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QS認證的要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具備10個方面保證產品質量的條件,內容包括環境條件、生產設備條件、原材料要求、加工工藝及過程、產品標準要求、人員要求、檢驗設備要求、包裝標識要求、儲運要求、質量管理要求共10個方面的內容。具體見《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審查通則》對“必備條件”的要求。不同食品的生產加工企業,保證產品質量必備條件的具體要求不同,這在國家質檢總局制定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中,作了詳細的規定。
如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環境條件,《細則》要求,企業應當建立在沒有有害氣體、煙塵、灰塵、放射性物質及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地區,不得有昆蟲大量孳生的潛在場所,生產車間、庫房等設施應根據生產工藝衛生要求和原材料儲存等特點,設置相應的防鼠、防蚊蠅、防昆蟲侵入、隱藏和孳生的有效措施。
再如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生產設備條件,《細則》要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具備保證產品質量的生產設備、工藝設備和相關輔助設備,具有與保證產品質量相適應的原料處理、加工、貯存等廠房或場所。生產不同的產品,需要的生產設備不同。
而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加工工藝過程,《細則》要求,生產加工過程應當嚴格、規范,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生食品與熟食品、原料與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污染;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檢驗能力,《細則》要求,企業應當具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質量檢驗和計量檢測手段。凡不具備出廠檢驗能力的企業,必須委托符合法定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產品出廠檢驗;對產品包裝,《細則》要求,食品包裝的材料,如布袋、紙箱、玻璃容器、塑料制品等,必須清潔、無毒、無害,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應的國家強制標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