陷食品召回行動;
(五)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加強對承擔食品檢驗任務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發現不科學、不公正等違規行為的,應當依法追究檢驗機構的責任;
(六)要逐步建立本轄區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檔案。并按照總局統一制定的管理軟件,實行計算機管理,逐步實現信息聯網,資源共享。
五、統一組織,規范操作,確保落實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各項措施
總局對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
(一)國家質檢總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的實施工作。負責制定規范性文件和各類食品質量安全許可實施細則,管理許可證審查人員和檢驗人員的資質;
(二)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宣貫有關規定及實施辦法,負責受理、審查大型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食品質量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并頒發證書,組織實施對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受理、審查本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食品質量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并頒發證書,組織實施本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總局的統一規定,主要負責調查本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保證產品質量基本條件和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進行日常監管。對于具備承擔食品質量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查發證能力的部分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經省局審核同意、國家質檢總局批準,可授權其承擔相應的發證審核工作;
(五)企業申請辦理食品質量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委托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的產品質量檢驗,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費用。收費標準按照國家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執行。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高度重視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加強領導,并由本局質量監督工作部門負責落實本通知的各項工作,按照總局的統一部署,積極穩妥地把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落實好、實施好,開創質量監督工作新局面。各地在組織實施過程中,要注意總結經驗,并將實施情況及有關問題及時報總局產品質量監督司。
特此通知。
二OO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