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充分釋放市場主體活力,促進食品經營企業連鎖化、規模化和品牌化發展,按照《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快推進食品經營許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國市監食經〔2018〕 213 號)以及《商務部等13部門關于推動品牌連鎖便利店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商流通函〔2019〕696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連鎖企業食品經營許可試行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連鎖企業食品經營許可試行告知承諾制的實施方案.doc
一、總體要求
堅持底線思維,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進一步優化食品經營許可條件、簡化許可流程,堅持服務發展,聚焦企業需求,堅持“嚴監管”與“助發展”并重,提升監管針對性和服務及時性,增進企業獲得感。堅持改革創新,秉持包容審慎的監管理念,支持品牌連鎖企業探索新模式、新業態,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營造更優營商環境。
二、工作目標
加快推進食品經營許可改革,在全市范圍內試行連鎖企業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承諾履行納入企業信用管理,實現政府定標準、企業作承諾、過程強監管、失信有懲戒,推動科學監管和經濟發展的良性互動,促進食品行業轉型升級。
三、適用范圍
(一)食品銷售企業。在本市范圍內統一商號(字號),統一采購配送,統一規范管理,已登記注冊 1家及以上直營連鎖門店,且已獲得許可的直營門店在經營過程中持續保持食品經營許可條件,各門店在經營項目、經營場所布局、設備設施等方面標準一致,以商場(超市)或便利店形式從事食品銷售的連鎖企業。
(二)餐飲服務企業。在本市范圍內已有 10家及以上統一商號的直營連鎖門店,并做到統一采購配送食品原料、統一規范經營管理,各門店經營項目、工藝流程布局、設備設施相同或相近(不包括承接群體性聚餐的大型及以上餐飲經營者、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等風險等級較高的主體業態)。
上述食品銷售企業和餐飲服務企業應同時符合“告知承諾”適用范圍說明(見附件1)中有關要求。
四、工作內容
(一)資格審核。符合上述適用范圍的連鎖企業以總部(企業法人,以下簡稱“連鎖企業”)作為申請人,向企業法人或本市區域總部所在地區縣(自治縣)市場監管局提出“告知承諾”申辦方式的申請(申請流程、申請表見附件1、附件2)。對符合條件的連鎖企業,經區縣(自治縣)市場監管局資格審核后向申請人發放《連鎖企業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辦理資格確認書》(見附件4,以下簡稱《確認書》)并在全市范圍內適用,資格審核應當自申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
(二)許可審批。通過“告知承諾”資格審核的食品連鎖企業,在向各區縣(自治縣)市場監管局注冊許可科或基層監管所提出新設直營連鎖門店(以下簡稱“直營門店”)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時,承諾符合許可條件,各區縣(自治縣)市場監管局注冊許可科或基層監管所受理后應當場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
(三)監管重點。突出事中監管,要督促以“告知承諾”方式取得許可的直營門店主動使用“重慶陽光餐飲”APP功能進行自我管理,每天要嚴格執行從業人員在線晨檢制度;從業人員每周線上培訓不少于5學時,至少參加1次線上考核并合格;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周至少開展1次食品安全自查并上傳有關情況。各區縣(自治縣)市場監管局應于發證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直營門店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是否相符、食品經營條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情況。對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相符的,依法撤銷其許可,并通報發出《確認書》的區縣(自治縣)市場監管局。突出事后監管,在1年內要將以“告知承諾”方式取得許可的直營門店作為較大風險等級管理,加大監管的力度和頻次。
(四)資格管理。連鎖企業適用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實行動態管理,已通過審核的連鎖企業,其申請條件、主體業態、經營項目或者流程布局等相關內容發生變動的,需重新向區縣(自治縣)市場監管局提交適用資格審核申請。
發出《確認書》的區縣(自治縣)市場監管局應定期復核連鎖企業是否持續符合適用資格,發現連鎖企業及其直營門店存在“告知承諾”適用范圍說明(見附件1)所列不適用情形的,應當及時取消其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辦理的資格并上報市局注冊許可局。同時,該連鎖企業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資格審查。
(五)證照聯辦。按照自愿原則,適用“告知承諾”辦理方式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的連鎖企業直營門店,可向所在區縣(自治縣)市場監管局申請證照聯辦。申請時,除提交企業注冊登記所需材料外,還需提交辦理食品經營許可所需材料以及承諾書,由區縣(自治縣)市場監管局合并辦理,同時發放營業執照和許可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區縣(自治縣)市場監管局要站在優化營商環境的高度,積極支持食品經營許可改革工作,主要領導要親自研究并建立工作機制;區縣(自治縣)市場監管局要明確專人及時辦理連鎖企業提出的資格審核申請,要仔細審核條件和資料,把好第一道關口;基層所要抓好事中事后監管,仔細核查承諾事項,做到監督、指導和服務并重。
(二)加強培訓,密切配合。各區縣(自治縣)市場監管局要認真組織一線窗口業務受理和現場監管人員學習理解文件的要求和辦理流程,明確核查的重點和具體事項;區縣(自治縣)市場監管局之間要相互配合,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做到“告知承諾”制的無縫銜接和順利推行。市局有關處室和單位要加強對區縣(自治縣)市場監管局試行過程中的指導,及時研究和解決實際問題。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充分利用市市場監管局官方網站、政務微博、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向社會及企業廣泛宣傳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等促進連鎖企業發展的改革舉措,及時推送相關工作進展,讓社會公眾及企業知曉并積極參與,在全社會形成關注、理解、支持和參與食品安全監督的良好氛圍,為持續推進食品經營許可改革、營造更優營商環境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六、執行時間
本實施方案自2021年1月28日起執行,試行2年。
附件:1.適用范圍說明及申辦流程
2.連鎖企業食品經營許可適用“告知承諾”申辦方式申請書
3.重慶市連鎖企業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承諾書
4.連鎖企業食品經營許可適用告知承諾辦理資格確認書
附件1
“告知承諾”適用范圍說明及申辦流程
一、適用范圍說明
重慶市范圍內,凡符合《實施方案》第三款規定使用范圍的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企業,均可以以總部(企業法人)作為申請人,申請告知承諾制適用資格,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適用。
(一)連鎖企業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告知承諾制適用資格的;
(二)連鎖企業及下屬直營門店因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被依法撤銷食品經營許可的;
(三)連鎖企業及下屬直營門店近三年內發生過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連鎖企業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五)經營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
二、資格申請流程
(一)申請方式
連鎖企業總部(企業法人)通過面交或郵寄等形式向企業法人或本市區域總部所在地區縣(自治縣)市場監管局提交書面申請資料。區縣(自治縣)市場監管局應當充分告知申請人適用告知承諾方式取得許可后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二)申請材料
1.連鎖企業食品經營許可適用“告知承諾”申辦方式申請書(附件2);
2.連鎖企業統一采購配送食品規章制度,統一食品經營管理規章制度;
3.連鎖企業基本情況及內部食品安全管控舉措介紹;
4.其他規范管理輔證材料(如通過HACCP或ISO22000良好質量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可提供認證及并持續保持取證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
(三)結果公示
各區縣(自治縣)市場監管局對申請材料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隨機抽取1-2家直營門店進行現場核查,符合條件的,發放《確認書》。經審查發現其存在不適用情形的,應告知其不適用該申辦方式。
(四)退出機制
1.連鎖企業及其直營門店存在“告知承諾”適用范圍說明(見附件1)所列不適用“告知承諾”情形的,由出具《確認書》的區縣(自治縣)市場監管局取消“告知承諾”適用資格。
2.連鎖企業自愿放棄“告知承諾”申辦適用資格的,須書面告知出具《確認書》的區縣(自治縣)市場監管局并交回《確認書》;企業申請條件、主體業態、經營項目或流程布局發生變化的,須按照規定程序重新提交申請。
3.被取消“告知承諾”適用資格的連鎖企業,三年后方可按規定程序重新向屬地區縣(自治縣)市場監管部門提出申請。
4.凡被取消“告知承諾”申辦方式的連鎖企業,由市市場監管局注冊許可局及時將相關情況抄告各區縣(自治縣)市場監管局。
三、許可申辦流程
獲得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適用資格的連鎖企業,其新開辦的直營門店在申請食品經營許可前,應當先行自查,符合要求的再向轄區市場監管局注冊許可科或基層監管所書面承諾并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向許可機關提交以下材料(申請證照聯辦時需同時提交):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平面圖或者實景照片(不小于4寸,畫面清晰可見)、操作流程等文件(食品銷售企業無需提交操作流程文件);
(三)連鎖企業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承諾書;
(四)《連鎖企業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辦理資格確認書》。
附件 2
連鎖企業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
申辦方式申請書
連鎖企業總部概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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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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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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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經營 |
(管理型總部缺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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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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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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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業態及 經營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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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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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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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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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企業管理情況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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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實施統一采購配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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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實行統一經營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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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設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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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直營連鎖門店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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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主體 業態 |
經營 項目 |
所屬 區域 |
食品經營 許可證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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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承諾)申明 本人(單位)已知悉連鎖企業告知承諾制適用范圍,承諾符合相關要求。本申請書中所填內容及所附資料均真實、合法、有效,復印件文本均與原件一致。如有不實之處,本人(單位)接受取消相應資格,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申請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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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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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局 年 月 日 |
附件4
連鎖企業食品經營許可適用告知承諾辦理資格確認書
(第一聯由許可機關留存)
食許連鎖確認( )第 號
:(名稱或姓名)
你(單位)于 年 月 日提交的連鎖企業食品經營許可適用告知承諾辦理申請已通過資格審核,自營門店辦理食品經營許可時可適用告知承諾制。
(公 章)
年 月 日
申請人或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簽字:
聯系電話:
(加蓋許可機關印章)
連鎖企業食品經營許可適用告知承諾辦理資格確認書
(第二聯由申請人留存)
食許連鎖確認( )第 號
:(名稱或姓名)
你(單位)于 年 月 日提交的連鎖企業食品經營許可適用告知承諾辦理申請已通過資格審核,自營門店辦理食品經營許可時可適用告知承諾制。
(公 章)
年 月 日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連鎖企業食品經營許可試行告知承諾制的實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