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要求
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驗收、運輸和儲存管理制度,確保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符合國家有關要求。不得將任何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物質添加到食品中。
1 、食品原料
1.1 采購的食品原料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
1.2 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
1.3 食品原料必須經過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經驗收不合格的食品原料應在指定區域與合格品分開放置并明顯標記,并應及時進行退、換貨等處理;
1.4 加工前宜進行感官檢驗,必要時應進行實驗室檢驗;檢驗發現涉及食品安全項目指標異常的,不得使用;只應使用確定適用的食品原料;
1.5 食品原料運輸及儲存中應避免日光直射、備有防雨防塵設施;
1.6 根據食品原料的特點和衛生需要,必要時還應具備保溫、冷藏、保鮮等設施;
1.7 食品原料運輸工具和容器應保持清潔、維護良好,必要時應進行消毒;
1.8 食品原料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物品同時裝運,避免污染食品原料;
1.9 食品原料倉庫應設專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檢查質量和衛生情況,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
1.10 倉庫出貨順序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必要時應根據不同食品原料的特性確定出貨順序。
2、 食品添加劑
2.1 采購食品添加劑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食品添加劑必須經過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2 運輸食品添加劑的工具和容器應保持清潔、維護良好,并能提供必要的保護,避免污染食品添加劑。
2.3 食品添加劑的貯藏應有專人管理,定期檢查質量和衛生情況,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添加劑。
2.4 倉庫出貨順序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必要時應根據食品添加劑的特性確定出貨順序。
3、 食品相關產品
3.1 采購食品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等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產品的合格證明文件,實行許可管理的食品相關產品還應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食品包裝材料等食品相關產品必須經過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2 運輸食品相關產品的車輛、工具和容器應保持清潔、維護良好,并能提供必要的保護,避免污染食品原料和交叉污染;
3.3 食品相關產品的貯藏應有專人管理,定期檢查質量和衛生情況,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相關產品。
3.4 倉庫出貨順序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
4、 其他
4.1 盛裝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直接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的包裝或容器(如小麥粉罐裝車),其材質應穩定、無毒無害,不易受污染,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
4.2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包裝材料等進人生產區域時應有一定的緩沖區域或外包裝清潔措施,以降低污染風險。
二、查驗供應商資質證明及合格證明材料的要求
按下列要求查驗供應商資質證明及合格證明材料并記錄、存檔。為確保真實性,索取的以下材料為復印件的,均需生產經營主體加蓋相應行政公章或檢驗專用章,鼓勵采用電子憑證。產品供應商、批次、數量等應與發票信息一致。
1、 《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中的部分物質是沒有食品生產許可的:
1.1 從藥品生產企業購買中藥飲片,需索取其《營業執照》、《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GMP證)及檢驗報告。
1.2 從藥品經營企業購買中藥飲片,需索取其《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GSP證),與藥品生產企業的《營業執照》、《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GMP證)及檢驗報告。
1.3 從藥品經營企業購買中藥材,需索取其《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GSP證);如果是從批發企業購買,可能會提供檢驗報告;從藥品零售企業購買,則一般不提供檢驗報告。
1.4 藥品要求出廠檢驗全檢(執行標準全部項目,類似食品的型式檢驗),故購買中藥飲片可只索取出廠檢驗報告。
2、 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
《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型式檢驗報告、產品出廠報告或第三方檢驗報告、發證核檢驗報告。
3、 食品經營企業
《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及所供貨食品的生產企業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型式檢驗報告;
4、 餐飲服務(食品經營)企業
《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原《餐飲服務許可證》);
5、 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
《營業執照》、《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未納入發證范圍的不需要)、型式檢驗報告、產品出廠報告或第三方檢驗報告、發證檢驗報告。
6、食品相關產品經營企業
《營業執照》,及所供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的《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未納入發證范圍的不需要)、型式檢驗報告;
7、 消毒產品生產企業
《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衛生許可批件》(未納入許可范圍的不需要)、型式檢驗報告、產品出廠報告或第三方檢驗報告、發證核檢驗報告。
8、 消毒產品經營企業
《營業執照》,及所供貨消毒產品生產企業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衛生許可批件》(未納入許可范圍的不需要)、型式檢驗報告、產品出廠報告或第三方檢驗報告、發證核檢驗報告。
9、 食用農產品
供貨者提供的銷售憑證、銷售者與供貨者簽訂的食用農產品采購協議,可以作為食用農產品購貨憑證:
9.1 肉類:
①生產者:《營業執照》(或農民個人身份證)、產地證明、提供檢疫合格證明、肉類檢驗合格證明等證明文件。
②銷售者:《營業執照》(或農民個人身份證)、產地證明、檢疫合格證明、肉類檢驗合格證明等證明文件。
③進口食用農產品,應當提供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等證明文件。
9.2 其他農產品:
①生產者:《營業執照》(或農民個人身份證)、產地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合格證明或者生產者自檢合格證明等;
②銷售者:《營業執照》(或農民個人身份證)、產地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合格證明或者銷售者自檢合格證明等;
③進口食用農產品,應當提供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等證明文件。
三、進出口、特殊種類的索證要求
1、 進口食品原料
應當索取向中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進口食品的進口商備案證明和《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對于進口應當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的食品原料,還應索取《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還要有對應此證書的批次產品檢驗報告。
2、 食用鹽
采購食用鹽應當索取對應食鹽批發企業(含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食鹽批發企業許可證》,以及定點生產企業《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證書》和合格證明文件。
3、 食品加工用水來自公共供水單位的
食品加工用水源水來自公共供水系統的,原則上應當索取《衛生許可證》及定期第三方檢驗報告,并實時自行監測;若來自城市自來水供水和自建設施供水的公共供水企業,還應索取《城市供水企業資質證書》。
4、 地理標志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等
索取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注冊登記文件、綠色食品使用證書、有機產品認證證書。
5、 出口產品中使用的食品原料列入實施備案管理原料目錄的,還應索取其原料種植場、養殖場備案證明。
6、 進口食品添加劑
應索取《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對于進口應當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的食品添加劑(如明膠),還應索取《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7 、采購易制毒化學品等國家有特殊管制措施的
《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目錄》產品(如硫酸、鹽酸、甲苯、三氯甲烷、乙醚等)須符合當地公安等監管部門的要求。
四、附件:食品及相關產品進貨驗收記錄
1、 采購員按要求采購,責任擔當50%;
2、 倉管員按要求驗收、貯存、發貨,按《驗收程序》請檢,責任擔當25%;
3、 食品安全員或品質檢驗員監督、指導、抽樣檢查及驗證,責任擔當25%;
4 、使用者也具有監督的權利,發現異常立即報告食品安全員或品質檢驗員。
五、產品標準及型式檢驗要求:
1、 產品標準按相應采購合同及補充協議指定的標準執行。
2、 型式檢驗項目按標準相應條款執行。
3、 供方每6個月進行一次產品型式檢驗,下列情況之一時,供方亦應進行型式檢驗:
a)產品初次采購時;
b)更換主要生產設備時;
c)產品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d)產品的原料產地發生變化時;
e)停產或停供半年以上恢復生產和供銷時;
f)合愛食業品質管理部提出要求時。
5.4 供方發生上述b)、c)、d)、e)四種情形時,應當主動告知采購部門或供應商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