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的研究表明,腸道微生態對于調節人的新陳代謝及免疫功能有至關重要的作用,益生元與益生菌、后生元等被稱為“腸道微生態調節劑”,逐漸受到食品研發人員的青睞。關于益生菌食品的合規生產經營大家可參考《益生菌食品知多少?》,本篇就益生元的定義和種類、益生元食品質量安全和標簽標識要求為大家解析益生元食品相關的合規知識,供大家參考。
1、什么是益生元?
益生元作為益生菌的“食物”,其對人體的保健作用已被大量研究所證實,包括改善腸道健康、增強免疫力、降低膽固醇、抗癌作用等。
我國的標準法規中目前尚未制定益生元的定義,FAO對益生元的定義為“不被宿主消化吸收,可調節微生物群,幫助宿主改善機體健康的食品成分”。
從這個定義看,作為益生元需要滿足兩個條件:
一是不能被哺乳類上消化道的酶所水解,最好在大腸不被消化,能夠在整個結腸內誘發糖分解代謝;
二是能選擇性地刺激大腸內的有益菌的生長和代謝。
2、可用于食品的益生元有哪些?
我國法規文件中明確稱為益生元的物質包括低聚半乳糖(GOS)、低聚果糖(FOS)、多聚果糖,但菊粉、異麥芽低聚糖、大豆低聚糖、低聚木糖、水蘇糖等在國內外也被公認為益生元物質。
事實上,以上益生元物質同時也屬于水溶性膳食纖維,但從益生元的定義看,并不是所有的益生元物質都屬于水溶性膳食纖維,隨著研究的深入,越來越多的食物成分會得到認可,益生元的種類也會更加豐富。需要注意的是,對于研究出的新的益生元物質,若在我國無可食用性證明,需要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申報,批準后才可用于食品。
3、益生元物質應符合哪些質量安全要求?
目前常見的益生元類物質以低聚糖類為主,如低聚果糖、低聚半乳糖、低聚木糖、低聚異麥芽糖等;低聚糖又稱寡糖,屬于淀粉糖,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淀粉糖》(GB 15203-2014)的規定。
對于以新食品原料批準的益生元物質,應符合批準公告的要求。2023年5月1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了《關于“三新食品”目錄及適用的食品安全標準的公告》(2023年?第4號),匯總了2009年至2021年公告的“三新食品”目錄及適用的食品安全標準,并明確原公告內容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之后新批準的仍以批準公告中的質量安全要求為準。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低聚半乳糖、低聚果糖、多聚果糖等益生元物質同時也是我國批準使用的食品營養強化劑,當用于食品營養強化劑時應符合相應的質量規格標準。
4、益生元食品應符合哪些質量安全要求?
益生元食品是指添加了益生元物質的食品。
目前,益生元食品主要是根據其具體食品類別確定應執行的食品安全通用標準和食品安全產品標準,同時,應符合其產品執行標準的要求。
如:菊粉固體飲料,應符合通用標準對固體飲料的指標要求以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料》(GB 7101-2022)和執行標準(若非GB 7101)的要求;益生元五谷代餐粉應符合通用標準的指標要求以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沖調谷物制品》(GB 19640-2016)和執行標準(若非GB 19640)的要求。
5、益生元食品的標簽標識應注意哪些事項?
對益生元物質進行強調時應按照GB 7718的規定,標識其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GB 28050附錄D能量和營養成分功能聲稱標準用語中不包含“益生元”以及具體的益生元物質,如低聚半乳糖、低聚果糖、多聚果糖、菊粉等,因此,不可以就“益生元”或益生元物質進行營養成分功能聲稱;但可以就益生元物質同時屬于膳食纖維的這一屬性,進行膳食纖維功能聲稱,包括“膳食纖維有助于維持正常的腸道功能”“膳食纖維是低能量物質”。
對于既可以作為普通食品原料,又可以作為食品營養強化劑的益生元物質,其標示要求應按照在食品中的具體用途執行GB 7718和 GB 28050等標簽相關標準法規的要求。
益生元類普通食品不可標注或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或保健作用。
小結
據悉,2018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將《益生菌和益生元的原料目錄》列為專項研究課題,針對異麥芽低聚糖、低聚果糖、低聚半乳糖、低聚木糖、低聚乳果糖、大豆低聚糖以及菊粉7種益生元類物質開展研究。相信我國益生元法規標準會逐漸完善,以助力行業健康發展,企業應關注相關法規動態,做到合規生產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