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倍受食品企業廣泛關注,雖然各地備案流程和方式略有不同,但過程中大家也可能會碰到一些共性的問題或者疑問。
對此,食品伙伴網就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中存在的常見問題進行了匯總、分析,下面進行具體闡述。
一、食品企業需制定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的情形有哪些?
答: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條規定“國家鼓勵食品生產企業制定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在本企業適用”;
各地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也明確了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的適用情形(如《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生產的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準,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并向社會公布)。
制定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可以證明企業對產品要求更嚴格;
另一種情況為,企業當前生產的產品,暫無對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需制定食品安全企業標準進行備案。
二、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和企業標準的區別?
答:
二者適用范圍不同。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2019年版)第十四條規定”食品生產企業制定食品安全指標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的,應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可以看出食品安全企業標準是涉及產品指標的,即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多指食品企業的產品執行標準。
而依據《企業標準化管理辦法》(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13號),企業標準包括:
企業生產的產品,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制定的企業產品標準;
為提高產品質量和技術進步,制定的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企業產品標準;
企業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選擇或補充的標準;
工藝、工裝、半成品和方法標準;
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
企業標準的適用范圍要更廣泛。
三、可否制定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持平或者更低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
答:
不可以。
依據《關于食品生產許可涉及企業標準問題的復函(質檢食監函〔2011〕166號)》中”企業標準內容違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規定的,應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可以證明食品安全企業標準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更低,是不允許的,可能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款的要求;若是要求持平的話,那此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的編制可以算是無用功,直接執行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即可。
四、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必須經衛健委備案嗎?
答:
是的。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2019年版)第十四條規定”食品生產企業制定食品安全指標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的,應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五、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中的“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這個平臺的效力和衛健委相同嗎?
答:
不同。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條“國家鼓勵食品生產企業制定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在本企業適用,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即衛健委對于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產品標準)備案是法律中明確的職責。
而這個服務平臺,為自主公開性質,每個企業的每個標準(產品、管理、工藝、方法等),均可以自主承諾、上傳、公開,是企業自己的行為,平臺不負責審核把關;
該平臺公開的標準,目前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以抽查的方式進行監督管理,也可能存在滯后、覆蓋不全面的情況。
如此兩者比較,大家應該能明白效力的高低。
六、食品企業備案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后,可以不執行?
答:
不可以。
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經過備案、產品也經過SC系統的報備后,產品即與執行標準綁定,不能隨意改動。若改動需先執行SC變更(變更執行標準)。
七、食品經營企業(委托方)可否備案食品安全企業標準?
答:
建議依據各地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的具體要求來執行。
一些省份允許食品經營企業(委托方)進行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的備案(如廣東);
也有省份要求必須為食品生產企業方可備案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如北京)。
八、跨省份兩個或者多個企業共用同一份食品安全企業標準,怎么備案?
答:
建議依據各地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的具體要求,沒有明確要求的也建議咨詢明確。
一些省份要求兩地擇一備案,且文本中“前言”部分標注了適用范圍即可(如廣東)。
九、食品添加劑可否編制食品安全企業標準進行備案?
答:
不可以。
《衛生部 質檢總局關于規范食品添加劑標準管理的公告(2011年第6號)》明確了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或者指定的食品添加劑標準組織生產,生產企業不需要制定食品添加劑產品企業標準,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地方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不再對食品添加劑產品企業標準進行備案。
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中“范圍”內容,對產品的工藝和配方描述,可否用“等”字?
答:
依據各地衛健委的要求執行。一些省份比如廣東等,允許在相同類別原輔料名稱后面使用“等”字。
十一、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可否自創“質量等級”類似相關描述?
答:
不建議自創等級。
應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在標準原有框架要求內進行制定,不建議進行創新,此類行為也可能涉嫌不正當競爭;
若該產品暫無明確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則相關質量等級也建議應維持在相關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等已有標準的框架要求內。
以上,就是對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中可能出現問題、疑問的匯總、解析,若有不足之處,歡迎各位指正。若您需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相關咨詢指導,也可以找我們,我們是食品伙伴網質量安全管理事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