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SC由QS演變而來,而QS則經歷了“質量(Q)安全(S)”搶灘登陸和“企(Q)業生(S)產許可”穩步發展兩個階段。
1、QS(質量安全)時代,2004.1.1~2010.5.31
最初的QS不是生產許可,而是質量安全,因為當時從事食品生產和經營的行政許可是從《食品衛生法(試行)》時代開始的衛生許可證,由衛生部下屬的各級衛生監督部門負責。
而食品的監管是多頭分段監管,還是參照美國FDA一個部門管理,爭議聲一直不斷。為了加入WTO,技術監督和檢驗檢疫合并成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簡稱質檢總局),對外宣稱為出口和內銷產品統一的質量管理部門,既然有了這個名頭,對食品的監管也是虎視眈眈,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就是在這個大環境下誕生的。
國家質檢總局2003年7月18日頒布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國首先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麥粉、醬油和醋五類食品行業中實行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首次提出通過市場準入許可檢查發證,在包裝上印刷QS標志,才能進入“市場”銷售。到2015年食藥總局宣布廢除QS標志,歷時12年,加3年緩沖期,共15年,當然,2018年10月1日后,此前生產的帶有QS標志的食品,有效期內可以繼續銷售。
2005年下半年,市場準入類別又擴大到肉制品、乳制品、飲料、調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餅干、罐頭、冷凍飲品、速凍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類食品,2005年09月01日質檢總局發布《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質檢總局令第79號),QS有了成體系的指導性文件,后期逐步完善和增加了各類產品的審查細則,作為生產許可審查的指導文件。
2、QS(生產許可)時代,2010.6.1~2015.10.1
在2007年QS攻城略地的時候,我就在食品論壇發了一個帖子《強烈建議食品生產許可QS和衛生許可等合并》,因為衛生許可證和QS在食品企業并行,給企業帶來很大的負擔,當時很多網友表示支持,但也有網友表示監管部門不會放棄自己的既得利益,不過2009年出臺的《食品安全法》,還是順應民意,規定食品生產企業由質檢監管,需取得生產許可證(QS),質檢總局和衛生部對食品企業監管權之爭落下帷幕,但同時企業標準的備案轉移到各省衛生廳。監管權到手,加上2008年經歷了出口日本毒餃子事件,奶業三聚氰胺事件,感覺食品安全并不是通過一個標志就能保證,質檢總局在QS標志形式不變的情況,內在解讀做了修改,從此進入QS(生產許可)時代。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使用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標志有關事項的公告》(總局2010年第34號公告)(2010年4月12日發布),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標志以“企業食品生產許可”的拼音“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縮寫“QS”表示,并標注“生產許可”中文字樣,與原有的英文縮寫QS(quality safety 質量安全),表達意思有所不同。
從2010年6月1日起,新獲得食品生產許可的企業應使用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標志。之前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企業在2010年6月1日起18個月內可以繼續使用原已印制的帶有舊版生產許可證標志包裝物。
3、SC時代,2015.10.1~
2013年3月全國兩會期間,國務院發布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組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方案提出,將食品安全辦的職責、食品藥品監管局的職責、質檢總局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工商總局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主要職責是,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和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等。
隨后各地開始了各種試點,食藥局,市場監管局等等,2015年4月23日新《食品安全法》頒布,10月1日實施,從法律上確定了食品監管職能轉移到食藥局。食藥總局也在同年8月31日頒布并在10月1日與新《食品安全法》同步實施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來履行自己的職責。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及其相關的解讀,取消了實施12年的QS標志,生產許可證編號以SC開頭,編號方式也有了改變,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改為5年。同時,2008年我在食品論壇發帖設想的《強烈建議生產許可證(QS)取消發證檢驗》也基本得到印證,從此食品生產行政許可進入SC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