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布了《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即將替代《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值得注意的是,許多定義發生的變化,可能會影響食品經營企業的經營合規性。食品伙伴網將相關變化做了對比解讀。
下文中,“變化前”指現行有效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中的規定;“變化后”指即將實施的《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中的規定。
一 、中央廚房定義的變化
變化點在于:
中央廚房加工的食品僅能夠配送給本單位的連鎖門店并需要進一步加工后提供給消費者;
如果中央廚房加工的餐飲食品需供其他連鎖門店或直接用于上市流通,則超出了食品經營許可范疇,需要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
二、散裝食品定義的變化
變化點在于:
進一步明確屬于散裝食品的類型,包括未經食品生產者預先定量包裝或制作在包裝材料、容器中的食品,以及食品銷售者在經營場所根據需要對食品生產者生產的食品進行拆包銷售或進行重新包裝后銷售的食品。
三、熱食類食品定義的變化
變化點在于:
《辦法》中刪除了糕點類食品制售,將熱加工糕點歸入了熱食類食品,因此熱食類食品烹飪工藝增加了焙烤工藝,刪除了必須保持一定熱度狀態食用的規定;
同時,明確漢堡也屬于熱食類食品。
四、冷食類食品定義的變化
變化點在于:
明確冷食類食品的最后一道工藝在常溫或低溫條件下進行,并且可在常溫或低溫條件下食用。
《辦法》明確,冷加工糕點是指在各種加熱熟制工序后,在常溫或者低溫條件下再進行二次加工的糕點,因此冷加工糕點滿足了變化后的冷食類食品的定義,將冷加工糕點歸入了冷食類食品。
冷加工糕點和熱加工糕點分類可參考《糕點分類》(GB/T 3064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