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6家食品生產企業檢查情況的通告
(2019年第34期)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2019年自治區本級食品生產監督檢查計劃》的安排,組織檢查組對廣西蒙山縣玉夢山礦泉水有限公司等6家食品生產企業開展檢查。針對發現的問題,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督促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置。具體情況見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
1. 對廣西蒙山縣玉夢山礦泉水有限公司體系檢查情況
2. 對合山市山海清飲用純凈水有限責任公司體系檢查情況
3. 對柳州市永財粉廠體系檢查情況
4. 對貴港市港北區新雄發食品廠體系檢查情況
5. 對關于百色市大眾食品有限公司體系檢查情況
6. 對廣西河池市劉三姐飲用水專業發展有限公司體系檢查情況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2日
(政府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附件1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廣西蒙山縣玉夢山礦泉水有限公司體系檢查情況的通告
2019年4月10日至11日,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以下簡稱體系檢查)工作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16版)》《飲料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7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等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對廣西蒙山縣玉夢山礦泉水有限公司(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SC10645042300022,生產地址:蒙山縣蒙山鎮甘棠村古坳屯)生產場所、設備設施、工藝布局、人員管理和過程管理等15個方面內容共40個檢查項目進行了檢查。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生產體系檢查工作規范》(桂食藥監辦食生〔2018〕4號)的具體檢查和評分規定,發現廣西蒙山縣玉夢山礦泉水有限公司在設備設施、工藝布局、人員管理、配方標簽管理及許可范圍、物料儲存和分發制度、過程管理制度、檢驗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其他問題等9個方面內容共10個檢查項目中存在問題,本次體系檢查得分82.32分。
檢查組已將檢查發現的問題書面反饋廣西蒙山縣玉夢山礦泉水有限公司和梧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屬地監管職責劃分,我局已要求梧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廣西蒙山縣玉夢山礦泉水有限公司應按要求認真進行整改,并積極配合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開展調查和處理工作。梧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及時將處理結果報送我局,并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附件2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合山市山海清飲用純凈水有限責任公司體系檢查情況的通告
2019年4月10日至11日,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以下簡稱體系檢查)工作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16版)》《飲料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7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等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對合山市山海清飲用純凈水有限責任公司(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SC10645138100181,生產地址:廣西來賓市合山市技校東南面角)生產場所、設備設施、工藝布局、人員管理和過程管理等15個方面內容共40個檢查項目進行了檢查。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生產體系檢查工作規范》(桂食藥監辦食生〔2018〕4號)的具體檢查和評分規定,發現合山市山海清飲用純凈水有限責任公司在生產場所、設備設施、工藝布局、配方標簽管理及許可范圍、原輔料管理制度、過程管理制度、人員管理制度、檢驗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和事故處置、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等10個方面內容共20個檢查項目中存在30個問題,本次體系檢查得分65.46分。現將檢查發現的問題通告如下:
序號 |
存在的問題 |
具體的條款和依據 |
1 |
灌裝間有一扇門直接通往走廊,人員可不經過風淋室自由進出,存在交叉污染。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4.1.1條款關于避免食品生產中發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
2 |
生產車間內發現蚊蟲,未追查來源,消除隱患。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6.4條款關于蟲害控制的要求。 |
3 |
原水儲水罐無空氣呼吸器。 |
不符合《飲料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7版)》中第十一條關于食品加工用水儲水罐應安裝空氣呼吸器的要求。 |
4 |
樹脂過濾器未在《設備布局圖》及《主要設備設施清單》中標示。 |
不符合《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七條中關于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的規定。 |
5 |
風淋室不能正常使用。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6.2.1條款關于廠房內各項設施出現問題及時維修的要求。 |
6 |
桶蓋消毒間、更衣室的照明設施,灌裝間的紫外燈不能正常使用。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6.2.1條款關于廠房內各項設施出現問題及時維修或更新的要求。 |
7 |
高壓滅菌鍋的壓力表已過校準有效期。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9.2條款關于自行檢驗應具備與所檢項目適應的檢驗室和檢驗能力,檢驗儀器設備應按期檢定的要求。 |
8 |
無大腸菌群檢驗項目所需的結晶紫中性紅膽鹽瓊脂;無色度檢驗項目所需的鉑-鈷標準溶液。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9.2條款關于自行檢驗應具備與所檢項目適應的檢驗室和檢驗能力;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人員按規定的檢驗方法檢驗的要求。 |
9 |
濁度標準溶液、臭氧測定試劑盒等試劑已過有效期。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9.2條款關于自行檢驗應具備與所檢項目適應的檢驗室和檢驗能力;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人員按規定的檢驗方法檢驗的要求。 |
10 |
部分產品使用紫外線消毒,未在《生產工藝流程圖》中標示。 |
不符合《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七條中關于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的規定。 |
11 |
2019年4月8日、2019年4月10日生產的部分產品桶身標簽標示配料為天然泉水,實際配料為自來水。 |
不符合GB 7718-2011中3.4條款關于標簽應真實準確的要求。 |
12 |
部分“山海清包裝飲用水”仍使用QS標志和QS證號。 |
不符合《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貫徹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通知》第五條關于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產者生產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裝、標簽和“QS”標志的要求。 |
13 |
“山海清包裝飲用水”標簽標示“通過ISO22000國際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企業”,實際未通過相關認證;標簽標示“桂國土資函【2011】484號”,實際未取得該資質。 |
不符合GB 7718-2011中3.4條款關于標簽應真實準確的要求。 |
14 |
未能提供采購的二氧化氯消毒劑的產品檢驗合格報告。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7.4.1條款關于采購消毒劑等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產品的合格證明文件的要求。 |
15 |
未能提供2018年、2019年的進貨查驗記錄。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14.1.1.1條款關于如實記錄食品包裝材料等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的要求。 |
16 |
未能提供經臭氧殺菌后水中剩余臭氧濃度的檢測記錄。 |
不符合《飲料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7版)》中第二十條關于殺菌控制的要求。 |
17 |
2019年4月10日生產過程中在線監測產水電導儀顯示成品水的電導率為11.69μS/cm。 |
不符合GB 17323-1998中4.3.1條款關于電導率應小于10μS/cm的要求。 |
18 |
通過一條安裝在成品水罐內的紫外線燈對成品水進行消毒,無法確保滅菌效果。 |
不符合GB 19304-2003中8.2.3條款關于紫外線消毒裝置的要求。 |
19 |
更衣室的手部消毒設施不能正常使用。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6.2.1條款關于廠房內各項設施出現問題及時維修的要求。 |
20 |
桶內部清洗無洗滌劑清洗工序。 |
不符合《飲料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7版)》中第十三條關于周轉使用的空桶的內部清洗消毒設備應為連續自動化設備,至少包括:預清洗、洗滌劑清洗、消毒劑清洗、水沖洗、成品水沖洗等,且不少于10個清洗消毒工位(含瀝干工藝)的要求。 |
21 |
周轉桶的內清洗使用消毒劑(穩定性二氧化氯泡騰消毒片),未對桶清洗消毒效果進行驗證,無法確保空桶清洗消毒效果。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8.2.1.3條款關于應確保實施清潔消毒制度,如實記錄;及時驗證消毒效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的要求。 |
22 |
未能提供生產工作人員羅秀英、趙鳳標、蒙如田等8人有效的健康證明。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6.3.1.2條款關于食品加工人員應取得健康證明的要求。 |
23 |
未能提供2018年、2019年的培訓計劃和培訓記錄。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12.3條款關于制定和實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訓計劃并進行考核,做好培訓記錄的要求。 |
24 |
大腸菌群未按照GB 19298-2014規定的方法進行檢測。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9.2條款關于自行檢驗應具備與所檢項目適應的檢驗室和檢驗能力;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人員按規定的檢驗方法檢驗的要求。 |
25 |
現場檢查發現當日生產的桶裝水未經檢驗合格即出廠銷售。 |
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第五十二條關于食品的生產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對所生產的食品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或者銷售的規定。 |
26 |
2018年12月16日、23日、31日等多份《飲用純凈水檢驗原始記錄》與《飲用純凈水出廠檢驗報告》記錄的色度、渾濁度、電導率、pH值的檢測結果不一致。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14.1.1條款關于記錄內容應完整、真實的要求。 |
27 |
桶裝水無留樣。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9.3條款關于應建立產品留樣制度,及時保留樣品的要求。 |
28 |
未能提供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 |
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關于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的規定。 |
29 |
未能提供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和管理規范。 |
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關于食品生產者應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保證食品可追溯的規定。 |
30 |
未能提供生產批號為20190101純凈水的生產記錄和銷售記錄,但是出具有該批次產品檢驗原始記錄和檢驗報告,無法進行有效追溯。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14.1.1條款關于記錄應完整、真實,確保所有環節都可進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
檢查組已將檢查發現的問題書面反饋合山市山海清飲用純凈水有限責任公司和來賓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屬地監管職責劃分,我局已要求來賓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合山市山海清飲用純凈水有限責任公司應按要求認真進行整改,并積極配合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開展調查和處理工作。來賓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及時將處理結果報送我局,并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附件3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柳州市永財粉廠體系檢查情況的通告
2019年4月10日至11日,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以下簡稱體系檢查)工作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16版)》《廣西鮮濕米粉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等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對柳州市永財粉廠(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SC10145022100774,生產地址:廣西柳江縣穿山鎮興發路3號)生產場所、設備設施、工藝布局、人員管理和過程管理等15個方面內容共42個檢查項目進行了檢查。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生產體系檢查工作規范》(桂食藥監食生〔2018〕4號)的具體檢查和評分規定,發現柳州市永財粉廠在生產場所、設備設施、工藝布局、人員管理、配方標簽管理及許可范圍、原輔料管理制度、物料儲存和分發制度、過程管理制度、人員管理制度、檢驗管理制度等10個方面內容共23個檢查項目中存在問題,本次體系檢查得分70.05分。
檢查組已將檢查發現的問題書面反饋柳州市永財粉廠和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屬地監管職責劃分,我局已要求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柳州市永財粉廠應按要求認真進行整改,并積極配合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開展調查和處理工作。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及時將處理結果報送我局,并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附件4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貴港市港北區新雄發食品廠體系檢查情況的通告
2019年4月17日至18日,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以下簡稱體系檢查)工作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16版)》《廣西鮮濕米粉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等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對貴港市港北區新雄發食品廠(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SC10145080200136,生產地址:貴港市港北區沙江橋)生產場所、設備設施、工藝布局、人員管理和過程管理等15個方面內容共42個檢查項目進行了檢查。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生產體系檢查工作規范》(桂食藥監辦食生〔2018〕4號)的具體檢查和評分規定,發現貴港市港北區新雄發食品廠在生產場所、設備設施、人員管理、配方標簽管理及許可范圍、原輔料管理制度、物料儲存和分發制度、過程管理制度、人員管理制度、檢驗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和事故處置、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召回與處置結果等12個方面內容共19個檢查項目中存在25個問題,本次體系檢查得分63.13分。現將檢查發現的問題通告如下:
序號 |
存在的問題 |
具體的條款和依據 |
1 |
冷卻間傳送帶裸露產品正上方紫外燈表面有大量冷凝水。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4.2.2.3條款關于蒸汽、水、電等配件管路應避免設置于暴露食品的上方;如確需設置,應有能防止水滴掉落的裝置或措施的要求。 |
2 |
內包裝間稱量臺放置的木板表面有污垢發霉跡象,未保持清潔。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6.2.1條款關于廠房內各項設施應保持清潔,出現問題及時維修或更新的要求。 |
3 |
冷卻間未設置通風措施,生產過程易導致蒸汽聚集產生冷凝水滴落到產品上。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5.1.6.1條款關于應具有適宜的自然通風或人工通風措施;必要時應通過自然通風或機械設施有效控制生產環境的溫度和濕度的要求。 |
4 |
電子天平、電熱恒溫培養箱、臺式電熱恒溫干燥箱、高壓滅菌鍋的壓力表已過檢定或校準有效期。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9.2條款關于自行檢驗應具備與所檢項目適應的檢驗室和檢驗能力;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人員按規定的檢驗方法檢驗;檢驗儀器設備應按期檢定的要求。 |
5 |
無出廠檢驗項目菌落總數、大腸菌群所需的試劑。 |
|
6 |
企業只有陳某某一名檢驗員,且其檢驗員證已過期。 |
不符合《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食品生產企業實驗室能力建設的意見》(桂食藥監食生〔2014〕4號)二、實驗室能力建設內容中關于實驗室檢驗人員的要求。 |
7 |
“鮮濕米粉”(凈含量5千克)的標簽印有“QS”標志以及QS證號。 |
不符合《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貫徹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通知》第五條關于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產者生產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裝、標簽和“QS”標志的要求。 |
8 |
“鮮濕米粉”(凈含量5千克)的標簽上半部分標示“鮮濕米粉”,下半部分標示“產品名稱:調制鮮濕米粉”;產品標簽執行標準“DBS 45/032”已過期,標簽標示不準確。 |
不符合GB 7718-2011中3.4條款關于標簽內容應真實、準確的要求。 |
9 |
“調制鮮濕米粉”(凈含量5千克)的標簽配料表僅標示小麥淀粉,未標示其含量。 |
不符合DBS 45/050-2018中10.1.3條款關于調制類標簽需明示淀粉種類及含量的要求。 |
10 |
“鮮濕米粉”(凈含量5千克)的生產日期使用白色小標簽加貼。 |
不符合GB 7718-2011中4.1.7.1條款關于日期標示不得另外加貼、補印或篡改的要求。 |
11 |
“鮮濕米粉”(凈含量5千克)的保質期為12小時,未標注具體生產時間段。 |
不符合DBS 45/050-2018中10.1.5條款關于保質期在24小時內的產品,應標注生產時間年月日時(例:2017年11月24日3時)的要求。 |
12 |
企業的食品生產許可品種明細表中品種明細為:谷物粉類制成品(米粉制品):DBS 45/020《鮮濕米粉》,實際生產調制鮮濕米粉。 |
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第三十五條關于從事食品生產應當依法取得許可的規定。 |
13 |
油料間存放有5桶外包裝無任何標識的植物油,未能提供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7.2.1條款關于采購的食品原料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的要求。 |
14 |
未能提供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質檢驗報告。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5.1.1.2條款關于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質應符合GB 5749的要求。 |
15 |
原料間發現蟲鼠害痕跡。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6.4.1條款關于應保持建筑物完好、環境整潔,防止蟲害侵入及孳生的要求。 |
16 |
現場檢查企業的米粉日產量約為1250千克,《成品入庫登記表》記錄2019年3月以來每日成品入庫數量約為250千克,與實際不符,無法有效追溯。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14.1.1條款關于記錄內容應完整、真實,確保對產品從原料采購到產品銷售的所有環節都可進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
17 |
未能提供消毒劑使用記錄。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8.3.6條款關于消毒劑領用時應準確計量、作好使用記錄的要求。 |
18 |
未對生產環境及過程產品進行微生物監控。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8.2.2條款關于食品加工過程的微生物監控的要求。 |
19 |
內包裝車間生產操作人員李某某、黎某某無健康證。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6.3.1.2條款關于食品加工人員應取得健康證明的要求。 |
20 |
未能提供2017年、2018年、2019年至今產品的出廠檢驗原始記錄和檢驗報告。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9.3條款關于妥善保存各項檢驗的原始記錄和檢驗報告的要求。 |
21 |
企業檢驗人員不具備檢驗菌落總數、大腸菌群和酸度的檢驗能力。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9.2條款關于自行檢驗應具備與所檢項目適應的檢驗室和檢驗能力的要求。 |
22 |
產品無留樣。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9.3條款關于應建立產品留樣制度,及時保留樣品的要求。 |
23 |
2018年未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 |
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第四十七條關于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規定。 |
24 |
未能提供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和管理規范。 |
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關于食品生產者應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保證食品可追溯的規定。 |
25 |
召回制度未根據《食品召回管理辦法》建立。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11.1條款關于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產品召回制度的要求。 |
檢查組已將檢查發現的問題書面反饋貴港市港北區新雄發食品廠和貴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屬地監管職責劃分,我局已要求貴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貴港市港北區新雄發食品廠應按要求認真進行整改,并積極配合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開展調查和處理工作。貴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及時將處理結果報送我局,并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附件5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百色市大眾食品有限公司體系檢查情況的通告
2019年4月16日至18日,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以下簡稱體系檢查)工作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16版)》《廣西鮮濕米粉生產許可審查細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等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對百色市大眾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SC10145100200175,生產地址:百色市右江區龍景街道大同社區六合)生產場所、設備設施、工藝布局、人員管理和過程管理等15個方面內容共40個檢查項目進行了檢查。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生產體系檢查工作規范》(桂食藥監食生〔2018〕4號)的具體檢查和評分規定,發現百色市大眾食品有限公司在生產場所、設備設施、工藝布局、配方標簽管理及許可范圍、原輔料管理制度、物料儲存和分發制度、過程管理制度、人員管理制度、檢驗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等10個方面內容共17個檢查項目中存在問題,本次體系檢查得分70.31分。
檢查組已將檢查發現的問題書面反饋百色市大眾食品有限公司和百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屬地監管職責劃分,我局已要求百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百色市大眾食品有限公司應按要求認真進行整改,并積極配合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開展調查和處理工作。百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及時將處理結果報送我局,并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附件6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廣西河池市劉三姐飲用水專業發展有限公司體系檢查情況的通告
2019年4月17日至18日,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以下簡稱體系檢查)工作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16版)》《飲料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7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等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對廣西河池市劉三姐飲用水專業發展有限公司(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SC10645120200248,生產地址:廣西河池市河池鎮山花坡)生產場所、設備設施、工藝布局、人員管理和過程管理等15個方面內容共40個檢查項目進行了檢查。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生產體系檢查工作規范》(桂食藥監食生〔2018〕4號)的具體檢查和評分規定,發現廣西河池市劉三姐飲用水專業發展有限公司在生產場所、設備設施、工藝布局、原輔料管理制度、物料儲存和分發制度、過程管理制度、人員管理制度、檢驗管理制度等8個方面內容共18個檢查項目中存在問題,本次體系檢查得分83.84分。
檢查組已將檢查發現的問題書面反饋廣西河池市劉三姐飲用水專業發展有限公司和河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屬地監管職責劃分,我局已要求河池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廣西河池市劉三姐飲用水專業發展有限公司應按要求認真進行整改,并積極配合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開展調查和處理工作。河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及時將處理結果報送我局,并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