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通 告
2018年第45號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發布5家食品生產企業飛行檢查警示函的通告
近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針對監督抽檢發現的問題,組織對廣州市新強食品有限公司等5家食品生產企業開展飛行檢查,共發現問題62個。針對發現的問題,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督促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處置,目前4家企業已完成整改,1家食品企業生產許可證被注銷。具體情況見附件。
特此通告。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0日
附件1
飛行檢查食品生產企業情況表
附件2-1 食品生產企業飛行檢查警示函
廣州市新強食品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4-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相關監管人員與專家組成飛行檢查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以下簡稱GB 14881)、《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技術規范的規定,針對監督抽檢發現的問題,對你公司進貨查驗管理等方面進行了飛行檢查。現將發現的問題函告如下:
一、廠房及車間
(一)外包裝室與內包裝室A之間隔墻及門封閉不嚴。不符合GB 14881中4.2.4.1條款關于門窗應閉合嚴密的要求。
二、設施與設備
(二)加工車間(烘烤車間)排水無水封等裝置,內包裝車間空調排水口未密封。不符合GB 14881中5.1.2.2條款關于排水系統入口應安裝帶水封的地漏等裝置,以防止固體廢棄物進入及濁氣逸出的要求。
(三)內包裝室A無自然通風或人工通風措施。不符合GB 14881中5.1.6.1條款關于應具有適宜的自然通風或人工通風措施的要求。
(四)原料倉內無溫、濕度監測設施。未按企業相關制度要求,每天兩次記錄溫濕度監控情況。不符合GB14881中5.1.9.1條款關于應根據食品生產的特點,配備適宜的加熱、冷卻、冷凍等設施,以及用于監測溫度的設施的要求。
三、衛生管理
(五)加工車間內的烘爐維修保養不足,且不能提供加工車間內烘爐的定期維護保養的相關記錄。不符合GB14881中5.2.3條款關于應建立設備保養和維修制度,加強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定期檢修,及時記錄的要求。
(六)加工車間(烘炒車間)旁的備用車間內存放了冷柜、餐具等雜物,但未有效隔離。不符合GB 14881中6.2.1條款關于廠房內各項設施應保持清潔的要求。
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
(七)未能提供原料花椒(物料編號20180922001)、蝦米(生產日期為2018-07-10)的檢驗報告等合格證明文件;抽查原料枸杞(生產日期:20180515)、魷魚(生產日期為2018-01-25),供應商未提供合格證明文件,企業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送檢,檢驗項目不全。不符合GB 14881中7.2.1條款關于采購的食品原料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的要求。
五、生產過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八)抽查魷魚生產作業指導書,該文件未受控,因原料改變,實際生產工藝已減少烘干工序,企業未及時修訂魷魚生產作業指導書。不符合GB 14881中8.1.1條款關于在關鍵環節所在區域,應配備相關的文件已落實控制措施和第13.2條款應根據生產實際和實施經驗不斷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六、檢驗
(九)檢驗室0.1mg天平放置于培養箱、馬弗爐旁,0.1g天平放置于不穩固臺面,實驗室洗滌臺盆水龍頭滴漏,排水堵塞,缺大腸菌群VRBA培養基、硫代硫酸鈉和氫氧化鉀標準溶液,滴定管未檢定或校準。大腸菌群項目檢驗未按GB4789.3-2016規定進行檢驗。不符合GB 14881中9.2條款關于自行檢驗應具備與所檢項目適應的檢驗室和檢驗能力;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人員按規定的檢驗方法檢驗;檢驗儀器設備應按期檢定的要求。
針對此次飛行檢查發現的問題,你公司未提出異議,并于2018年12月3日向廣州市增城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動申請注銷《食品生產許可證》(許可證編號:SC11644018301517),增城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當天辦結注銷手續(《行政許可注銷公告》增食藥監食生行許注公字﹝2018﹞00076號)。
附件2-2
食品生產企業飛行檢查警示函
珠海市金迪潮食品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3-4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核查中心組織檢查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以下簡稱GB 14881)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針對監督抽檢發現的問題,對你公司進行了飛行檢查。現將發現的問題函告如下:
一、設施與設備
用于監測的溫濕度計沒有校準、維護記錄或校準證書,違反了GB 14881-2013中5.2.2條款有關用于監測、控制、記錄的設備,如壓力表、溫度計、記錄儀等,應定期校準、維護的要求。
二、衛生管理
內包裝間有多塊地板瓷磚起鼓損壞,沒有及時修補,違反了GB 14881-2013中6.2.1條款有關廠房內各項設施應保持清潔,出現問題及時維修或更新;廠房地面、屋頂、天花板及墻壁有破損時,應及時修補的要求。
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
單晶冰糖、白砂糖原料驗收記錄中驗收項目少于企業原材料檢驗制度中規定的項目內容,違反了GB 14881-2013中7.2.2條款有關食品原料必須經過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經驗收不合格的食品原料應在指定區域與合格品分開放置并明顯標記,并應及時進行退、換貨等處理的要求。
四、生產過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生產的食用淀粉有微生物要求,但企業沒有對生產的內包裝設備、生產用管道定期消毒的規定,也沒有產品分裝前對環境進行消毒的規定,已開包的內包裝袋在使用前僅集中紫外線燈消毒,均存在微生物污染的風險,違反了GB 14881-2013中8.2.1.1條款有關應根據原料、產品和工藝的特點,針對生產設備和環境制定有效的清潔消毒制度,降低微生物污染風險的要求。
五、檢驗
(一)不能提供原料進貨驗證用電子秤的檢定證書,缺少感官出廠檢驗項目用溫度計,違反了GB 14881-2013種9.2條款有關自行檢驗應具備與所檢項目適應的檢驗室和檢驗能力,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人員按規定的檢驗方法檢驗,檢驗儀器設備應按期檢定的要求。
(二)化驗室管理制度中未明確檢驗設備的使用、維護、計量等有關要求;企業提供的出廠檢驗原始記錄中“凈含量”項目未按照JJF 1070標準規定記錄,出廠檢驗報告中“凈含量、感官”項目未填寫檢驗結果;生粉、澄面出廠的檢驗依據仍采用作廢的2008版本,違反了GB 14881-2013中9.3條款有關檢驗室應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項檢驗的原始記錄和檢驗報告的要求。
六、培訓
未提供出培訓效果評估材料,違反了GB 14881-2013中12.5條款有關應定期審核和修訂培訓計劃,評估培訓效果,并進行常規檢查,以確保培訓計劃的有效實施的要求。
七、管理制度和人員
管理人員、質量控制人員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等掌握不夠全面,對潛在食品安全風險缺少足夠的判斷,缺少適當的預防和糾正措施防范食品安全風險,不符合GB 14881-2013中13.3條款有關管理人員應了解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則和操作規范,能夠判斷潛在的危險,采取適當的預防和糾正措施,確保有效管理的要求。
針對此次飛行檢查發現的問題,你公司未提出異議,并就檢查組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經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整改情況進行核查,本次飛行檢查發現的問題已按要求全部完成整改。請你公司繼續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保證生產條件持續符合要求。
附件2-3
食品生產企業飛行檢查警示函
廣東粵師傅調味食品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核查中心組織檢查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以下簡稱GB 14881)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針對監督抽檢發現的問題,對你公司進行了飛行檢查。現將發現的問題函告如下:
一、選址及廠區環境
廠區部分空地土建施工沒有足夠防護設施,有揚塵和積水現象, 醬發酵曬場與土建施工區沒有適當的分離或分隔措施,有交叉污染風險,違反了GB 14881中3.2.3條款有關廠區內空地應采取必要措施,保持環境清潔,防止正常天氣下揚塵和積水的要求。
二、廠房和車間
回收成品醬油桶清洗后重新使用,但大桶清洗沒有設置專區,在天然曬場旁的原料預處理間進行,該間也會進行大蒜、辣椒等原料清洗、粉碎和混合,有交叉污染風險,違反了GB 14881-2013中4.1.2條款有關廠房和車間的設計應根據生產工藝合理布局,預防和降低產品受污染風險的要求。
三、設施與設備
(一)部分食品加工用水管路沒有明確標識,違反了GB 14881-2013中5.1.1.3條款有關食品加工用水與其他不與食品接觸的用水(如間接冷卻水、污水或廢水等)應以完全分離的管路輸送,避免交叉污染,各管路系統應明確標識以便區分的要求。
(二)倉儲設施不足,與企業產能不匹配,成品沒有劃分待檢區、合格品區、出貨區等,有多個成品存放地點且位置分散,違反了GB 14881-2013中5.1.8.1條款有關應具有與所生產產品的數量、貯存要求相適應的倉儲設施的要求。
(三)原料倉內一般食品原料與食品添加劑沒有分區域碼放,沒有明確標識。其中大蒜原料包裝上要求25攝氏度以下保存,但倉內沒有溫度控制設施,違反了GB 14881-2013中5.1.8.3條款有關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等應依據性質的不同分設貯存場所、或分區域碼放,并有明確標識,防止交叉污染,必要時倉庫應設有溫、濕度控制設施的要求。
(四)清潔劑、消毒劑等物質沒有明確標識,其中一個儲存間內上述物品與原料曲種沒有分隔放置,違反了GB 14881-2013中5.1.8.5條款有關清潔劑、消毒劑、殺蟲劑、潤滑劑、燃料等物質應分別安全包裝,明確標識,并應與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等分隔放置的要求。
四、衛生管理
(一)制曲生產車間生產時敞開窗戶,且窗戶無紗窗,無法做到防蟲要求,違反了GB 14881-2013中6.4.2條款有關生產車間及倉庫應采取有效措施(如紗簾、紗網、防鼠板、防蠅燈、風幕等),防止鼠類昆蟲等侵入的要求。
(二)醬料煮醬配制間的工人進入車間前沒有進行更衣,且生產車間內工作服樣式與非生產工作服相同,存在交叉污染的風險,違反了GB 14881-2013中6.6.4條款有關工作服的設計、選材和制作應適應不同作業區的要求,降低交叉污染食品風險的要求。
五、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
生產儲罐間用于半成品或成品輸送的塑料鋼圈軟管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文件及供貨者的許可證,違反了GB 14881-2013中7.4.1條款有關采購食品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等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產品的合格證明文件,實行許可管理的食品相關產品還應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的要求。
六、檢驗
檢驗管理制度中未明確出廠檢驗頻次和出廠檢驗項目,在11月1日電商銷售記錄中發現,企業向9位客戶銷售了未完成菌落總數出廠檢驗項目的“壹號辣椒王”(生產批號2018.10.31)產品;在部分辣椒醬、五香粉、調味油等產品原始記錄中發現凈含量、水分等項目的檢驗原始記錄未按照產品標準進行記錄,違反了GB 14881-2013中9.1條款有關應通過自行檢驗或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對原料和產品進行檢驗,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的要求。
七、培訓
未提供出培訓效果評估材料,違反了GB 14881-2013中12.5條款有關應定期審核和修訂培訓計劃,評估培訓效果,并進行常規檢查,以確保培訓計劃的有效實施的要求。
八、記錄和文件管理
(一)對不合格食品召回缺少召回食品佐證材料及對不合格食品處置印證材料,難追溯,違反了GB 14881-2013中14.1.1.4條款有關應如實記錄發生召回的食品名稱、批次、規格、數量、發生召回的原因及后續整改方案等內容的要求。
(二)未提供對客戶投訴舉報中問題產品在處理記錄,僅有問題原因分析,沒有處理記錄,違反了GB 14881-2013中14.1.3條款有關應建立客戶投訴處理機制。對客戶提出的書面或口頭意見、投訴,企業相關管理部門應作記錄并查找原因,妥善處理的要求
針對此次飛行檢查發現的問題,你公司未提出異議,并就檢查組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經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整改情況進行核查,本次飛行檢查發現的問題已按要求全部完成整改。請你公司繼續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保證生產條件持續符合要求。
附件2-4
食品生產企業飛行檢查警示函
惠州市谷瑞食品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核查中心組織檢查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以下簡稱GB 14881)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針對監督抽檢發現的問題,對你公司進行了飛行檢查。現將發現的問題函告如下:
一、選址及廠區環境
生料處理車間頂棚有脫落、發霉情況,違反了GB 14881中4.2.2關于頂棚有關要求。
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
(一)沒有劃定不合格品區域,違反了GB 14881中7.2關于不合格品應在劃定區域存放有關要求;
(二)“芥辣花生”產品的生產記錄中“亮藍”的使用量超過企業作業指導書規定使用量(使用量符合GB2760要求),違反了《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關于生產記錄中的生產工藝和參數與企業申請許可時提供的工藝流程一致的有關要求。
三、檢驗
(一)生產批次為2018年2月1日的松子缺少出廠檢驗原始記錄;
(二)檢驗報告不規范,出廠檢驗報告中“過氧化值”檢測單項結論有誤;
(三)企業原材料檢驗中批次為20161226的松子原料的“過氧化值”檢測值低于出廠成品檢測值,未通過與外檢數據比對的方式驗證出廠檢驗數據的準確性;
(四)未嚴格落實產品留樣制度,未及時保留樣品。
違反了GB 14881中9.3、9.4關于建立和保存原始檢驗數據和檢驗報告記錄,檢驗記錄真實、完整;應綜合考慮產品特性、工藝特點、原料控制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檢驗項目和檢驗頻次以有效驗證生產過程中的控制措施等要求。
四、食品貯存及運輸
(一)未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未記錄相關處置情況;
(二)不合格品處置不符合規定要求。
違反了GB 14881中14.1關于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的處置記錄;不合格品的批次、數量應與記錄一致的有關要求。
五、培訓
(一)企業制定了培訓計劃,但沒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檢驗人員、負責人培訓、考核記錄和檔案;
(二)未開展從業人員培訓,沒有相關培訓記錄;
(三)檢驗人員2016年至2018年期間已更換3人,更換較為頻繁,且未做崗前培訓。
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關于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檢驗人員、負責人培訓和考核記錄;有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并有相關培訓記錄等要求。
六、許可相關情況
(一)企業將原餅干、糕點的機械式配粉設備、成型設備、機械式包裝機等進行了拆除。對部分車間功能進行了改變;
(二)未將上述改變情況及時申請生產許可變更。
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關于生產經營狀況發生改變,未及時整改或按照要求變更等要求。
針對此次飛行檢查發現的問題,你公司未提出異議,并就檢查組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經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整改情況進行核查,本次飛行檢查發現的問題已按要求全部完成整改。請你公司繼續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保證生產條件持續符合要求。
附件2-5
食品生產企業飛行檢查警示函
廣東濟公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3-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核查中心組織檢查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以下簡稱GB 14881)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針對監督抽檢發現的問題,對你公司進行了飛行檢查。現將發現的問題函告如下:
一、選址及廠區環境
(一)企業蜜餞生產車間(分廠區:曬場)在G87高速公路斜下方,不足50米處,距離較近;
(二)企業在露天曬場曬制果坯,露天曬場四周沒進行隔離、防護。
違反了GB 14881中3.1、3.2關于選址和廠區環境的有關要求。
二、廠房及車間
(一)企業腌制車間、果坯糖漬車間混用漂洗池,兩車間之間沒有分別設置人流、物流通道;
(二)經糖漬的蜜餞半成品(包裝后即可銷售)存放于腌制車間;
(三)在配料間存放有未脫袋的食品添加劑,配料間未設置個人衛生設施;
(四)企業使用的白砂糖、食鹽等輔料與蜜餞半成品(包裝后即可銷售)存放于同一庫房。
違反了GB 14881中4.1關于設計和布局有關規定。
三、設施與設備
(一)企業果糕類、果丹類產品的制膏、制粒、灌裝以及內包、縮膜等工藝集中在同一車間內,進入該車間需經過蜜餞類、涼果類產品的內包車間;
(二)企業蜜餞腌制車間(分廠區:曬場)用于沉壓腌制佛手的石塊、混凝土塊浸泡于腌制液中;
(三)企業用于盛裝腌制果坯的編織袋為回收使用編織袋,且無內袋;
(四)倉儲分區不完善,未設置待檢區;
(五)貯存物品緊挨墻壁堆放。
違反了GB 14881中5.1、5.2關于倉儲設施和生產設備有關規定。
四、衛生管理
(一)企業使用的切割機未及時清潔消毒,設備傳輸帶上有較多遺留果坯,切割機腐蝕嚴重、銹跡較多,違反了GB 14881中6.2關于生產、包裝、貯存等設備及工器具、生產用管道、裸露食品接觸表面等應定期清潔消毒等要求;
(二)企業部分生產車間及倉庫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類昆蟲等侵入。違反了GB 14881中6.4 關于蟲害控制的要求。
五、檢驗
(一)企業所使用的用于檢驗“鉛”含量的硝酸、高氯酸不能滿足標準要求,未能提供鉛標準溶液證書;
(二)企業部分佛手產品出廠檢驗報告沒有對應的原始檢驗記錄,無2017年度原料佛手入廠驗收報告;
(三)未通過與外檢數據比對的方式驗證出廠檢驗數據的準確性。
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條、GB 14881中9.2、9.3、9.4關于檢驗的有關要求。
六、培訓
對檢驗人員、從業人員未做崗前培訓。
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關于有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并有相關培訓記錄等要求。
七、記錄及文件管理
經企業自行檢驗,發現存在一批次佛手原料鉛超標的情況,但沒有對應處置記錄。
違反了GB 14881中14.1關于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的處置記錄;不合格品的批次、數量應與記錄一致的要求。
針對此次飛行檢查發現的問題,你公司未提出異議,并就檢查組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經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整改情況進行核查,本次飛行檢查發現的問題已按要求全部完成整改。請你公司繼續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保證生產條件持續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