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流程圖
一、辦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條。
二、申報條件:1.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三、申報材料:
1.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或資格證明復印件;
3.擬設立食品生產企業的《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4.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和生產加工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
5.食品生產設備、設施清單;
6.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和設備布局圖;
7.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名單;
8.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文本;
9.產品執行的食品安全標準;執行企業標準的,須提供經衛生行政部門備案的企業標準;
10.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辦理程序:
窗口初審、受理(不符合申報條件一次性告知或不受理)——部門審查(包括材料審查和現場評審,抽樣檢查,具體程序詳見《實施細則》)——窗口發證。
五、辦理時間:
法定辦理期限:60個工作日,承諾辦理期限:50個工作日(審批35天,現場核查15天)。
六、收費:
收費依據:財綜〔2011〕3號。收費標準: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在對申領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進行審查時,按照下列規定收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費:企業申領一個類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收取2200元;申領兩個以上類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對每類工業產品分別收取2200元。其中:對同一個類別工業產品,企業申領兩個以上產品單元(每類工業產品包括的產品單元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實施細則為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每增加一個產品單元按規定收費標準的20%收取審查費。