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將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作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規章,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制定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也將于2015年10月1日起同步實施。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又下發了《關于貫徹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通知》對《辦法》的實施做出了進一步的明確和要求。 那么《辦法》實施后食品生產許可工作將有哪些變化呢?對食品生產者和企業來說又會有哪些新的要求呢?對群眾的生活又會產生哪些影響呢?帶著這些問題,讓我們一起來了解即將實施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問題1:為什么要修訂《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答: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我國對食品生產實施許可制度。食品生產許可實施十年來,應當說,對于規范企業必備生產條件、督促企業加強生產過程控制、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以及改善食品安全總體水平,乃至推動食品工業健康持續發展都發揮了積極而重要的作用。但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食品工業的迅猛發展,特別是食品安全監管架構體系的改革完善,食品生產許可制度無論是在制度設計層面,還是在具體操作運行層面,確實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需要進行改革和完善。這次重新修訂并發布《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也是在多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推動出臺的,可以說是恰逢其時。一是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簡政放權的戰略部署。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減政放權工作,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進一步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國務院也先后召開常務會議和全國電視電話會議研究部署減政放權、職能轉變工作,特別是國務院領導多次就食品生產許可做出重要批示。可以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已經成為當前黨和政府全面深化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完善治理體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重點任務。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積極響應和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戰略部署,全面深入和穩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總局黨組會議、局務會議多次研究討論食品生產許可制度改革,及時修訂了《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二是全面貫徹食品安全法的重要舉措。新的食品安全法于10月1日全面實施,作為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規章,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在這個重要時機頒布、同步實施,是全面貫徹新食品安全法的一項重要舉措。三是適應監管體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各地食品安全監管職能調整和體制改革相繼到位。在新的監管體制下,食品安全監管需要加強源頭監管,通過實施生產許可,督促企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環境、衛生保障能力,提升裝備、設施水平,保證食品安全。通過事前把關,將不能保證質量安全的生產者淘汰出局。四是對企業呼聲的積極回應。近年來,企業對食品生產許可申證難的呼聲越來越高,部分企業反映申請材料多、審查程序繁復、審批時間長等問題。這些問題確實很大程度上制約行業的創新發展,增加了企業的負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針對存在的問題,積極轉變理念,大膽創新改革,積極響應社會各界關切。這次修訂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中,從許可申請、現場核查、換發證書等多個方面體現了便民惠民的原則,解決了企業反映強烈的問題。
問題2:與原來的食品生產許可制度相比,《辦法》最主要的變化有哪些?
答:為貫徹落實新的《食品安全法》和國務院推進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的工作部署,本著“放管結合、方便企業、從嚴監管”的原則,針對現行食品生產許可制度與《食品安全法》不相符合、與現有監管體制不相適應的地方作了調整,概括起來主要是“五取消”、“四調整”、“四加強”:
(一)“五取消”
一是取消部分前置審批材料核查。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時需要提交的前置審批材料繁多,一些材料與許可事項并沒有直接關系,這是近年來食品生產者反映比強烈的問題,為此新《辦法》對生產許可申請需要提交的材料重新作了梳理,凡是與許可事項沒有直接關系的一律取消前置審批材料核查。
二是取消許可檢驗機構指定。之前的生產許可規定是,申請人的產品檢驗需要到指定的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為了方便企業、提高審批效率,新的《辦法》規定申請人可自行檢驗或者委托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對其產品進行檢驗。
三是取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收費。為貫徹落黨中央、國務院便民惠民政策,和實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新《辦法》取消了食品生產許可審查收費。食品生產監管部門在接受企業生產許可包括換證申請、實施生產許可審查、發證產品檢驗審查時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四是取消委托加工備案。委托加工屬于市場行為,行政部門不應干涉,新的《辦法》取消食品生產者向監管部門進行委托加工備案的規定。食品生產委托雙方只需要根據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真實標注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以及被委托方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等信息即可。
五是取消企業年檢和年度報告制度。新的《食品安全》規定了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為了與《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相一致,新的《辦法》取消了食品生產者年檢和年度報告的制定,不再要求其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交年檢和生產許可年度自查報告。
(二)“四調整”
一是調整食品生產許可主體。實行一企一證,對每一家符合條件的食品生產企業發放一張食品生產許可證,生產多類別食品的,在生產許可證副本中予以注明。
二是調整許可證書有效期限。將食品生產許可證書由原來的3年的有效期限延長至5年。
三是調整現場核查內容。獲證企業在許可食品類別范圍內增加生產新的食品品種明細,不再進行許可現場核查;申請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在產品注冊時經過現場核查的,可以不再進行現場核查;增加新的食品類別,保健食品企業變更原料前處理、提取等受托企業的,許可審批機關僅對其生產工藝、生產場所及設備設施等進行現場補充核查。
四是調整審批權限。除嬰幼兒配方乳粉、特殊醫學用途食品、保健食品等重點食品原則上由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生產許可審查外,其余食品的生產許可審批權限可以下放到市、縣級食品生產監管部門。具體辦法和目錄由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確定。
(三)“四加強”
一是加強許可檔案管理。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建立完善食品生產許可檔案,詳細記錄食品生產者許可信息及生產的全部食品品種、日常監督管理機構、日常監督管理人員等內容。
二是加強證后監督檢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監督檢查計劃加強對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公布監督檢查結果,并記入企業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三是加強審查員隊伍管理。食品生產許可審查人員由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統一培訓、統一考核、統一注冊、統一發證、統一管理。嚴肅食品生產許可審查工作工作紀律,加強審查人員考核管理,建立申請人評議制度,強化內部督查和社會監督。
四是加強信息化建設。建立生產許可信息化系統,鼓勵各地探索實行網絡申請、受理、審批、發證,推行電子證書,提高食品生產許可的信息化、透明化、規范化水平。
問題3:《辦法》實施后原有的規章制度是否還繼續執行?
答:《辦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實施后,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嚴格按照《辦法》有關規定,開展食品生產許可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和證書的發放、變更、延續、補辦、注銷以及食品生產許可工作監督檢查等工作,全面組織貫徹執行新的食品生產許可制度。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正在抓緊制修訂食品、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的審查通則和細則等許可的技術文件,即將陸續公布,在公布前原有食品、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細則等還繼續有效,但是其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應當以本《辦法》規定為準。
問題4:《辦法》實施后,如何按照“一企一證”原則提交許可申請?
答:為了方便企業申請,《辦法》對生產許可作了重大調整,將原有的按食品品種許可,調整為按照企業主體許可,將以前的一個企業多張證書,調整為一個企業一張證書。食品生產者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時,應當按照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確定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權限,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生產許可、變更、延續申請。食品生產者生產多類別食品的,應當按照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確定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權限,向省、市或者縣級的一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一并提出申請。
問題5:《辦法》實施后,監管部門如何按照“一企一證”原則審批發證?
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后,應當按照《辦法》的規定,組織審查、作出決定。食品生產者生產多個類別食品的,應當按照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確定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權限,向省、市或者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一并提出申請。其中,許可事項非受理部門審批權限的,受理部門應當及時告知有相應審批權限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聯合審查,按照規定時限作出決定,由受理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決定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書,并在副本中注明許可生產的食品類別。
問題6:《辦法》實施后,如何理解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中的“食品類別編碼”?
答:食品、食品添加劑類別編碼由3位數字標識,具體為:第1位數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識別碼,阿拉伯數字“1”代表食品、阿拉伯數字“2”代表食品添加劑。第2、3位數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劑類別編號。其中食品類別編號按照《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所列食品類別順序依次標識,即:“01”代表糧食加工品,“02”代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3”代表調味品,以此類推……,“27”代表保健食品,“28”代表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29”代表嬰幼兒配方食品,“30”代表特殊膳食食品,“31”代表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劑類別編號標識為:“01”代表食品添加劑,“02”代表食品用香精,“03”代表復配食品添加劑。
需要注意的是,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一經確定便不再改變,以后申請許可延續及變更時,許可證書編號也不再改變。
問題7:《辦法》實施后,許可工作還是否要求執行產業政策?
答:食品生產許可申請人應當遵守國家產業政策。申請項目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限制類的,按照《國務院關于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不得辦理相關食品生產許可手續。地方性法規、規章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文件對貫徹執行產業政策另有規定的,還應當遵守其規定。<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
問題8:食品添加劑是否按照《辦法》進行許可?
答:原《食品安全法》規定,申請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的條件、程序,按照國家有關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規定執行。隨著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的調整,食品添加劑不再按照工業產品由質量監督部門進行監管,而是作為食品安全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統一監管。因此,新的《食品安全法》規定,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應當具有與所生產食品添加劑品種相適應的場所、生產設備或者設施、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制度,并依照規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鑒于法律規定的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程序和食品生產許可程序基本相同,為方便企業申請,《辦法》在制定過程中,將食品添加劑的生產許可也納入其中一并執行。因此,企業申請和監管部門實施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應當按照《辦法》的規定執行。
問題9:《辦法》實施后,企業原有的許可證書是否繼續有效?
答:為了保證許可的平穩過渡,新《辦法》規定,食品包括食品添加劑生產者在新《辦法》施行前已經取得的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同時,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在下發的《通知》中也提出了鼓勵持有舊版證書的食品生產者提前換發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
問題10:《辦法》實施后,舊版證書如何換發新版證書?
答:持有舊版生產許可證的生產者需要變更或者延續許可,應當向原發證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一律換發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持有多張舊版生產許可證的,按照“一企一證”的原則,可以一并申請,換發一張新證。也可以分批換發,具體是第一批換發一張新證后,其他舊版證書可以陸續在已換發的新證上通過“變更許可事項”的方式予以換發。換發新證后,持有的原許可證予以注銷。新證書副本上應當一一標注原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
問題11::《辦法》實施后,“QS”標志還是否保留?
答:《辦法》實施后,食品“QS”標志將取消。之前食品包裝標注“QS”標志的法律依據是《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隨著食品監督管理機構的調整和新的《食品安全法》的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已不再作為食品生產許可的依據。因此取消食品“QS”一是嚴格執行法律法規的要求,因為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食品包裝上應當標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沒有要求標注食品生產許可證標志。二是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完全可以達到識別、查詢的目的。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是字母“SC”加上14位阿拉伯數字組成。三是取消“QS”標志有利于增強食品生產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意識。
問題12:新《辦法》實施后,企業庫存的大量包裝如何處理?
答:《辦法》實施后,新獲證食品生產者應當在食品包裝或者標簽上標注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不再標注“QS”標志。為了能既盡快全面實施新的生產許可制度,又盡量避免生產者包裝材料和食品標簽浪費,我們給予了生產者最長不超過三年過渡期,即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產的食品一律不得繼續使用原包裝和標簽以及“QS”標志。我們鼓勵并支持食品生產者盡快淘汰老包裝啟用新包裝。
消費者在選購食品時要注意:10月1日以后,帶有“QS”標志的食品不會從市場上立刻消失,而是會隨著時間的推移慢慢退出市場,這期間市場上帶有“QS”標志老包裝的食品和標有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的食品會同時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