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食品生產企業,各區縣局、分局,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市局按照《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相關規定,制定了《北京市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經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同意后予以發布,并將于
一、關于個體工商戶
按照《關于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者資質問題的復函》(質檢辦食監函〔2010〕835號)等相關規定,食品生產許可申請必須以企業組織形式的名稱提交,個體工商戶因不是企業組織形式,其提出的換、發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申請不予受理。對于個體工商戶已經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該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從事食品生產加工(不含現制現售)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北京市食品生產加工作坊監督管理指導意見》和各區縣政府的相關規定取得北京市食品生產加工作坊準許證。
二、關于出廠檢驗問題
包括乳制品生產企業在內的所有食品生產企業必須具備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自行出廠檢驗設備和設施,出廠檢驗項目不得委托檢驗。
三、關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以下內容:
1. 從業人員食品安全培訓制度:①人員培訓的范圍;②負責部門;③培訓內容;④培訓頻次;⑤培訓檔案及管理;⑥考核獎懲。
2.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①實行健康管理的人員范圍;②體檢內容;③體檢頻次;④持證上崗;⑤禁止性規定;⑥健康檔案管理;⑦管理部門及職責;⑧患疾病人員的處置。
3. 原料采購查驗管理制度:①納入查驗管理的范圍;②管理部門及職責;③查驗的內容規定(企業應明確原料批次的界定);④相關產品的驗收標準;⑤檢驗;⑥查驗不合格產品的處置;⑦查驗記錄及保存。
4. 食品添加物(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①企業所用添加物的范圍;②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原則;③危害評估及使用批準;④進貨查驗及記錄;⑤拒收管理;⑥食品添加劑的存放和領取;⑦使用及記錄;⑧管理部門及職責;⑨報告事項。
5. 生產過程管理制度:①部門及職責;②關鍵控制點(企業應明確生產批次的界定);③過程評估及批準;④控制規程;⑤記錄要求;⑥過程記錄。
6. 設備管理制度:①部門及職責;②管理范圍;③維護、保養、更換要求;④清洗、消毒;⑤使用前評價;⑥記錄。
7. 衛生管理制度:①部門及職責;②衛生管理的范圍;③標準要求;④檢查及記錄;⑤獎懲。
8. 產品檢驗管理制度:①納入檢驗管理的范圍;②檢驗內容與標準;③檢驗周期、頻次;④檢驗記錄及保存;⑤檢驗結果的處理;⑥檢驗機構的職責與權限;⑦檢驗員的能力要求;⑧化驗室管理。
9. 產品出廠登記制度:①出廠放行查驗;②交付管理;③銷售記錄;④記錄。
10. 食品包裝、儲存、運輸管理制度:①管理范圍;②部門及職責;③防范要求。
11.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①不合格品的范圍;②部門及職責;③處置措施評估;④批準;⑤處置證據及記錄。
12. 問題食品召回管理制度:①召回管理的范圍;②召回程序;③召回措施;④召回食品處置記錄;⑤召回核對與效果評估;⑥召回記錄;⑦報告;⑧原因分析及糾正措施。
13. 質量投訴處理制度:①部門及職責;②處理原則;③結果分析;④答復。
14. 重要情況報告制度:①報告事項;②報告級別;③報告程序;④報告時限;⑤報告記錄。
15. 食品安全檔案管理制度:①檔案管理的范圍;②部門及職責;③存放要求;④時限要求。
16. 產品(配方)安全風險評估制度:①納入評估管理的范圍;②部門及職責;③評估依據;④評估程序;⑤評估結論;⑥批準;⑦報告。
17.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①部門、崗位職責分工;②責任追究。
18. 食品安全監督考核制度:①考核內容;②部門及職責;③考核程序;④考核結論;⑤考核獎懲。
19. 食品安全管理員、檢驗員管理制度:①明確專職人員;②職責要求;③權限。
(二)制定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應當把握以下7個原則:
①圍繞食品安全的原則;②明確責任部門的原則;③建立企業食品安全分析評估機制的原則;④建立關鍵控制的原則;⑤建立溯源、控制記錄的原則;⑥建立制度運行保障機制的原則;⑦具體和可操作性的原則。
四、關于食品生產許可受理
(一)食品生產許可申請者在市局網站進行網上申報,并按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受理工作標準》(詳見附件1)提交相關資料。
(二)按照《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29號)規定,對于集團公司(總公司)(其營業執照具有所申請產品的生產資質,但無實際生產場所)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再予以受理。對于集團公司(總公司)已經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該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五、關于食品生產許可審查
(一)為統一和規范食品生產許可審查,市局統一設計了《對設立食品生產企業的申請人規定條件審查記錄表》(附件1中附錄B.5),現場核查時與具體產品細則、標準同時使用。食品生產許可申請者可按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實地核查作業指導書》(附件1中附錄B.6)準備好接受申請材料的審核和生產場所核查。
(二)現場核查時,食品生產許可申請者應當按照《現場核查時申請者需提供并交由核查組帶走的文件目錄》(附件1中附錄B.7)的要求提前準備并提供對應文件并交由核查組帶走。
(三)按照食品生產許可相關規定,市局將組織開展行政許可前抽查工作,許可決定以抽查結論為準。
六、關于食品生產許可檢驗
(一)食品生產許可檢驗申請應按照《食品生產許可檢驗申請工作標準》(詳見附件2)提交相關資料。
(二)獲證企業在獲證單元內增加新品種依照《食品生產許可檢驗申請工作標準》(詳見附件2)提交相關資料。
七、關于食品生產許可辦理
生產許可審查機構(以下簡稱技術機構)在核發食品生產許可證時應按照《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辦理工作標準》(詳見附件3)執行。
八、關于實施日期
《北京市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自
特此通知。
附件:1. 《食品生產許可證受理工作標準》
2. 《食品生產許可檢驗申請工作標準》
3. 《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辦理工作標準》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