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2005年國務院令第440號)第二條:“國家對生產下列重要工業產品的企業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一)28大類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六)法律、行政法規要求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其他產品。”第六十八條:“根據需要,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可以負責部分列入目錄產品的生產許可證審查發證工作,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決定》(國發[2004]23號)“質檢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的監管,將現由衛生部門承擔的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衛生監管職責劃歸質檢部門。”
(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2005年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9號)第五條:“國家實行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企業,必須具備保證食品安全必備的生產條件,按規定程序獲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證),所生產加工的食品必須經檢驗合格并加印(貼)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后,方可出廠銷售。國家已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食品,企業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得生產。”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統一部署,依法組織本轄區部分食品生產許可,并對審查發證工作負責。
二、申請條件
(一)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企業設立條件,并已取得營業執照、食品衛生許可證和企業組織代碼證(不需辦理代碼證書的除外);
(二)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環境條件;
(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生產設備、檢測設備、工藝裝備和相關輔助設備,具備與保證產品質量相適應的原料處理、加工、貯存等廠房或者場所。以輻射加工技術等特殊工藝設備生產食品的,還應當符合計量等有關法規、規章規定的條件;
(四)食品加工工藝流程應當科學、合理,生產加工過程應當嚴格、規范,防止生物性、化學性、物理性污染以及防止生食品與熟食品,原料與半成品、成品,陳舊食品與新鮮食品等的交叉感染;
(五)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生產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劑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輔材料加工食品;
(六)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按照有效的產品標準組織生產。食品質量安全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相應的強制性標準要求,無強制性標準規定的,應當符合企業明示采用的標準要求;
(七)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負責人和主要管理人員應當了解與食品質量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食品企業必須具有與食品生產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熟練技術工人和質量管理人員。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和影響食品質量安全的其他疾病;
(八)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當具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質量檢驗和計量檢測手段。企業應當具備產品出廠檢驗能力,檢驗、檢測儀器必須經計量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當在生產的全過程建立標準體系,實行標準化管理,建立健全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實施從原材料采購、產品出廠檢驗到售后服務全過程的質量管理,建立崗位質量責任制,加強質量考核,嚴格實施質量否決權;
(十)用于食品包裝的材料必須清潔,對食品無污染。食品的包裝和標簽必須符合相應的規定和要求。裸裝食品在其出廠的大包裝上能夠標注使用標簽的,應當予以標注;
(十一)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包裝、工具、設備必須安全,保持清潔,對食品無污染。
(十二)符合各類食品《審查細則》的具體要求。
三、申報材料
以下申報材料均需提交電子文檔:
(一)《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可在四川省政務中心質監窗口領取或在www.sczj.gov.cn上下載)一式三份;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一式三份(營業執照經營范圍覆蓋申請取證產品);
(三)原生產許可證證書正、副本和復印件三份(換證企業);
(四)食品生產許可證《核查通則》、《核查細則》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1、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一式三份);
2、企業代碼證(不需辦理代碼證書的企業除外。復印件,一式三份);
3、企業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一式三份);
4、企業生產場所布局圖(一份);
5、企業生產工藝流程圖(一份);
6、企業質量管理文件(一份);
7、企業標準文本(執行企業標準的企業提供,一份);
8、HACCP體系認證證書、出口食品衛生注冊(登記)證(已獲得的企業提供。復印件,一式三份)。
四、辦理程序
(一)申請和受理:
1、申報企業到所在市、州質監局領取《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按規定填寫后交所在市、州質監局食品生產許可部門;由市、州質監局食品生產許可部門對申請企業申請材料進行文審,在2日內作出結論,并將文審合格的申請材料上報省局食品生產許可部門。對文審不合格的申請材料告知企業一次性補正。
2、省級食品生產許可部門對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在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并發出書面通知。
3、企業申請材料合格后到省政務服務中心質監窗口交納審查費,開具《受理決定書》。
(二)企業生產條件審查
食品申請受理部門(含市、州質監局食品生產許可部門)自接到企業《受理決定書》之日起20日內組織完成對申請企業必備條件的現場核查。
(三)產品抽樣與檢驗
1、對于企業生產條件審查合格的企業,審查組按照《核查通則》和發證產品《核查細則》的要求在企業成品庫抽取并封存樣品。
2、企業應在封樣后7日內將該樣品送達國家或省局指定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機構。
3、檢驗機構應確保產品檢驗符合產品《核查細則》的要求,并在15日內完成檢驗工作(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四)審定和發證
1、由市、州食品生產許可證部門審查企業申報材料的,按國家、省級發證的要求分類報批。
2、對準予食品生產許可的,由省質監局食品審查許可部門在10日內向獲證企業頒發證書,送達申請人。
(五)取件人憑身份證領取辦理結果
五、辦理時限
(一)法定時限:60個工作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二)承諾時限:
1、總局審批55個工作日。(檢驗時間不計入承諾時限)
2、省局審批30個工作日。(檢驗時間不計入承諾時限)
(三)頒發證書期限:在國家質檢總局作出準予許可決定之日起10日內,將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頒發、送達申請人。
六、收費依據、收費標準
(一)收費依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收費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06]69號)。
(二)收費標準:收取審查費2200元/單元,同時申報同一大類每增加一個申證單元加收審查費440元。直接在政務中心銀行收費窗口繳費。由國家質檢總局發證的產品收取的經費進入中央財政,由省級發證的產品收取的經費進入省級財政。
七、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省質監局窗口:(028)86958325
省質監局食品處:(028)86607589
投訴電話: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028)86936179 86936381
省質監局:(028)86607560
網 址: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www.sczw.gov.cn
省質監局:www.scz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