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事項: | 食品用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證核發(新申請) |
審批類型: | 行政許可 |
許可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2005年第440號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家質檢總局2005年80號令) 《食品用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通則》《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 《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生產許可實施細則》 |
申請條件: | 1.有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應當覆蓋所申請生產或加工的產品; 2.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3.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檢疫手段; 4.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6.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7.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后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 8.法律、行政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還應當符合其規定。 |
申請材料: | 1、《食品用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申請書》 原件、電子 2份 申報代表填寫 蓋章 2、工商行政部門核發的企業營業執照 復印件 2份 申報代表從第三方機構獲得 原件核對 3、《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中要求的材料 復印件 2份 申報代表從第三方機構獲得 原件核對 以上復印件均需加蓋企業公章 |
辦理流程: | 開始->文審->受理->實地核查->產品許可檢驗->辦理->審核->審批->決定->制證->結束 |
過程圖釋: | 受理→現場核查→審核→審批→結束 |
辦理期限: | 60(工作日) |
時限說明: | 承諾時間不包含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現場核查、補件、上報(轉報)等步驟所需要的時間。 |
收費標準及依據: |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1]3號)審查費——企業申領一個類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收取2200元;申領兩個以上類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對每類工業產品分別收取2200元。其中:對同一個類別工業產品,企業申領兩個以上產品單元(每類工業產品包括的產品單元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實施細則為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每增加一個產品單元按規定收費標準的20%收取審查費。產品質量檢驗費——依據《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核定73種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檢驗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費[1996]1500號)、《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發布〈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收費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1992]價費字496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新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檢驗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1973號)進行收費。 |
受理部門: | 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生產監管處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華林路147號17樓 |
受理時間: | 工作日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冬季)/15:00至18:00(夏季) |
聯系方式: | (0591)88016019 |
聯系人: | 鄭子龍 |
監督投訴: | 0591878403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