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市場監管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總局令第24號),結合廣西實際,現就我區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下同)生產許可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關于食品生產許可機關職能劃分
(一)自治區市場監管局
1.負責組織實施、監督指導設區市、縣級食品生產許可工作;根據需要調整自治區、設區市、縣(市、區)三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權限;組織開展食品生產許可工作質量監督檢查;負責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員的管理;負責組織制定地方特色食品或其他食品的生產許可審查細則。由食品生產安全監管處具體負責。
2.負責全區食品生產許可審批系統的開發、管理和維護,負責全區食品生產許可數據的維護和許可信息公開的技術支持,負責與市場監管總局的食品生產許可信息系統的數據銜接。由科技信息處具體負責。
3.負責組織實施許可權限內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包括食品生產許可的受理、審查、現場核查組選派、審批、發證、撤銷、注銷、存檔等工作。由相關處室具體組織實施。
(二)設區市、縣(市、區)級許可機關
負責組織實施許可權限內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包括食品生產許可的受理、審查、現場核查組選派、審批、發證、撤銷、注銷、存檔等工作。
(三)各級食品生產許可機關應進一步優化食品生產許可審批流程,簡化審批程序,促進食品生產許可審批工作高效運行。參照《食品生產許可審批流程圖》(附件1)的審批流程和時限要求進行食品生產許可審批。
二、關于食品生產許可權限劃分
自治區、設區市、縣(市、區)三級食品生產許可權限劃分如下:
(四)自治區(3大類2小類):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嬰幼兒輔助食品,食鹽。
(五)設區市(19大類):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類,蛋制品,食糖,水產制品,豆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和食品添加劑。
(六)縣(市、區)級(10大類):糧食加工品,調味品(除食鹽以外),茶葉及相關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蜂產品。
設區市、縣(市、區)級設立的行政審批局或自貿區(開發區)可以根據當地政府授予的職責,依法在食品生產許可權限范圍內開展食品生產許可審批工作,接受自治區、設區市市場監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設區市不得再以委托或下放的方式調整轄區內食品生產許可權限。
食品生產許可權限劃分,調整時間以公告為準。
三、關于不同許可權限的審批
(七)申請人申請生產多個類別食品,許可權限分屬不同層級的許可機關的,可參照《不同食品生產許可權限審批流程圖》(附件2)進行食品生產許可審批。
(八)受理申請材料的許可機關應根據“一個窗口辦理、依權材料審查、聯合現場核查、分級負責審批”的工作機制,負責分送申請材料、安排聯合現場核查和必要時的集中聽證、收集聯合許可機關的許可決定書、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等工作。
(九)受理申請材料的許可機關可憑聯合許可機關的《準予食品生產許可決定書》和《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中的產品信息表,對通過現場核查的食品類別,納入食品生產許可證許可范圍予以發證。
(十)增加食品類別的變更申請,受理許可機關與原發證部門不同的,原發證部門應憑受理許可機關《準予食品生產許可決定書》和《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中的產品信息表,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的變更手續,發放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其他事項的變更,應向原發證部門提出申請。
(十一)受理申請材料的許可機關或原發證部門應在收到《準予食品生產許可決定書》后2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
不同許可權限發放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其發證日期以最后作出許可決定的日期為準。
四、關于食品生產許可審批的特別規定
(十二)部分食品生產許可試行“先證后審”的審批機制。“先證后審”,即申請人在申請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許可變更、許可延續時需要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的,許可機關參照《食品生產許可“先證后審”審批流程圖》(附件3)進行食品生產許可審批,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電子證,申請人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1個月內,由許可機關或審查部門組織現場核查。現場核查不通過時,許可機關應及時撤銷食品生產許可證。
試行“先證后審”的食品類別有8類,具體包括:糧食加工品(其他糧食加工品—鮮濕類米粉除外),調味品(除食鹽以外),茶葉及相關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淀粉及淀粉制品。
(十三)在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南寧片區、欽州港片區、崇左片區,以及根據自貿試驗區建設與發展的需要,報經國務院批準的自貿試驗區擴展區域)試行部分低風險食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制”。低風險食品生產者在申請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許可變更、許可延續時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要求,且以書面形式提交《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告知承諾書(模板)》(附件4),承諾其符合食品生產許可條件的,許可機關應當即時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并向申請人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
試行“告知承諾制”的食品類別有3類,具體包括:茶葉及相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
屬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通過告知承諾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者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之日起1個月內對其實施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申請人承諾事項與實際情況是否一致,發現不符合許可條件的,責令申請人立即停止生產不符合許可條件的食品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及時撤銷生產許可證或向許可機關提出撤銷申請。
五、關于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事項
(十四)除了在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試行“告知承諾制”的食品類別和申請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嬰幼兒輔助食品等的生產許可,如其在產品注冊或者產品配方注冊時經過現場核查的項目,不再進行現場核查以外,其他的食品類別首次申請或增加類別的變更,均需要組織現場核查。
(十五)以下16類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申請延續換證時,應當組織現場核查,具體包括:糧食加工品(其他糧食加工品—鮮濕類米粉),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食鹽),肉制品,乳制品,飲料,罐頭,速凍食品,酒類,食糖,水產制品,糕點,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和其他食品。其他類別的食品在延續換證時是否組織現場核查,由各許可機關自行確定。
(十六)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申請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記錄載明自治區級(含)以上組織的監督抽檢不合格累計2次或監督檢查(含各級監管部門開展的日常監督檢查、專項整治、飛行檢查和質量體系檢查)不符合被責令停產累計2次,以及發生過食品安全事故和其他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存在隱患的,延續換證時,應當組織現場核查。
(十七)除特殊食品外,同一食品類別增加生產品種明細的變更,只對不在《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的品種明細中沒有具體產品名稱的“其他”類食品組織現場核查。
(十八)生產者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變更、產品執行標準變更、住所名稱變更、生產地址名稱變更(不含遷址名稱變更)等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變更事項,一律不組織現場核查。
六、關于食品生產許可核查員管理
(十九)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統一組建全區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員庫。現場核查組由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組成,必要時選派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現場核查實行組長負責制。
(二十)許可現場核查人員應具備相關的食品安全管理專業基礎知識,自愿參與許可現場核查工作,經所在單位同意后,向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提交書面申請,并通過有關考核或考試。其在參加許可現場核查工作期間,違反有關工作紀律的,由所在單位和個人自行負責。
(二十一)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建立現場核查組長庫、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庫和專業技術人員庫,并根據設區市核查工作量和人員情況合理安排片區。
(二十二)生產許可現場核查組選派遵循“區域就近、隨機選派”的原則,運用信息化監管平臺,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進行選派。現場核查組由1名組長、1名食品安全監管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和1名當地監管人員組成,其中當地監管人員由負責對申請人實施食品安全日常監管的部門選派。
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調味品(食鹽)現場核查的人員管理另行規定。
七、關于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勞務費
(二十三)各許可機關或審查組織部門應將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的有關費用納入年度財政預算,根據“誰選派、誰付費”的原則,落實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工作經費。
(二十四)各許可機關或審查組織部門應根據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本級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桂財行〔2014〕30號)或當地財政部門的規定,在現場核查期間,對核查員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給予實報實銷;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應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給予支付。
(二十五)各許可機關或審查組織部門應根據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審評查驗勞務費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桂食藥監財〔2018〕2號)的標準要求,支付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勞務費。
八、其他需要明確的問題
(二十六)首次申請或增加食品類別的現場核查,應核查試制食品的檢驗報告,檢驗報告項目應涵蓋產品執行標準有關規定的檢驗項目,檢驗報告時效期為1年(檢驗報告簽發日期至項目申請受理日期)。由生產者自行檢驗的檢驗報告,應核查其檢驗能力。
(二十七)納入食品生產許可范圍的每個產品應有對應的產品執行標準,并在食品生產許可證明細表的備注欄里予以標注標準編號(特殊食品另行規定)。
(二十八)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限,不需要現場核查的許可事項,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需要現場核查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含現場核查5個工作日)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二十九)全面推行食品生產許可事項“一網辦理”,強化全過程信息化。準予生產許可的,申請人可向許可機關申請打印食品生產許可證書,許可機關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紙制食品生產許可證。
(三十)此文件自下發之日起實施,原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生產許可工作規范》自行廢止。
各級許可機關要高度重視《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工作,按照許可權限,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優化細化實化政策舉措,加強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