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帶有QS標識和QS號的包材的產品2018.10.01開始將在市面上全部消失是吧?
答: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答記者問12中,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產的食品一律不得繼續使用原包裝和標簽以及“QS”標志。 2018.9.30當天及之前生產的產品可以繼續使用帶有QS號和QS標識的包材產品流通至自然消耗完為止,即2018.10.01市面上還會流通部分2018.10.01之前生產的帶有QS舊包材的產品,直至完全消耗。
2. 食品的換證是SC,食品接觸材料的還是QS,為什么不統一呢?
答:機構改革前,食品和食品接觸材料分屬不同的部門監管,食品由原食藥局監管,食品接觸材料由原質監局監管;新頒布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中提到的QS到SC的變革僅適用于食品及食品添加劑,不適用于食品接觸材料。機構改革后兩者統一由市場監管總局監管,后期如發布相關政策,伙伴網會及時更新告知,請及時關注食品伙伴網、食品標法圈推送的信息。
3. 通則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具體是指什么人員?可否理解為QA和QC人員?
答:不可以簡單理解為QA和QC人員。在食品生產審查通則中提到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指的是各部門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以及生產工藝關鍵環節的操作人員,類比SC網上申報人員部分。
4. 申報SC時執行同一個標準只做一個發證檢測報告就可以是吧?比如說味精,里面有加鹽味精、谷氨酸味味精等,只做一種的發證檢驗就可以是吧?
答:味精在SC品種明細中是分開描述的(谷氨酸鈉、加鹽味精、增鮮味精),但因其審查細則工藝描述中未分開描述,為一種工藝,故只需送檢其中一種即可。如企業不確定,可與監管部門或檢測機構進行確認后再行送檢。
5. 場地更新需要重新審核嗎?和新申請SC是一樣的嗎?
答:相當于生產地址變更,如生產場所布局、設備、生產品種未發生變化,可在原申報歷史進行申請變更操作,監管部門會根據實際情況考慮是否進行現場審核。
6. 正本和副本有什么不一樣,產品怎么分類,有分類目錄嗎?
答:SC的正副本內容無本質上的區別,副本會在上面有副本標注,比正本多了右側說明部分。分類目錄可參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公布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的公告(2016年第23號)。
7. 成立時社會信息代碼后9位,任何人都可以登錄修改了嗎?企業如何保證安全性?
答:密碼可進行修改。
8. 營業執照必須包含生產許可證上所有產品類別?
答:是的,SC申報時營業執照會同步上傳,針對未包含此次申請類別的營業執照監管人員會先通知企業辦理相應擴項后再行申請。具體規定可參照《國務院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的規定及其附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監管部門和監管職責的“先照后證”改革相關審批項目中130項食品生產許可。
9. SC證副頁的產品明細,列出產品名稱,后續生產同類別但不同品名產品,需要再備案嗎?
答:生產需嚴格按照SC獲證范圍來進行生產,符合已獲證品種明細名稱及執行標準即可生產(參考SC副頁明細)。
10. 同一類別、同一執行標準的不同產品,但工藝略有不同,都要報嗎?
答:符合SC獲證的品種明細,符合其執行標準,核心生產工藝需符合審查細則和執行標準的要求,允許略有不同。
11.請問生產設備變更后,可以立刻生產嗎?還是要等現場審查通過后才可以生產?
答:根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第三十二條 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現有工藝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主要生產設備設施、食品類別等事項發生變化,需要變更食品生產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變更申請。故建議企業及時與監管部門進行溝通確認,以便在第一時間做出正確反應。
12. 集團公司和子公司是否可以一起申請食品生產許可?
答:集團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一起申請食品生產許可,子公司也可以單獨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