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添加劑生產監督管理規定》
申報條件:1.具有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2.具有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3.具有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合理的設備布局、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4.具有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5.具有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保證食品安全的培訓、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健康檔案等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原料驗收、生產過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對生產食品有其他要求的,應當符合該要求。
辦理程序:申請-受理-現場核查-產品檢驗-審批-發證
承辦處室(電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處0991-2819430.2848030
收費標準: 審查費2200元,同一次審查時每增加一個申證單元加收審查費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