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生鮮食用農產品過度包裝?
答:
《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生鮮食用農產品》強制性國家標準規定,過度包裝指的是包裝空隙率、包裝層數或包裝成本超過要求的包裝。
二、《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生鮮食用農產品》適用對象有哪些?
答:
依據《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生鮮食用農產品》中適用范圍的規定,本標準適用于蔬菜(包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產品和蛋等生鮮食用農產品商品的銷售包裝。
三、進口生鮮食用農產品是否也需要參照《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生鮮食用農產品》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要求,符合包裝物減量的要求?
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十五條,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服務、不得生產、銷售、進口或提供。因此,進口生鮮食用農產品在國內銷售需要符合該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
四、對于有些生鮮食用農產品,貨架銷售符合層數要求,但電商銷售使用快遞之后,快遞包裝是到消費者手上的。這個快遞包裝是否算銷售包裝?
答:
鑒于生鮮食用農產品的生鮮、易腐等特性和產業需求,銷售包裝在生鮮食用農產品商品供應鏈中還有保鮮、保活等功能,《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生鮮食用農產品》國家標準中3.2條款“銷售包裝”的定義中特別注明“不包括物流防護包裝以及冷卻、氣體調節、防潮等保鮮保活功能性用品”。快遞包裝為物流包裝,因此不算銷售包裝。
五、哪些包裝材料計入包裝層數?哪些包裝材料不計入包裝層數?
答:
包裝層數的計算過程中,裝入整個生鮮食用農產品的網兜/網套計為一層;兩種材料疊加、抽屜式組合包裝計為一層;敞口手提袋不計為一層;
簡單捆扎繩、標簽、標識、貼體包裝、包裝襯墊、隔離物、填充物、緩沖物不計為一層;
緊貼銷售包裝外的熱收縮薄膜不計為一層。
計算時,直接接觸生鮮食用農產品的包裝為第一層,依次類推,最外層包裝為第N層,N即為包裝的層數。
六、哪些包裝材料計入包裝成本?哪些包裝不計入包裝成本?
答:
計入包裝成本的銷售包裝包括:包裝材料、拎袋、網袋/網兜、網套、捆扎物、襯墊、小型工器具、非生鮮食用農產品類贈品等,不包括冷卻、氣體調節、防潮等保鮮保活功能性用品。
七、農產品銷售價格容易波動,以哪個銷售價格作為判定包裝成本是否超標的依據?
答:
依據《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生鮮食用農產品》中“5.5包裝成本”計算方法的說明“商品的銷售價格是指合同價格,未簽訂合同的以實際交易價格為準,均為該商品所屬批次的最高價格”,商品的銷售價格為所屬批次的最高合同價格。
八、標準發布日期至實施日期之間的過渡期怎么安排?
答:
《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生鮮食用農產品》強制性國家標準自發布日期到實施日期之間的過渡期為6個月。
考慮到實施之后,仍有部分實施之日前生產或進口的生鮮食用農產品繼續銷售,為避免浪費,在標準的第七章規定:本文件實施之日前生產或進口的生鮮食用農產品可銷售至保質期結束。
自實施之日起,市場上不允許再生產不符合新標準包裝要求的生鮮食用農產品。因此,我們呼吁企業在過渡期內盡快完成整改達標。
九、消費者如何快速判斷包裝是否屬于過度包裝?
答:
消費者一般可以通過“一看、二問、三算”,簡單判斷商品是否屬于過度包裝。
“一看”,就是要看商品的外包裝是否為豪華包裝,包裝材料是否屬于昂貴的材質;
“二問”,就是在不拆開包裝的情況下,問清包裝層數,判斷蔬菜(包含食用菌)和蛋類包裝是否超過3層,水果、畜禽肉、水產品類的包裝是否超過了四層;
“三算”,就是要測量或估算外包裝的體積,并與允許的最大外包裝體積進行對比,看是否超標。
以上三個方面,只要一個不符合要求,就可以初步判定為不符合標準要求。我們呼吁消費者盡量不選購過度包裝的商品,抵制過度包裝行為,以自身行動踐行綠色低碳消費理念。
十、包裝空隙率如何快速判定?
答:
(一)稱量或者找出生鮮食用農產品的總質量。確定是否存在小包裝以及最小包裝總質量,根據生鮮食用農產品品類和最小包裝總質量確定包裝空隙率。
(二)計算出允許的最大外包裝體積。
允許的最大外包裝體積=商品必要空間系數×總質量/(1-包裝空隙率)
(三)測量商品的外包裝體積。
(四)將允許的最大外包裝體積和實測的外包裝體積進行比較,若實測外包裝體積大于允許的最大外包裝體積,則包裝空隙率不符合標準要求,如果實測外包裝體積小于等于允許的最大外包裝體積,則包裝空隙率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