酵母及酵母制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一、發證產品范圍及申證單元
酵母及酵母制品按生產工藝可分為食用酵母、酵母深加工產品、酵母調配食品等三類產品品種。食用酵母是以糖蜜、淀粉質等為主要培養基,采用優良的啤酒酵母菌,經發酵培養、分離、洗滌、處理、濃縮或滅活濃縮、干燥而得的食用酵母。酵母深加工產品是以完整新鮮食用酵母為原料,經自溶、酶解、提取等生物技術處理所得到的酵母深加工產品。酵母調配食品是以食用酵母或酵母深加工產品為主要原料,添加適量的食品輔料或食品添加劑,經相應工藝制成的酵母調配食品。
酵母及酵母制品申證單元為1個。在生產許可證上要注明申證單元名稱和獲證產品名稱,即其他食品[酵母及酵母制品(食用酵母、酵母深加工產品、酵母調配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其產品類別編號為2801。
二、基本生產流程和關鍵控制環節
(一)基本生產流程
食用酵母生產流程
原料處理→發酵培養→酵母菌分離、洗滌→處理、濃縮→干燥→包裝→成品
酵母深加工產品生產流程:
已洗滌的新鮮食用酵母→自溶、酶解→提取→濃縮或濃縮干燥→包裝→成品
酵母調配食品生產流程:
原料驗收→配料→混合→處理、成型→包裝→成品
(二)關鍵控制環節
食用酵母:
(1)發酵用原輔材料控制;(2)食品添加劑的控制;(3)酵母菌種的控制;(4)工藝要求的控制(防止發酵過程染菌);
酵母深加工產品:
(1)食用鮮酵母的控制;(2)食品添加劑的控制;(3)自溶、酶解過程的控制;(4)提取過程控制。
酵母調配食品:
(1)原輔材料控制;(2)食品添加劑的控制。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食用酵母:
(1)菌種的安全性;(2)發酵過程出現染菌;(3)食品添加劑超范圍和超量使用。
酵母深加工產品:
(1)菌種的安全性;(2)食用酵母的控制;(3)食品添加劑超范圍和超量使用;(3)微生物超標。
酵母調配食品:
(1)菌種的安全性;(2)微生物超標;(3)食品添加劑超范圍和超量使用。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一)生產場所
食用酵母及食用酵母制品生產企業,應具備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原輔材料倉庫、包裝材料倉庫、成品倉庫;食用酵母生產車間應滿足 原料處理、發酵培養、酵母菌分離、洗滌、處理、濃縮或滅活濃縮、干燥、包裝的要求;酵母深加工產品生產車間應滿足自溶、酶解、提取、濃縮或濃縮干燥工藝要求;酵母調配食品應滿足稱料、調配、混合、處理與成型、包裝的工藝要求。廠房與設施必須根據工藝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衛生管理。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食用酵母:
(1)原料處理設備;(2)酵母擴培設備;(3)發酵罐;(4)酵母菌洗滌設備;(5)處理、干燥設備;(6)包裝設備;(7)生產日期和批號標注設施
酵母深加工產品:
(1)配料設備;(2)酵母菌洗滌設備;(3)自溶、酶解罐;(4)提取分離設備;(5)成型設備;(6)包裝材料消毒設備;(7)包裝設備;(8)生產日期和批號標注設施。
酵母調配食品:
(1)稱料設備;(2)混合設備;(3)成型設備;(4)包裝設備;(5)生產日期和批號標注設施。
四、產品相關標準
國標GB/T 23530-2009、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五、原輔材料的要求
(一)原輔材料應符合相關規定。如使用的原輔材料為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選用獲得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產品。如選用進口原料,必須使用進出口檢驗檢疫部門檢定合格的產品。
(二)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營養強化劑應當選用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和GB14880《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中允許使用的品種,并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1.天平(0.1g);2. 分析天平(0.1mg);3. 凱氏定氮裝置;4. 馬弗爐;5. 酸度計(pH0.01);6.干燥箱;7.滅菌鍋;8. 微生物培養箱;9. 生物顯微鏡;10. 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
七、檢驗項目
酵母及酵母制品的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出廠檢驗分別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應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中注有“*”標記的,企業應當每年檢驗2次。
- (1) 食用酵母質量檢驗項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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