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業11種違規吊銷生產許可證
(2003年07月31日 11:00)
大洋網訊 據廣州日報報道,國家質檢總局近日發布實施了全國首個食品質量安全監管法規,即《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了 Q S制度(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4方面內容,這標志著 Q S制度全面實施。辦法規定了吊銷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的11種違規情況。這是記者昨天從廣州市質監局獲悉的。
出廠食品加貼準入標志
《辦法》明確的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4項主要內容包括:一是企業生產條件審查;二是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廠銷售;三是檢驗合格出廠銷售的食品必須由企業加貼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四是質監部門將對食品質量安全進行監督檢查。
生產許可證要年審
同時,企業領取了食品生產許可證也不是一勞永逸。首先,許可證有效期不超過5年,每年要年審;其次,企業的生產條件或名稱發生重大變化,或開發生產新種類食品的,應在變化發生后的3個月內提出食品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對于消費者來說,除了識別包裝上的 Q S標志,還要注意包裝上的許可證編號。
檢驗人員實行注冊管理
為了嚴格 Q S制度,從事企業必備條件審查工作的審查人員必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工作;食品檢驗人員應當具有規定的學歷或者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從事過食品檢驗或者相關專業的檢驗工作,并經考核合格方可承擔食品質量檢驗工作。國家質檢總局對審查人員和檢驗人員的資格實行注冊管理。
11種情況可吊銷生產許可證
1.未按規定在食品包裝上標明生產許可證編號和加印(貼) Q S標志;
2.偽造、冒用食品生產許可證及 Q S標志;
3.轉讓或者涂改生產許可證編號或者標志;
4.企業未按時進行年審或者年審不合格、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申請而繼續生產;
5.使用不符合規定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食品;
6.食品生產企業不具備產品出廠檢驗能力且未按規定進行委托出廠檢驗而擅自出廠銷售,或者具備出廠檢驗能力而未出廠檢驗;
7.食品質量安全不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8.生產加工摻雜使假;
9.由于產品質量安全原因發生事故造成嚴重后果;
10.在國家監督抽查或省級監督部門組織的監督檢查中,2次抽檢不合格;
11.企業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的。(記者李婧通訊員左立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