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墾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
現將《黑龍江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核準實行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黑龍江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核準實行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docx.docx
黑龍江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核準實行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辦規〔2018〕62號)文件要求,推進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核準程序實施“告知承諾制”,結合我省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優化審批準入服務,全面落實“辦證不求人”,實現核準程序由“先核后證”向“先證后核”轉變,充分激發市場活力,營造高效、公平、透明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準入環境;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強化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主體責任和轄區監管責任,提高監管服務效能。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安全底線。食品生產環節,以“低風險食品類別為原則,高風險食品類別為例外”,對低風險食品類別,全面實施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核準告知承諾制,對高風險食品類別,根據本地相應食品類別生產加工小作坊質量安全水平和治理發展水平,可以分步實施、逐步納入。食品經營環節,在保障食品安全基礎上,實施食品小經營核準告知承諾制,實行告知承諾主體限定業態為小超市和小餐飲。
(二)堅持效率和公平。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申請人公開承諾符合核準條件且經形式審查合格的,應當場發證,保證辦證效率。食品生產環節,要加強本地小作坊統籌發展、綜合治理,加快縮小地區間質量安全水平差距,加快消除地區間施行告知承諾制在食品類別范圍上的差異,不斷優化營商環境,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食品經營環節,要進一步規范核準條件,明確核準要求,做到同一核準事項,在本地區核準條件一致。
(三)堅持寬進嚴管。優化告知承諾審批流程,強化事前指導服務、事中便捷化服務,著力破解取證難題,提供方便快捷獲證渠道。全面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推動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形成良好社會共治格局。
三、工作安排
(一)實施時間
2019年7月1日起實施。
(二)適用范圍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核準告知承諾制適用于核準證新辦、延續、變更事項。
在食品生產環節,由各市級市場監管部門參照《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有關規定,制定本轄區“實施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核準告知承諾制食品類別目錄”、事項范圍和食品類別范圍,并于6月20日前向社會公布。
在食品經營環節,納入告知承諾制范圍的經營項目主體業態為小超市的預包裝食品銷售、散裝食品銷售;主體業態為小餐飲的熱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飲品制售(不含自釀酒)。經營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裱花蛋糕、自釀酒等高風險食品或從事網絡經營的食品小經營暫不適用告知承諾制。主體業態為校外托管機構和現場制售的,暫不實行告知承諾制。
已取得核準證但有效期未屆滿的,繼續有效;核準證有效期內申請延續或變更的,審批部門應按告知承諾制的方式予以更換。
(三)核準審批
各市級市場監管部門應依據權限,盡快修訂本轄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核準管理辦法》《食品小經營核準管理辦法》,根據本轄區《食品小經營現場核查表》制定《食品小經營核準承諾制新辦、延續、變更自查表》。省局統一提供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審批告知承諾書式樣(見附件1至4),各地應結合本轄區實際,在省局承諾書式樣基礎上,完善相關內容。承擔辦理核準證審批的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將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有關事項在辦公場所、局網站公示,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審批條件和所需材料,方便申請人索取、下載。對申請人承諾符合審批條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承諾書的,審批部門應當場受理并辦理審批,經形式審查合格的,當場發放核準證。
(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審批部門應在核準決定作出之日起2個月內對申請人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檢查,發現申請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應當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依法撤銷行政許可決定。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發現申請人有違法行為的,應依法查處。
(五)撤銷、注銷核準
撤銷、注銷核準證書,應由審批部門依法依規、按程序負責實施,并在官方網站上公示。對被撤銷核準證書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再適用告知承諾核準方式。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安排,主動作為,建立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制定完善管理措施,確保改革工作有序、有效開展。
(二)組織宣傳,加強培訓。要加大宣傳力度,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手段,廣泛開展宣傳活動,提高社會知曉度,營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圍。要加強政策業務培訓,提高有關業務人員對改革政策文件及相關知識的認識和執行水平,增強準入服務效能。
(三)健全制度,狠抓落實。一要結合“深化機關作風整頓”和深化“四零”服務承諾創建工作,全面抓好“證照分離”改革工作落實,健全激勵約束和容錯糾錯機制,充分調動推進改革積極性和主動性,鼓勵和支持創新開展工作。二要全面開展本轄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摸底排查,對有意要取得核準證的行政相對人,開展培訓指導服務,把工作做在前面,堅決防止出現發證后被大面積撤證影響社會穩定現象。三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依法嚴查無證生產經營、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加大對違法違規和失信行為的查處,防范食品安全風險,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落靠屬地監管責任,扎實推進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四要及時總結實行告知承諾制經驗,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不斷完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核準告知承諾制工作機制。五要建立實行告知承諾制改革月報告制度,各市(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及省墾區局要于每月5日前將《實行告知承諾事項統計表》(見附件5)及時上報省局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 徐宏亮,0451-87979679,
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處 陶慧民,0451-87979685,
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處 喬朝暉,0451-87979657。
附件:1.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核準行政審批告知書
2.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核準申請承諾
3.食品小經營核準行政審批告知書
4.食品小經營核準申請承諾書
5.實行告知承諾事項統計表
附件1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核準行政審批告知書
(式樣)
一、審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
二、核準條件
申請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核準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生產加工區與生活區有效隔離;
(二)具有與生產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固定生產加工場所和相應的衛生條件;
(三)具有與生產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工藝、設備或者設施;
(四)具有現行有效的產品執行標準;
(五)具有必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應當提交的材料
由各地依據本轄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核準管理辦法》確定具體內容。
四、承諾的效力
申請人愿意作出承諾的,作出符合上述申請條件的承諾,并提交簽章的承諾書后,行政審批機關經形式審查合格的,當場作出行政審批決定。申請人不愿意作出承諾的,行政審批機關將按照《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實施行政審批。
五、監督和法律責任
行政許可決定作出后,行政審批部門在2個月內對申請人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檢查,發現申請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行政審批部門將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行政審批部門依法撤銷行政許可決定。因撤銷核準造成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包裝不能使用等經濟損失,由小作坊自行承擔。
六、誠信管理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發現申請人作出不實承諾或被撤銷核準的情況,將記入該申請人誠信檔案,并在今后對該申請人不再適用告知承諾的核準方式。
附件2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核準申請承諾書
本人申請審批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核準事項現作出以下承諾:
一、本人已認真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質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掌握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核準的有關規定、產品標準要求,并自愿遵守執行。
二、生產加工環境、生產條件、從業人員等符合我省規定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核準的下列條件:
(一)生產加工區與生活區有效隔離;
(二)具有與生產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固定生產加工場所和相應的衛生條件;
(三)具有與生產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工藝、設備或者設施;
(四)具有現行有效的產品執行標準;
(五)具有食品安全法關于食品生產加工原輔材料采購驗證及記錄、生產過程控制、出廠檢驗等制度。
三、在獲得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核準證后,承諾符合以下法律責任和義務:
(一)食品生產場所內不生產、貯存有毒、有害及容易造成食品污染的物品;
(二)食品生產設備或者設施能夠定期維護,及時清洗,保持清潔衛生;
(三)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盛放容器、包裝材料,加工操作工具、設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四)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人員上崗時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等,不佩戴影響食品安全的飾物;
(五)能夠防止食品加工機具的潤滑劑污染食品;
(六)使用的原輔材料和食品添加劑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七)能夠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及原輔材料,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及原輔材料;
(八)生產過程中能夠防止生、熟食品和原輔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交叉污染;
(九)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標準;
(十)預包裝食品包裝上應當有食品標簽,標明《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的除生產許可證編號以外的其他事項,并標注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核準證編號和專用標識;
(十一)建立食品出廠檢驗制度,對所生產的食品進行出廠檢驗,檢驗項目應以感官(外觀、色澤、氣味、口感等)為主,并做好原始檢驗記錄,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銷售;
(十二)在首次出廠銷售前能夠提供產品的全項檢驗合格報告(全項檢驗報告可以是具有自檢能力的食品小作坊自檢報告或委托有檢驗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也可以是監管部門監督抽檢的檢驗報告,全項檢驗每年不得少于兩次);
(十三)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的其他要求。
四、依法誠信生產經營、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對產品質量負責。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積極配合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產品檢驗。
五、逐步提升生產加工條件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六、以上承諾真實、有效,是本人真實意愿的表示。并嚴格履行以上承諾,如有違反,愿意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接受處罰。
申請人(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食品小經營核準行政審批告知書
(式樣)
一、審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
二、核準條件
申請食品小經營核準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銷售和制售經營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場所,食品經營區與生活區分離,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銷售、制售經營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設施設備,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銷售、制售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四)具有與銷售、制售經營相適應的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三、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由各地依據本轄區《食品小經營核準管理辦法》確定具體內容。
四、承諾的效力
申請人愿意作出承諾的,作出符合上述申請條件的承諾,并提交簽章的承諾書后,行政審批機關經形式審查合格的,當場作出行政審批決定。申請人不愿意作出承諾的,行政審批機關將按照《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 食品小經營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實施行政審批。
五、監督和法律責任
行政許可決定作出后,行政審批部門在2個月內對申請人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檢查,發現申請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行政審批部門將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行政審批部門依法撤銷行政許可決定。
六、誠信管理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發現申請人作出不實承諾或被撤銷核準的情況,將記入該申請人誠信檔案,并在今后對該申請人不再適用告知承諾的核準方式。
附件4
食品小經營核準申請承諾書
本人就申請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現作出下列承諾:
(一)本人已認真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了解小超市(或小餐飲)食品小經營核準要求和條件,詳知申請食品小經營核準告知書的所有內容,并自愿遵照執行。
(二)對于食品小經營核準新辦、變更、延續的,申請人已如實填寫《食品小經營核準承諾制新辦、延續、變更自查表》,承諾自身能夠滿足食品小經營核準條件和標準要求,建立并落實保障食品安全的相關制度。
(三)對本單位食品安全負責。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積極配合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申請人承諾,所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合法、有效,如有不實之處,本人(單位)愿負相應法律責任,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申請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實行告知承諾事項統計表
報送單位: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報送時間: 年 月 日
事項名稱 |
新增該種改革市場主體(業務)數量(家) |
查處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案件數量(件) |
撤銷審批數量(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2019年8月5日前報送7月1日至7月31日的情況,2019年9月5
日前報送2019年8月1日至8月31日的情況,依此類推
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9年5月27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