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8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截止時間2023年12月15日。征求意見稿是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以下簡稱“2016版”)的修訂,為幫助大家了解修訂情況,食品伙伴網將征求意見稿和“2016版”進行了比對,以供行業參考。
四、細化符合性原則
征求意見稿全文共7節,包括范圍、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符合性原則、檢驗方法、可追溯性和產品信息,本次主要是對符合性原則、產品信息等內容進行修訂。
具體變化如下:
一、規范了“范圍”的表述
標準規定了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符合性原則、檢驗方法、可追溯性和產品信息。增加“術語和定義”,刪除“限量要求”。將“限量要求”歸到“符合性原則”中。
二、修改、新增術語和定義
1.修改了“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有效阻隔層”的定義。修改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不包括“公共輸水設施”為“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根據衛生部關于印發《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分類目錄(2011年版)》的通知,“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包括設備、材料、化學物質和處理器等,描述更加明確。
2.新增“完全阻隔層”的術語和定義。完全阻隔層指由一層或多層食品接觸材料組成的屏障,該屏障用于阻止其外側(非食品接觸側)可遷移物質的遷移,保證外側可遷移物質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均不遷移到食品或食品模擬物中。
三、完善了基本要求
1.增加了對于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生產者應對產品中的非有意添加物質進行安全性評估的要求。
2.增加對于使用有效阻隔層和完全阻隔層的原則性要求。
四、細化符合性原則
征求意見稿將“2016版”的“4 限量要求”和“5 符合性原則”合并修訂為“符合性原則”章節,并分為“原料要求”和“限量要求”2 個部分。
1.新增明確我國允許使用的食品原料也可用于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的生產。
2.增加完全阻隔層外未批準物質的使用原則。規定未列入相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公告的物質可用于完全阻隔層外側的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的生產。
五、修改、新增限量要求
征求意見稿對于限量要求不再區分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
1.新增“對于同時規定了 SML[或 SML(T)]和 QM 的同一(組)物質,應優先以 SML[或 SML(T)]驗證其合規性。”。
2.修改了“復合材料及制品、組合材料及制品、涂層制品等多種材質材料構成的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的限量符合性原則的表述,與新修訂的復合材料及制品標準保持一致。
六、完善了產品信息要求
征求意見稿7.1 條款為產品信息的整體要求。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應有產品信息,包括標簽標識和符合性聲明。產品信息應真實、準確、充分,以保證有足夠信息對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進行安全性評估、合規性驗證和正確使用。所以征求意見稿將產品信息分為“標簽標識”和“符合性聲明”2個部分分別規定,并細化了相關要求。
1.新增標簽標識原則性要求。規定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應有標簽標識,產品標簽標識應符合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相關公告的要求。
2.細化標簽標識具體內容。產品標簽標識擬包括產品名稱,材質,生產日期,生產者和(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遵循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代號和順序號,使用注意事項等內容。細化了產品標簽標識產品名稱、材質、使用注意事項的具體要求。
3.明確生產經營者應向下游生產經營者提供符合性聲明。
4.細化了符合性聲明的具體要求。新增需要更新符合性聲明的情況。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