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唐**)
唐**:
由本局立案調查的你(單位)涉嫌無照經營和銷售三無產品一案,已調查終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現將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告知如下:
你未取得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該行為違反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你未能提供涉案產品“大紅袍”茶葉(馬頭巖肉桂)的合法來源,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你銷售的涉案散裝食品“大紅袍”茶葉(馬頭巖肉桂)包裝上未標明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你未按規定要求銷售食品,該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
鑒于你符合《重慶市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的減輕處罰情形,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七條、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七)項的規定,我局責令你改正違法行為并擬對你作如下處罰:警告;罰款人民幣5000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
你(單位)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視為放棄此權利。
聯系人:施擁梅 聯系電話:023-67508355
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