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階段
15個工作日
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企業(含個體經營者),應按規定程序獲取生產許可證。新建和新轉產的食品企業,應當及時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省級、市(地)級質量技監部門在接到企業申請材料后,在15個工作日內組成審查組,完成對申請書和資料等文件的審查。企業材料符合要求后,發給《食品生產許可證受理通知書》。
20個工作日
企業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業從接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通知起,在20個工作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
二、審查階段
40個工作日
企業的書面材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規則,在40個工作日內,企業要接受審查組對企業必備條件和出廠檢驗能力的現場審查。現場審查合格的企業,由審查組現場抽封樣品。
10個工作日(1)
審查組或申請取證企業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將樣品送達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10個工作日(2)
經必備條件審查和發證檢驗合格而符合發證條件的,地方質量技監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對審查報告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后,將統一匯總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國家質檢總局。
10個工作日(3)
國家質檢總局收到省級質量技監部門上報的符合發證條件的企業材料后,在10個工作日內審核批準。
三、發證階段
15個工作日
經國家質檢總局審核批準后,省級質量技監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向符合發證條件的生產企業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及其副本。
許可證相關時間
證書
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一般不超過5年。不同食品其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限在相應的規范文件中規定。
換證
在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前6個月內,企業應向原受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換證申請。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按規定的申請程序進行審查換證。
年審
對食品生產許可證實行年審制度。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在證書有效期內,每滿1年前的1個月內向所在地的市(地)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年審申請。年審工作由受理年審申請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實施。年審合格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在企業生產許可證的副本上簽署年審意見。
變更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在食品原材料、生產工藝、生產設備等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或者開發生產新種類食品的,應當在變化發生后的3個月內,向原受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食品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受理變更申請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審查企業是否仍然符合食品生產企業必備條件的要求。
企業名稱發生變化時,應當在變更名稱后3個月內向原受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食品生產許可證更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