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涉及產業政策明細表
表4.1.2 食品涉及產業政策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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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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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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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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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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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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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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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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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酸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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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料[碳酸飲料(碳酸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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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2年底前淘汰每分鐘生產能力小于100瓶的碳酸飲料生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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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發布的《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第三批)》(國家經貿委令第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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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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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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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白砂糖、綿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冰片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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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于限制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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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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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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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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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原酒、液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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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于限制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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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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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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濃縮蘋果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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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料(果汁及蔬菜汁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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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9年9月1日起不得建設濃縮蘋果汁生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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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1999年8月發布的《工商投資領域制止重復建設目錄(第一批)》(國家經貿委令第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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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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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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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精[谷氨酸鈉(99%味精)、味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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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新建的味精生產線包括:單一生產谷氨酸,單一精制味精和全過程生產味精,自1999年9月1日起不得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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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1999年8月發布的《工商投資領域制止重復建設目錄(第一批)》(國家經貿委令第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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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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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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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液體乳(巴氏殺菌乳、調制乳、滅菌乳、發酵乳)、乳粉(全脂乳粉、脫脂乳粉、部分脫脂乳粉、調制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煉乳、奶油、干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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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4月1日起實施項目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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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工業產業政策(2009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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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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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幼兒配方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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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幼兒配方乳粉(濕法工藝、干法工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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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4月1日起實施項目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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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工業產業政策(2009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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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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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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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加工灌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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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7月1日起實施項目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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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行業準入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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