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日常生活離不開小作坊加工的食品,在很多人眼里小作坊是不規范的代名詞,事實當真如此嗎。
一、什么是小作坊
在《食品安全法》中沒有給出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定義。GB/T 23734-2009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質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定義是: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生產,有固定生產場所,從業人員較少,生產加工規模小,無預包裝或者簡易包裝,銷售范圍固定的食品生產加工(不含現做現賣)的單位或個人。
在地方上,以浙江為例,在《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具體認定條件及禁止生產經營食品目錄(試行)》的通知》中對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和小食雜店均做了定義,其中食品小作坊定義如下。
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產加工場所,從業人員較少,生產加工規模小,生產條件簡單,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活動的生產者。
食品小作坊的具體認定條件如下:
(一)固定從業人員不超過7人;
(二)除辦公、倉儲、曬場等非生產加工場所外,生產加工場所使用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
(三)從事傳統、低風險食品生產加工活動。
簡單來說,相比于食品生產企業,食品生產小作坊人少、規模小、工藝簡單,經營者比較容易達到條件。
經營食品生產小作坊需要在市場監管部門辦理什么手續?
首先,經營者要取得營業執照;其次在取得營業執照后,要辦理食品小作坊登記證。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記證后,就可以生產相應范圍的食品了,不含現做現賣。
二、小作坊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發證范圍
如:小麥粉;
面粉:大米;
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制品):粉條、粉皮、粉絲;
豆制品(非發酵性豆制品):豆腐、豆腐皮、豆腐干;
食用植物油(半精煉):小磨香油;
糕點:除面包、裱花蛋糕、月餅以外的糕點;
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炒花生、炒瓜子等堅果炒貨食品;
其他糧食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玉米糝、玉米粉。
三、小作坊禁止生產的產品
1.乳制品、白酒、罐頭制品、果凍等食品;
2.專供嬰幼兒、老年人、病人、孕產婦等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
3.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四、小作坊與食品企業的辦證區別
小作坊與食品生產企業生產許可證的辦證依據不同。
1.許可依據的一般法規和規章等不同:
食品企業許可依據的是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小作坊依據的是省食品安全條例。
2.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范圍不同:
食品企業申請人是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均可,小作坊只可以是個體工商戶。
3.申請許可的食品類別不同:
食品企業可申請食品類別32類,小作坊申請類別各省也不盡相同。
小作坊一般規模較小,而企業一般規模較大。但是這也不是絕對的,因為在食品安全法中并沒有規定食品生產企業的規模,只要符合國家規定,都是可以取得相應的許可。
另外生產企業成本較高,所以一般情況下規模是大于小作坊的。食品生產企業因為取得了食品生產許可證才稱為食品生產企業,而小作坊并不一定。
除此之外食品安全法中并沒有規定小作坊的許可,只是要求各省市自行出臺管理規定,而部分省份至今沒有出臺小作坊管理辦法。所以有一部分地區的小作坊是處于無許可經營的。
五、小作坊食品生產許可證辦理主要困難
1.生產場地:
取食品生產許可證對生產場地的選址,工藝流程,要求人流物流要分開防止交叉污染,配備消毒設備,通風系統,采光等都有嚴格要求。
2.生產人員:
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核,要求必須要有實驗室,滿足產品出廠檢驗要求。
化驗員執證上崗,所以需要企業自己去培訓化驗員。
3.設備設施:
取證有明確的生產設備和檢測設備要求,而小作坊對這些設備的投入費用一般都很難承擔。
六、小作坊加工優勢
1.質量更穩定。
小作坊的產品按生產許可的食品類別進行分類許可,不同的食品類別有相對固定的生產工藝與流程、不同的產品有對應的食品安全執行標準,由于有著相對固定和完善的法規及標準規范,在客觀上促進了小作坊的產品質量相對穩定。
2.銷路更廣泛。
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產品不限于加工場所進行銷售,允許異地銷售;
由于有了“質量更穩定”的前提,相關的法律法規同時對小作坊產品的標簽標識也有了對應的規定,便于其產品在異地銷售時消費者對該食品的認知,同時也便于對該食品的監管與溯源。
七、小作坊加工食品風險
1.不同省份對允許小作坊登記的食品類別都做了相對應的說明,一般風險較高的產品和非本地特色的食品都屬于小作坊禁止加工的類別,小作坊加工業主不得隨意改變所生產的食品類別;
2.食品加工小作坊加工產品大多為散裝食品,作坊經營業主往往對散裝食品的標簽標識問題不夠重視,沒有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以及各地方的小作坊管理辦法要求進行標注;
3.小作坊加工地點往往在較為偏僻的城郊結合部或者處于住宅中,缺少消費者及社會力量對其生產過程的監督,只能單純依靠市場監管人員的監督管理。
在實際監管過程中,我們應該利用這兩種食品制售模式的優勢,規避其存在的風險,針對每家企業的具體特點和需求,合理的區分其監管類別。
不管是納入食品經營許可,還是小作坊登記,最終目的都是相同的,一是保障生產經營戶流入市場的食品質量安全;二是保障經營戶合法經營的權益,維護市場正常經營秩序、市民能夠方便購買到所需求的食品。
所以一味的用禁止經營來減小食品安全風險并非上策,合理區分,正確引導才是解決保障食品質量安全與維護正常經營秩序之間的矛盾的鑰匙。
綜合:
《全國各地食品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
《食品現場制售與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區別及監管難點》
《食品生產與小作坊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