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企業生產香料香精產品必備的生產設備和檢測設備 見表二
表二 企業生產香料香精產品必備的生產設備和檢測設備
申報單元 |
產品類型 |
生產設備 |
檢測設備(儀器) |
天然香料 |
蒸餾類 |
蒸餾鍋、換熱器、餾出物接受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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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提類 |
浸提器、蒸發濃縮設備、浸提后殘渣 |
視香料香精產品的標準文本中規定的檢驗方法而定,如電子天平、分析天平、pH計、折光儀、相對密度儀、色譜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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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劑回收及其處理設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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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榨(磨)類 |
磨油機、壓榨機、磨皮機、高速離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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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離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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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類 |
視具體產品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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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技術香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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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銹鋼發酵設備、不銹鋼反應設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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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香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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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應釜、精制設備、包裝設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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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精 |
液體類 |
帶攪拌的反應釜、均質機、罐裝設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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漿(膏)狀類 |
反應釜、包裝設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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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體(粉末)類 |
反應釜、噴霧干燥設備或拌合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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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設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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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設備視企業生產香料香精產品的實際情況可增減。
4.3 香料香精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實地核查辦法 見表三
表三 香料香精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實地核查辦法
實地核查結論的判定原則
1、本辦法進行判定核查結論的內容:一、質量管理職責;二、生產資源提供;三、人力資源要求;四、技術文件管理;五、過程質量管理;六、產品質量檢驗;七、安全防護及行業特殊要求。共7章26條39款。
2、項目結論的判定:
(1)否決項目結論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否決項目為2.1生產設施;2.2設備工裝的2.2.1款;2.3測量設備的2.3.1款;6.3出廠檢驗;7.3行業特殊要求共5款;否決項目不合格屬于性質嚴重的不合格。
(2)非否決項目結論分為“合格”、“一般不合格”、“不合格”;對上述三種核查標準評定依據見“香料香精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實地核查作業指導書”。非否決項目共34款。
“嚴重不合格”是指企業出現了區域性的或系統性的不合格,或是性質嚴重的不合格。
3、核查結論的確定原則:否決項目全部合格,不出現嚴重不合格,非否決項目中不合格項目不超過8款(含8款)(兩項“一般不合格”視為一項“不合格”),核查結論為合格。否則核查結論為不合格。
4、審查組依據本辦法對企業實地核查后,填寫《生產許可證企業實地核查報告》(見附件一)。
一、質量管理職責
序號 |
核查項目 |
核查內容 |
核查要點 |
結論 |
核查記錄 |
2.1* |
生產設施 |
企業必須具備滿足生產和檢驗所需要的工作場所和設施,且維護完好。 |
1.是否具備滿足申證產品的生產和檢驗設施及場所。 2.生產和檢驗設施是否能正常運轉。 |
o 合格 o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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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設備工裝 |
1*.企業必須具有本實施細則4.2中規定的必備生產設備,其性能應能滿足生產合格產品的要求。 |
1.是否具有本實施細則中規定的必備生產設備。 2.生產設備能滿足生產合格產品的要求。 |
o 合格 o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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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企業的生產設備和工藝裝備應維護保養完好,有完善的設備管理制度。 |
檢查設備維護和保養計劃及實施的記錄,有否有效的設備管理制度。 |
o 合格 o 一般不合格 o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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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測量設備(儀器) |
1*.企業根據生產產品的標準和有關原輔材料驗收標準(規格)的要求,必須具有本實施細則4.2中規定的檢驗、試驗和計量設備(儀器),其性能和精度應能滿足生產合格產品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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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合格 o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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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企業的檢驗、試驗和計量設備(儀器)應在檢定或校準的有效期內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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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合格 o 一般不合格 o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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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力資源要求
序號 |
核查項目 |
核查內容 |
核查要點 |
結論 |
核查記錄 |
3.1 |
企業領導 |
1. 是否有基本的質量管理常識。 ⑴了解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計量法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等對企業的要求(如企業的質量責任和義務等); ⑵了解企業領導在質量管理中的職責與作用。 2. 是否有相關的專業技術知識。 ⑴了解本企業產品標準、主要性能指標等; ⑵了解本企業產品生產工藝。 |
o 合格 o 一般不合格 o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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