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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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及化妝品生產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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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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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二條、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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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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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申請之起,應當在6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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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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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和相應的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及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審查通則與細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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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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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建食品生產企業生產許可申請:
第一步:由企業填寫《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與相關申請材料一起報申請受理部門;
第二步:申請受理后,受理部門組織對申請企業必備條件進行現場核查;
第三步:對現場核查結論為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許可機關對企業申請材料、現場核查文書等材料進行審核后,依法作出準予食品生產許可決定;對現場核查結論為基本符合需整改的企業,申請人應對基本符合項進行整改,整改應在10日內完成,申請人認為整改到位的,由當地縣局予以確認并簽字,許可機關對企業申請材料、現場核查文書、及整改報告等材料進行審核后,依法作出準予食品生產許可決定;對現場核果結論為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或現場核查結論為基本符合需整改的企業、預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許可機關對企業申請材料、現場核查文書、及整改報告等材料進行審核后,依法作出不予食品生產許可決定。
第四步:取得準予食品生產許可的企業,憑生產許可證正本,到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并進行試生產;
第五步:申請企業試生產產品經出廠檢驗合格后,向許可機關提出發證檢驗申請,審查組織部門及時安排人員按細則規定的抽樣方法實施抽樣,由申請人在公布的檢驗機構名單中選擇作為生產許可的檢驗機構,并送達樣品,進行發證檢驗;
第六步:發證檢驗合格后,許可機關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副本。
2、食品生產許可證換證申請及食品相關產品及化妝品生產許可申請:
第一步:由企業填寫《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與相關申請材料一起報申請受理部門;
第二步:申請受理后,受理部門組織對申請企業必備條件進行現場核查;
第三步:對現場核查結論為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當場抽取發證檢驗樣品,進行發證檢驗;對現場核查結論為基本符合需整改的企業,申請人應對基本符合項進行整改,整改應在10日內完成,申請人認為整改到位的,由當地縣局予以確認并簽字,整改合格的抽取發證檢驗樣品,進行發證檢驗。
第四步:行政許可決定機關對企業申請材料、現場核查文書、發證檢驗報告等材料進行審核,作出是否許可決定。
3、食品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
第一步:由企業填寫《食品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表》,與相關變更申請材料一起報申請受理部門;
第二步:受理部門根據變更事項進行處置;
第三步:行政許可決定機關對企業變更申請材料以及相關處置情況進行審核,作出是否許可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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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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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白酒生產許可證申報材料內容要求:
1.《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2份,原件),包含:封面,申請人陳述,申請人基本條件和申請生產食品情況表,申請人治理結構,申請人生產加工場所有關情況,申請人有權使用的主要生產設備、設施一覽表,申請人有權使用的主要檢測儀器、設備一覽表,申請人具有的主要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一覽表,申請人各項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清單及其文本;
2.工商營業執照、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不需辦理代碼證書的企業除外)、企業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一式2份,復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對);
3.企業治理結構圖;
4.企業生產場所布局圖(一式2份,復印件,如有多個場地,所有生產場所布局圖都應提供)包含:生產加工場所有關情況、平面圖(標尺寸、面積等主要參數)、周圍環境平面圖、各功能間布局圖(標尺寸、面積等主要參數)。
5.企業生產工藝流程圖(一式2份,復印件,申證產品涉及多種香型和工藝,每種工藝流程圖都應提供);
6.企業質量管理文件(1份,復印件);
7.企業標準文本(執行企業標準的企業)(一式2份,復印件);
8.提供生產場所和設備使用權證明(土地證、房產證、公證書、政府相關部門證明等,其中任一種一式2份,所有證明提供原件,如是土地證、房產證,提供原件核對后的復印件,原件已作抵押的,可提供復印件,但原件保存單位應加蓋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9.工商證明:說明上次獲證以來企業名稱和企業發生改制、重組、兼并、收購等變化的情況;
10.質監證明:說明上次獲證以來企業生產場地、生產條件的變化情況;
11.原生產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12.由鄉鎮一級單位出具的設備設施有權使用證明(必要時);
13.委托檢驗協議(出廠檢驗或帶*號項目委托檢驗的企業,原件);
14.申請變更企業還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申請表(發生生產場地、生產條件、企業名稱及企業發生改制、重組、兼并、收購等變更的企業提供,一式2份,原件);
(2)原名稱工商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發生名稱變更企業提供。一式2份,復印件);
(3)省經濟信息化委員會符合產業政策文件(發生場地變更或增加場地、收購、兼并、重組、改制等情況時提供,一式2份,其中原件1份)。
二、28大類食品生產許可證申報材料內容要求:
1.《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2份,原件),包含:封面,申請人陳述,申請人基本條件和申請生產食品情況表,申請人治理結構,申請人生產加工場所有關情況,申請人有權使用的主要生產設備、設施一覽表,申請人有權使用的主要檢測儀器、設備一覽表,申請人具有的主要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一覽表,申請人各項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清單及其文本;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申請者名稱預先核準證明文件或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企業組織機構代碼(不需辦理代碼證書的企業除外);企業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一式2份,復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對);
3.企業治理結構圖;
4.企業生產場所布局圖(一式2份,復印件,如有多個場地,所有生產場所布局圖都應提供)包含:生產加工場所有關情況、平面圖(標尺寸、面積等主要參數)、周圍環境平面圖、各功能間布局圖(標尺寸、面積等主要參數)。
5.企業生產工藝流程圖(一式2份,復印件,申證產品涉及多種工藝,每種工藝流程圖都應提供);
6.企業質量管理文件(1份,復印件);
7.企業標準文本(執行企業標準的企業)(一式2份,復印件);
8.提供生產場所和設備使用權證明(土地證、房產證、公證書、政府相關部門證明等,其中任一種一式2份,所有證明提供原件,如是土地證、房產證,提供原件復核后的復印件,原件已作抵押的,可提供復印件,但原件保存單位應加蓋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9.由鄉鎮一級單位出具的設備設施有權使用證明(必要時);
10.委托檢驗協議(出廠檢驗或帶*號項目委托檢驗的企業);
11.原生產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換證企業提供);
12.申請變更企業還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申請表(發生生產場地、生產條件、企業名稱及企業發生改制、重組、兼并、收購等變更的企業提供,一式2份,原件);
(2)工商證明(申請名稱變更的企業提供,一式2份,其中原件1份);
(3)原名稱工商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發生名稱變更企業提供。一式2份,復印件);
13.其他細則要求的材料:
(1)茶葉產品需有“評茶員”的職業資格材料;
(2)邊銷茶產品需有“評茶員”的職業資格材料,以及當地地方民族工作管理部門和邊銷茶工作管理部門的人員共同參與對企業進行條件審查的證明材料;
(3)飲用天然礦泉水需有水源評價報告、采礦許可證、取水證、水源水質跟蹤監測報告;
(4)新建食糖、碳酸飲料、味精、乳制品等企業,提供省經信委或發改委符合產業政策證明。
三、餐具洗滌劑產品生產許可證申報材料內容要求(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餐具洗滌劑產品生產許可申請書》;
2. 營業執照復印件(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企業申請時需攜帶原件);
3. 生產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重新提出申請的企業);
4.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企業申請時需攜帶原件);
5.企業生產使用的原輔材料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強制性標準規定、安全衛生要求的《企業自我聲明》;
6.企業生產管理制度清單;
7.產品使用說明書或產品標簽(用于產品最小包裝);
8.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核發的符合要求的證明文件復印件(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企業申請時需攜帶原件);
9.法律法規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申報材料內容要求:
1.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申請書一式二份;
2.申請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二份(企業申請時需攜帶原件);
3.申請人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二份(企業申請時需攜帶原件);
4.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添加劑有關生產工藝文本一份;
5.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添加劑相適應的生產場所的合法使用權證明材料一份(企業申請時需攜帶原件),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和廠房設施、設備布局平面圖復印件一份;
6.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添加劑相適應的生產設備、設施的合法使用權證明材料及清單一份,檢驗設備的合法使用權證明材料及清單一份;
7.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添加劑相適應的質量管理和責任制度文本;
8. 生產所執行的食品添加劑標準文本;
9. 換證企業提交生產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二份;
10.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五、食用酒精生產許可證申報材料內容要求(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
2.營業執照復印件 (企業申請時需攜帶原件);
3.企業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企業申請時需攜帶原件);
4.換證企業提交生產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5.按產品標準GB10343-2002《食用酒精》要求檢驗合格的報告復印件;
6.排污許可證復印件(企業申請時需攜帶原件);
7.污水監測報告復印件(企業申請時需攜帶原件);
8.企業自行出廠檢驗報告。
六、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證申報材料內容要求(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食品用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申請書》;
2.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申請時需攜帶原件);
3.企業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企業申請時需攜帶原件);
4.企業生產使用的原輔材料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強制性標準規定、安全衛生要求的《企業自我聲明》;
5.原輔材料生產企業的生產許可證復印件或有資質檢驗機構出具的衛生安全合格檢驗報告(近一年的);
6. 企業生產管理制度清單;
7. 產品型式檢驗報告;
8. 產品使用說明書或產品標簽;
9. 產品審查細則中規定需要補充的其他材料;
10. 換證企業提交生產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七、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生產許可證申報材料內容要求(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食品用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申請書》;
2.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申請時需攜帶原件);
3.企業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企業申請時需攜帶原件);
4.企業生產使用的原輔材料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強制性標準規定、安全衛生要求的《企業自我聲明》;
5.產品型式檢驗報告;
6.企業生產管理制度清單;
7.產品使用說明書或產品標簽;
8.執行企業標準的需提交企業標準;
9.法律法規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10.換證企業提交生產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八、壓力鍋產品生產許可證申報資料內容要求(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食品用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申請書》;
2.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申請時需攜帶原件);
3.企業生產使用的原輔材料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強制性標準規定、安全衛生要求的《企業自我聲明》;
4.企業生產管理制度清單;
5.產品使用說明書或產品標簽;
6.產品型式檢驗報告;
7.法律法規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九、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生產許可證申報資料內容要求(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
2.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申請時需攜帶原件);
3. 換證企業提交生產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十、食品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材料內容要求:
《食品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表》以及與變更相對應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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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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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2200元;
收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以及財政、價格部門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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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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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白酒和食品相關產品為貴州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除白酒以外的其他食品為企業所在市(州、地)質量技術監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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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單位、
地址、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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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貴州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行政許可審核中心
聯系人:澤仁娜措, 魏瑋
聯系電話:0851-6960020,傳真:0851—6960017
地址:貴陽市頭橋海馬沖街45號 貴州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郵政編碼:550003
對外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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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 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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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機構:貴州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紀檢監察室
監督電話:0851-6500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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